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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公司向挂靠的出租车驾驶员每月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私法空间 2011-11-04
序列号: 1000001054
问题分类: 营业税
问题标题: 出租汽车公司向挂靠的出租车驾驶员每月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规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即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再缴纳;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被挂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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