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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探索城乡医保省级统筹新路径(2)

 承光图书馆 2011-10-18
天津探索城乡医保省级统筹新路径(2)
  •  添加时间:2010-08-09 发表时间:2010-08-09 人气:172
  • 本文章共5263字,分4页,当前第2页,快速翻页:

  • (二)把握四个重点
    1、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制度覆盖人数达到555万人。
    2、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订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缴费少的待遇相对较低。
    首先是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其次是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3、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以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4、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专门经办机构负责。
    三、  推动城乡医保的基本经验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建立固然需要综合考量,而制度的有效运行更是一场大考。从制度设计之初,天津市就开始预判制度推动的整个过程,实践证明,政策吸引、体制顺畅、经办高效和深入宣传是城乡居民医保四个有效的助推器。
    首先是政策吸引。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是家属半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合二为一的产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设定必须保持与城镇职工的适当梯度,又要拉平市民和农民的差距。一方面与居民相比,城镇职工收入稳定、水平较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自然也高,但在疾病及医疗费用面前,并没有身份的区别,设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时必须拿捏好分寸和尺度。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晚于新农合,但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又高于新农合。为此,天津市从不同人群经济承受能力的角度出发,设计了三个档次,分别照顾不同收入人群的实际,但即使按最低档次缴费,其待遇水平也比新农合的平均水平要高,住院报销平均50%,基本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有了深度的考虑、较为精细的算账,老百姓心明眼亮,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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