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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下的政府作用

 蓝蓝的天上有乌云 2011-10-10
、 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下的政府作用

  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与欧美的市场经济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政府对经济的强有力的干预。日本这种“有组织的市场经济”,或者称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或“大日本股份公司”体制(这种体制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适应了日本的国情,使日本在战后创下了飞速发展的奇迹。在短短20、30年里,经济实力迅速超过英国、法国和德国,而跃居世界第二。日本政府强有力的经济干预所依据的主要理论是“市场失灵论”、“高速公路论”和“后发展优势论”。“市场失灵论”认为,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因此需要政府干预以弥补其不足。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科技发展等,都不能单独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其次。许多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因素,也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如垄断组织所导致的垄断价格的出现,现代货币制度使通货失去受黄金储备自发调节的机制等。“高速公路论”认为,经济发展不能完全靠各个部门、企业自行其是,这就好比城市的交通一样,如果没有红绿灯和警察指挥,就会导致互相撞车和塞车,因此,政府应当确定合理的目标,选择最佳的路线,这就像修筑一条高速公路一样。而“后发展优势论”认为,日本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这种后起性一方面使它具有享用后发优势的一些有利条件,但另一方面又对日本经济的发展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工业化起步晚的国家通过国家的保护和扶持,吸引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等,用较小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发展新的优势产业,与先进国家一争高低。

  在日本政府的宏观干预中,最有特色的莫过于实施产业政策。日本的产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战略产业的扶持,以带动经济全局的发展,从而达到经济赶超和实现最大的国家利益。能选为扶持对象的战略产业通常有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瓶颈产业”,第二种是支柱产业,第三支是先导产业。当然,这三种产业的选择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

  政府对这些战略产业实行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对幼稚产业和战略产业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关税和非关税保护为主的保护主义政策;引导和促进投资的“倾斜式的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为发展战略产业服务的政府公共投资政策,“倾斜式的”振兴出口政策,“倾斜式的”产业技术政策,政企之间经常性的“恳谈制度”等。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日本政府为了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直比较重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避免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尽管日本很晚才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战后日本企业所实行的事实上的“就业终身制”、“年功序列制”,政府所实行的所得税制、遗产税制等等都缓和了劳资矛盾,缩小了社会两极分化,创造了社会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迄今为止,日本的贫富差距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是比较小的。

  客观地讲,日本的这套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制度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并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超过许多老牌的发达国家,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因为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创造出这样一种较长时间的经济高速增长和迅速的“脱贫致富”之道。当然,这种官产学一体、银企紧密渗透的体制,也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如政经勾结、金权政治、银行界与产业界的沆瀣一气等。

  这些也是我国在发展中应当吸取的他国教训,并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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