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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新闻网

 闲着无聊爱看书 2011-10-13
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 2011-10-13 09:13:00     来源: 临川晚报

     晚报讯 近日,家住市区青云峰路的周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是金巢工业园区某公司的员工。一个月前,她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不小心摔伤,至今不能去上班。公司称,这不算是工伤,不能报销到医药费。

     周女士说,9月3日18时30分左右,她骑车下班回家途中,突然撞上一处被丢弃的木桩子,当场摔倒在地,导致腿部受伤,已花费1400多元医药费。前不久,周女士找公司申报工伤,但有关负责人说这不算工伤,所以未批准其报销医药费。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在家养伤,一直没去上班,公司还扣了她上个月的工资。

     11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周女士在下班途中摔倒受伤,没有交警出具的相关责任认定书,且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后,出于对员工的关心,该公司决定给周女士补发9月份50%的基本工资450元。

晚报记者 何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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