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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支付的导游费、司机费等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私法空间 2011-11-04
序列号: 1000001126
问题分类: 营业税
问题标题: 旅行社支付的导游费、司机费等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后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导游及司机等有关人员的费用只是其成本、费用项目,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饮食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了旅游必需的住、吃、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确定营业额时,是不允许扣除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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