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淄博市教师十不准》

 益者三友919 2011-10-12

《淄博市教师十不准》

1、不准发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4、不准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5、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6、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7、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或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
8、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9、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