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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有水平的判决书,强奸抢劫,判刑18、19年,罚金、没收财产

 国魂001 2011-10-07

两男子就在这个地方强奸了女乘客

  新闻提示

  发生在今年3月涪江二桥的一起强奸惨案于9月一审终结。两名刚20出头的年轻男子,竟然持刀抢劫一位手无寸铁的40岁妇女,还对其拍裸照、轮奸,做出了畜生般的事情。9月28日,记者前往北固派出所,见到了受害人张某,通过多方了解,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案发:

  两男子抢劫、轮奸女乘客

  2011年3月5日晚上8时许,罗城(化名)驾驶其川J6?菖?菖?菖6“比亚迪”银灰色小轿车与申维(化名)至市城区涪江三桥西桥头下,搭乘了一名40多岁的女乘客张某。

  据张某告知,当时她准备乘车前往南门,由于半天没有等到出租车,恰巧又遇见了这辆野的,就上了车。

  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上车后却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司机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神情诡异,两人不断相互使眼色。本来直接就可以去南门的,但司机说要去遂宁花园接一个人,偏偏倒转先去了遂宁花园。

  晚上8点过后,去遂宁花园的滨江路上显得有点冷清,张某不由得全身发毛。终于,车子开到了遂宁花园。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申维下车抽了支烟,很快,他又回到了车上。这时,申维突然抽出一把猎刀,在张某面前比划,威胁她不要声张。

  随后,罗城和申维开车经西山路将张某拉到了涪江二桥头,对其实施了抢劫。抢走张某1部手机、400余元现金、1根铂金项链、1根黄金项链、1根黄金手链以及1张银行卡。为了防止张某报警,罗城还用手机对张某拍了两张裸照,罗城和申维还先后将其强奸。

  当晚,两人使用张某的银行卡在南门车站附近一提款机上取走600元现金,并将张某扔到桃花山路边后逃逸。

  判决:

  一个被判19年一个被判18年

  2011年3月9日,罗城和申维两人在市城区德胜东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中,两人供述了强奸张某的事实。

  据审查,罗城与申维曾于今年2月,还先后两次以开野的拉乘客为名,对市民实施抢劫。

  据悉,罗城20岁,申维21岁,均悉安居区人。今年3月9日,两人因涉嫌抢劫、强奸,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两人被依法逮捕。7月14日,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罗城与申维犯抢劫罪、强奸罪,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9月,此案一审终结。

  一审判决罗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申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判决还处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所使用的川J6?菖?菖?菖6“比亚迪”银灰色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四川新闻网/遂宁日报 陈鸿印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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