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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公告)

 (谷粒) 2011-10-30

国家认监委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1 来源:国家认监委 浏览次数:11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

2011年第26号公告

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自行从名录中选择食品复检机构。

附件: 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doc

认监委 卫生部 农业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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