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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业营业税税目划分文件

 你好再见好吗 2011-10-21

勘探业营业税税目划分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勘探收入能否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建筑勘探收入能否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芜地税[2000]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及税目注释规定,除航空勘探按“交通运输业”税目、钻井勘探和爆破勘探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外,其他勘探业务收入均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的征税范围。芜湖市勘探设计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勘探服务,不属于上述三种勘探业务范围,因此,对其取得的勘探服务的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法规类别:营业税  发文字号:苏地税发[1998]第46号  发文时间:1998-05-1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在贯彻执行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各地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经全省地方流转税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对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受托运输企业的征税问题

      除另有规定外,对未提供运输劳务的托运企业,若将承运者的运输发票原票转交给委托方的,则对托运企业实际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计征营业税。否则,对托运企业应依全额按"服务业--其他代理业"征收营业税。①

      二、关于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适用税目问题

      纳税人承接的钻井勘探(包括工业打井和民用打井)、爆破勘探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设计、勘探业务均应按"服务业"征税。

      三、关于有关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

      (一)代办电信工程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二)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建设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也不论其基本造价是如何核算的,均应严格按现行税法规定照章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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