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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电复律

 weishudong 2011-10-14

 常规电复律

    【名称】

常规电复律

    【适应证】

1.心室纤颤及扑动
    2.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3.心房扑动
    4.心房纤颤
    5.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禁忌证】

1.洋地黄中毒的室速或室上速。
    2.房颤电复律可能引发不良后果,或复律后难以维持窦性心律者。
    (1)洋地黄中毒所致房颤或房颤伴低钾血症时,心肌应激性高,电复律易致室颤。
    (2)伴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者。
    (3)有动脉栓塞史或怀疑心房内有血栓者,是同步电复律的相对禁忌证,抗凝至少3周再电复律。
    (4)慢性房颤病程超过5年,心室率不需药物控制亦缓慢者;或心胸比例>55%,左心房内径>50mm者。
    (5)孤立性房颤:指发生于较为年轻(<60岁)且未发现明确心肺疾患的患者,复律后即使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也难以维持窦性心律。
    (6)估计电复律后依靠药物难以维持窦律,或不能耐受胺碘酮等抗心律失常药物者。
    (7)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伴风湿活动或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者;中毒性心肌炎急性期伴房颤者。
    (8)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的心律失常,原发病尚未控制或伴有急性感染、风湿活动、明显心力衰竭者。
    3.房扑时心室率自然缓慢或伴高度、三度房室阻滞以及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者。
    4.室速或室上速发作频繁,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不宜反复电复律,宜行导管射频消融术治疗。

    【操作方法】

1.心室纤颤及扑动 绝对适应证,首选非同步电击。
    (1)体外:功率使用300~400J,情况紧急,室颤发生至第1次电击时间直接影响除颤成功率及存活率,强调争分夺秒。早期(1min内)通常为粗颤,除颤成功率高,几乎可达100%;若超过2min,心肌因缺氧和酸中毒可由粗颤转为细颤,成功率仅为l/3,此时应在心肺复苏的同时注射肾上腺素0.5~1mg后重复电击除颤;一旦循环停止超过4min,电除颤的成功率很低。为保证抢救时机,即使无法确认是否系室颤所致,可迅速“盲目除颤”。
    (2)体内:低功率开始(5~10J),但不宜超过50J,小儿5~10J(<1J/kg)。心脏手术体外循环中,若除颤超过3次,根据心脏大小、颤动情况、心肌的应激状态等,在病因治疗的基础上,选择用药后再除颤。心肌兴奋性不足的持续细颤或收缩乏力,使用肾上腺素50~300μg或麻黄碱3~5mg,待细颤转为粗颤后再电击;心肌兴奋性增高的难复性室颤,可选用利多卡因100mg、维拉帕米2~5mg、胺碘酮75mg或美西律(慢心律)100~250mg,降低心肌应激性后再电击。

2.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转复能量的大小依赖于室速波形特征和心率快慢。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首次可用100J单相波转复,多形性室速类似室颤,首次选择200J单相波转复,不成功再增加功率。一般首次体外同步电复律用50~75J,不成功递增,在100~200J可以成功,成功率达98%~100%。
    (1)不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时首选药物治疗,无效或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立即同步电复律。
    (2)室速发生时病情危急,伴意识障碍、严重低血压、急性肺水肿等,立即首选电复律。
    (3)室速频率很快,QRS波宽大畸形,甚至T波与QRS波难以区分,放电难以同步,使用低功率(100J)非同步电复律。

3.心房扑动 药物较难控制的心房扑动,用同步电复律的成功率在90%以上。常用电击功率50~100J。
    (1)持续性房扑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
    (2)房扑以1:1比例下传,心室率加快,导致血流动力学迅速恶化者。
    (3)电复律后房扑复发,窦性心律难以维持,房扑仍以1:1比例下传伴心室率加快,可用低功率(5~10J)电击将房扑诱发为房颤,再用药物减慢心室率。

4.心房纤颤 选用同步直流电复律(体外循环时可以用非同步),成功率为65%~80%,体外同步电复律用75~100J,不成功可增加至150~200J。遵循原则:有血流动力学障碍或症状严重但药物治疗不能奏效时需尽快复律;虽无明显血流动力学障碍,但复律后可望维持窦性心律,改善心功能和缓解症状的患者。
    (1)房颤时心室率快(超过120/min)用洋地黄难以控制;或房颤反复诱发心力衰竭心绞痛,药物治疗无效,预期转复窦性心律后症状得以改善者。
    (2)预激综合征并发房颤者,可以使心室率接近或等于心室颤动频率,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而禁忌使用洋地黄,因此应做电复律。
    (3)慢性房颤病程在1年以内,心功能Ⅰ~Ⅱ级(NYHA),心/胸比例<55%,左心房内径<45mm者。
    (4)去除基本病因(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梗死、肺栓塞等)后房颤仍持续者。
    (5)风湿性二尖瓣病变伴房颤时间在1年以内、二尖瓣分离术或人工瓣膜置换术4~6周后仍有房颤者,或延迟到术后3个月进行。

5.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首选兴奋迷走神经、药物和电生理等治疗。处理无效,发作持续时间长,血流动力学受到影响时,选用电复律,其成功率约90%,所需能量较小(25~30J)。由预激综合征伴发的室上速心律失常在药物治疗无效时,亦可电复律。

    【注意事项】

并发症:
    1.心律失常 最常见并发症,常为一过性,严重时可致命。
    (1)期前收缩:发生率最高,房性、房室交界性和室性均可见到。多数在短时间内自行消失,不需要特殊处理。若出现多发、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尤其是存在“R-on-T”现象时,则需用利多卡因等予以控制,必要时使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等)维持。
    (2)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往往与药物毒性(洋地黄、奎尼丁)、低钾、酸中毒、心肌缺血、心肌本身病变等因素有关。电击后发生的室速或室颤,宜立即再行电复律/除颤,并积极使用利多卡因或普罗帕酮、溴苄胺等药物进行复苏。
    (3)缓慢型心律失常:以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房室传导阻滞常见,与直流电刺激迷走神经、复律前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本身潜在的窦房结功能低下和传导阻滞等有关。多在短时间内消失,持续时间长或症状严重者可静脉注射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必要时行临时心脏起搏。
    2.急性肺水肿 偶见于使用300~400J高能量转复者,在窦性心律恢复后数小时内发生,可能与心肌损害、电复律后左、右心功能不协调以及左心房、室功能低下有关。患者电转复为窦律后,右心房的收缩比左心房有力(左心房长期明显扩大后恢复较慢),以致右心室到肺循环的血流超过左心室搏出量而发生肺水肿。亦有解释为恢复窦律后,左心房血更多地进入左心室,而左心室则因长期扩张而无力收缩,因而产生急性左心衰竭。个别患者则可能与肺栓塞有关。立即按心力衰竭予以处理。
    3.呼吸抑制 常见于使用咪达唑仑、丙泊酚麻醉的患者。应给予面罩吸氧和人工辅助呼吸。
    4.低血压 可持续数小时,多于使用高能量转复时出现。严密观察,常可自行恢复。如果血压持续降低,严重影响重要脏器血流灌注时,可静脉滴注升压药物多巴胺等。
    5.心肌损伤 因使用过大电击能量或反复多次电击所致,发生率约3%。可出现心电图异常改变,肌钙蛋白及血清酶(CK-MB、LDH等)轻度升高,可历时数小时或数天。
    6.其他 栓塞、皮肤灼伤、血清酶升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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