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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品种审定

 Lousalina 2011-10-12

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品种审定制度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指特定审批机关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 权)申请人的申请,对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品种权的授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是否被授予品种权。 品种审定,是指特定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新育成的品种或者新引进的品种进行品种试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推广并确定其推广范围 的行政管理制度。


作物品种审定 - 正文

  即对新育成或引进的品种,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小面积生产表现,审查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作物新品种的管理和合理推广。
   组织体制  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一般由国家机关或权威性组织主持。美国和加拿大是由州种子生产者协会负责审定,通过一定的刊物将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名称公 之于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品种的使用,由育种者向联邦品种局提出申请,经品种局试验、鉴定、登记,列入国家品种目录后,才准繁殖生产种子。 日本主要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命名和登记工作,由农林省组织的农业资财审议会审定后,呈报农林大臣认可。中国的品种审定工作由全国性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小面积生产情况,评定新育成或引进品种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价值、适应地区,并对其示范、繁殖、推广工 作提出建议。
  审定程序  区域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基础。根据中国现行的试行规定,凡品种经试验证明其综合性状优良、产量比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 品种的原种高10%以上且表现稳定或品质、成熟期、抗逆性等一至数项性状有突出表现能满足生产需要者,可以报审。其程序是先由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申 请,主持区域试验单位推荐,然后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报送时要附有品种来源,选育经过,完整的区域试验资料,品种的特征、特性及品质分析鉴定资料,品种 植株、果穗、果实子粒的照片和实物标本以及栽培技术要点说明,并需备有一般为50亩以上播种用的不带检疫性病虫害的原种种子。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其命名由选育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然后统一编号、登记、正式公布,发给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不得推广。
区域试验
指新育成或引进的品种经 育种单位试验表现优良并有推广可能时,在同一生态区域内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地点,采取同一试验设计所进行的联合品种比较试验和生产试验。又称品种区域适应性 试验。是品种选育与推广之间的中间环节。区域试验布点多、范围广,能在较多样的生态环境和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有助于迅速明确新品种的推广价值 和适应范围。
  任务  中国的品种区域试验是在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的。主要任务是:①鉴定出适于不同地区推广的优良新品种,以替换老品种;②明确新品种的适应 范围,确定推广地区,为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提供科学依据;③了解品种特性,制定一套相应的栽培技术;④系统积累基因型与环境互作等资料,为作物生态区划、 确定育种目标和区域试验地点的选择等提供依据。
  方法和程序  ①划区选点。通常在某种作物的 分布范围内,按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划分为若干近似的生态区域,如中国的玉米区域试验划分为东北春玉米区、华北春夏玉米区、西南玉米区和东南玉米区,然后在 同一生态区域内选定有代表性、分布合理的若干试验点。由于同一作物有不同类型的品种,所以也要根据不同品种类型分组进行区域试验。如水稻可在同一区域试验 范围内分成籼、粳稻或早、中、晚稻组;有的作物可分高肥组和中肥组;复种地 区则可根据播种期不同分组等。②试验设计。区域试验在小区面积、排列方式、重复次数、记载项目和标准等方面有统一规定,一般采用随机区组设计,重复不少于 3次等。供试品种以不超过15个为宜。各试点都用同一对照品种,必要时可增设当地推广品种作为第 2对照种。供试种子应是原种。生产试验在接近生产条件下进行,小区面积一般在1亩以上(见田间试验设计)。 ③试验年限。区域试验为2~3年,其中表现好的品种在进行第2年试验的同时可参加生产试验;生产试验1~2年。个别品种第1年在各试点普遍表现差时,可予 以淘汰。④品种资格。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一般须有2年以上的品种产量比较试验结果,并比对照品种增产10%以上,或产量不低于对照品种但具有某些突 出优点。⑤工作程序。每年由主持单位汇总各试点的试验资料,对供试品种作出年度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一步审定供试品种 能否推广以及推广的区域范围。最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核准推广的品种名称、选育单位、主要特性和栽培要点。


第九条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区域试验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光温敏感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

  生产试验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时间为一个生产周期。

  品种试验办法和调查记载项目及标准由省品审委制定并发布。

  第十条 申请试验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来源清楚;

  (二)具有遗传稳定性、一致性和特异性,并具有适当的名称;

  (三)经1~2年的品种比较试验,综合性状表现优良或具有某些特殊优良性状者。




参考资料:1.百度文库——国家品种审定和程序    http://wenku.baidu.com/view/0b18b43667ec102de2bd894d.html
                   2.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   http://search.gd.gov.cn/detail?record=2&channelid=28757&searchword=title2%3D%E5%86%9C%E4%B8%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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