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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幸福指标体系

 荷花小女子 2011-10-12

广东公布幸福指标体系

文/网络     编辑制作/荷花小女子
 


     ●省政府公布幸福广东指标体系,主客观指标共17大项84个

  ●今年底公布去年测评结果,幸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

  新快报讯 记者 刘正旭 实习生 梁海媚 报道 昨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徐建华表示,该指标体系已正式出台实施,2010年的测评结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就业和收入指标占比重最大

  广东“十二五”发展的核任务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但是幸福指数如何界定、如何编制幸福指数指标等,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心和探讨的热点话题。而“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颁布,将让幸福“摸得着、碰得到”。“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两个指标是独立的。”徐建华表示。其中,客观指标又叫做“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10项(下设49个指标),分别是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等。其中,就业和收入一项所占的权重最大,达到14%;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以及人居环境所占的比重也较大。

  而主观指标部分,也被叫做“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一级指标设置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等七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35个。

  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差别评价

  “客观指标体系,采用按区域分类进行差别化评价。”徐建华表示,因地区发展具有差异性,珠三角地区9市,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个市之间的评价指标也略微有所区别。

  记者发现,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指标所占的权重不同,如“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公共设施”、“人居环境”等指标上,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所占的权重分别是9%和10%、9%和10%、6%和7%、13%和10%。

  测评结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徐建华说,主观指标体系采用统一的问卷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已会同广东调查总队制定了广东群众幸福感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调查方案拟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区及35个县(市)范围抽选样本,总样本量为6900人,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6-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

  “幸福指标体系本身并不直接反映人民的幸福程度。”徐建华说,重在通过对相关领域工作的检查和群众满意度的高低,找出薄弱环节,促进政府改进工作。而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测评结果和排序,也并不代表各地的幸福程度,主要反映各地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的现状和进步情况。

  是否具有约束力?“每年年底前都会向社会公布上一年的测评结果,群众自然会给政府压力。”徐建华说,此,测评结果也会纳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这同样也会给他们施加压力。

  客观指标体系分十项:

  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

  主观指标一级指标设七个:

  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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