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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adu123 2011-10-27

  第一类:明确以个人为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个人的11项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2.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车船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房产税,是针对城镇地区的商业用房还有普通居民用房所征的一种税收,但现在房产税退化为只对商业用房征税。

  5.印花税,征税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协议,二证件,三账本。税率在0.3‰~1‰之间不等。

  6.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费转化过来的一种税,是费改税的产物。按车辆价值的10%征税。

  7.土地增值税,对土地买卖的差额征税。

  第二大类: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1.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除国家规定的个别货物,税率一般为17%。

  2.消费税,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等税目。

  3.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外的服务业所征的税。

  4.附加税,根据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城市企业缴纳7%,县城建制镇企业5%,农村工矿区1%。

  5.关税,购买进口商品或原材料时,直接进入成本里,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征税,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税率。

  7.农业特产税。2006年1月1日取消农业税,但是保留烟叶税。

  8.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实缴税额3%征税。

  第三大类:间接影响居民收入

  1.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社会保障费,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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