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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乐山老杨 2011-11-16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对促进畜牧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有待改进和完善,以利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势,推动畜牧产业化进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存在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2.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合作制性质。有些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

  3.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动作不够规范。

  4.合作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差。

  5.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受限。

  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一、加大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将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社员技能培训、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2.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各有关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适当增加信贷额度,减化办理手续。3.制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用地方便;积极帮助完善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供水、供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4.实行奖励政策。各级政府定期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突出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购销环节的减税、免税政策。6.积极支持参与畜牧业项目建设。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畜牧业建设项目。7.做好工商登记和商标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依法保护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进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畜产品销售经纪人、畜牧龙头企业等牵头领办各具发展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运营模式,推进畜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提高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1.加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实行“五统一”等办法,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增加二次返利额度,增强社员的凝聚力。2.推进同类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建跨村跨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市场运营办法实行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4.不断完善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协调和协商机制,着力提高自律和维权意识,增强综合能力。

  四、进一步探索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五、寻找途径,破解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用地。1.各级政府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2.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4.由政府出面,对土地实行划拨或长期租借方式,合作社充当拥有人或租借人角色,以便长期拥有固定的用地。5.突破空间束缚,合作社可带社员走出去,到畜牧用地相对宽松的地方,采取租用或购买或同当地养殖户合作等形式,简化土地的租购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缓解可能带来的矛盾。

  (作者单位:河南省太康县畜牧局)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对促进畜牧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有待改进和完善,以利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势,推动畜牧产业化进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小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存在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2.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合作制性质。有些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

  3.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动作不够规范。

  4.合作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差。

  5.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受限。

  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一、加大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将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社员技能培训、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2.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各有关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适当增加信贷额度,减化办理手续。3.制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用地方便;积极帮助完善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供水、供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4.实行奖励政策。各级政府定期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突出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购销环节的减税、免税政策。6.积极支持参与畜牧业项目建设。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畜牧业建设项目。7.做好工商登记和商标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依法保护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进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畜产品销售经纪人、畜牧龙头企业等牵头领办各具发展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运营模式,推进畜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提高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1.加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实行“五统一”等办法,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增加二次返利额度,增强社员的凝聚力。2.推进同类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建跨村跨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市场运营办法实行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不断完善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协调和协商机制,着力提高自律和维权意识,增强综合能力。

  四、进一步探索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五、寻找途径,破解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用地。1.各级政府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2.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4.由政府出面,对土地实行划拨或长期租借方式,合作社充当拥有人或租借人角色,以便长期拥有固定的用地。5.突破空间束缚,合作社可带社员走出去,到畜牧用地相对宽松的地方,采取租用或购买或同当地养殖户合作等形式,简化土地的租购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缓解可能带来的矛盾。

赵铁桥:在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西安/长沙)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把大家请来,采取以训代会的方式,对今年的示范项目工作进行部署。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简会议有关精神、创新项目指导方式的一次重要尝试。班上,我们将请有关专家、农业部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合作社代表分别就“合作社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如何开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如何组织实施好示范项目”等做专题讲解培训和典型发言,并实地考察交流当地成功合作社经验。下面,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势和任务,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十一五”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突出亮点,正在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组织力量

    “十一五”已经过去,回顾过去的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突飞猛进,成效斐然,可以说是方兴未艾,形势喜人。

    这五年,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产业门类日益增多,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了现代农业。从发展数量看,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37.91万家,较“十一五”初期翻了一番多,比2009年年底增长53.8%,实有入社农户2900万户,比上年底增长38%,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1.6%。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发布的数字显示,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总数已达到40.76万家,我们推测,实有入社农户可能达到3000~32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12.8%左右。其中北京合作社实有入社农户已占全市从事第一产业农户总数的近70%,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江苏实际入社农户已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1.5%。从产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沼气服务、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大体占43.3%,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占29.7%。从区域发展看,这几年,中西部地区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数量超过万家的省份有山东、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黑龙江、安徽、辽宁、四川、湖北、江西、吉林、内蒙古、重庆等15个,中西部地区占了8个省。

    这五年,合作社的内在实力实现较大提升。组织功能逐步完善,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从发展规模看,截至2010年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入社成员在50户以下的合作社约占总数的75.3%,50-100户的、100-500户的、500-1000户的、1000户以上的分别占总数的10%、13%、1%、0.7%,其中入社成员在50户以下的合作社较“十一五”初期减少20.7%,入社成员在1000人以上的合作社达633家,较“十一五”初期多了近30倍。从服务功能看,在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延伸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增值利润。大家将要参观考察的陕西富平县关中奶山羊合作社、湖南望城隆平格塘种粮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的典型。据统计,目前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占52.2%,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占26.2%,以运销、仓储服务为主的占4.4%,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占2.5%。2010年入社成员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1185.6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3687亿元。此外,一些合作社还探索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以及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信用合作业务。

    这五年,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相继颁布实施。地方立法进程也在逐步加快。截至目前,浙江、湖北、陕西、北京、江苏、黑龙江、湖南、辽宁、山东、安徽、重庆等11省(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修订或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吉林、河北、江西、海南、四川、广东、新疆、云南等省(区)已将实施办法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或立法调研计划。这些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这五年,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财政、税收、金融和涉农项目、产业支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相继出台。30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专门制定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文件。我部组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近三年累计安排了1亿多元项目资金,支持有关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都将合作社纳入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江苏省级财政安排扶持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已达到2亿元,浙江达到1亿元。陕西今年将投入1.2亿元,为合作社建设100座果蔬贮藏冷库。北京通过实施“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近2年每年扶持近8000万元,用于帮助合作社配备货物运输车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合作社生产条件,增强了合作社营销服务能力。广东省财政从今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开展“150示范工程”,支持1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社、20个示范冷库建设。新疆自治区财政扶持资金也已达到3000多万元。

    这五年,示范社建设扎实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全面展开。农业部颁布了示范社创建标准,有力推动了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一些地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示范社建设活动,如江苏的“四有”、“五好”,湖北的“六有”等。截至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5万多家。

    这五年,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已正式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组织实施了阳光工程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制定下发了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和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环境,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切实加大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力度。五年来,各类合作社人才培训达100多万人次。

    “十一五”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得益于中央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离不开全体合作社理事长和广大成员的艰苦努力,也离不开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经管系统同志们的精心指导。在这里,我代表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对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十二五”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五中全会决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步伐。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与要求,合作社应当怎么办?这是我们各级合作社辅导员和包括在座各位理事长在内的广大示范社理事长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在我看来,要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十二五”时期,合作社建设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化建设、二是能力提升、三是政策扶持。

    (一)关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问题

    由于法律实施还不到四年时间,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合作社的认知度还不高,至少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总体的判断。另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在初级阶段的前提下,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进入数量快速增长与质量稳步提升的新时期。只有对合作社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我们才能准确把握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现状、特征和问题,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才不会脱离客观实际,才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数量的快速增加和政府财政扶持资金力度的逐步加大,一些人开始担心发展速度太快会影响合作社的质量和规范化程度,甚至只要看到有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就说它是“假合作社”,担心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落到少数几个企业老板的口袋里。这种担心不是没有一定的道理,现实中也确实不能排除有个别或者少数企业以合作社的名义套取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扶持政策的现象。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合作社发展数量的多与少,也不在于发展速度的快与慢,更不在于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兴办合作社,而在于企业参与办的合作社是否办得规范。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辩证地、全面地看待。

    首先,要看到合作社的发展,数量是基础。只有当合作社的发展数量达到一定水平,入社农户数量覆盖到一定程度,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才会更加牢靠。合作社发展速度的快慢,一是取决于农民的自主选择,二是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诱导。欧美日韩等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几乎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农场主都加入合作社,有的甚至一个农场主同时加入好几个合作社。而在我国,入社农户的比例还不到全国农户总数的13%,即使入社农户比例较高的江苏省,截至去年底实际入社农户也仅有31.5%,合作社发展的潜力和空间还大得很。随着农民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客观现实的需要,以及国家扶持政策力度不可逆转的加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会进一步增强,办社入社的积极性会进一步迸发。只要农民有这种意愿,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合作社发展的步伐。因此,可以预期,“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还会继续有一个大的增长。关键问题是,看合作社的发展成效,不能光看合作社数量有多少,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就是要看入社农户的数量有多少。有的人总喜欢用带动农户数,我看那只是个虚家伙,谁也说不清楚。从法律实施到现在,一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是绝大多数的合作社在工商登记与变更过程中,往往只登记少数成员的信息,形成了一些工商登记中的隐名成员,这对依法明晰合作社所有成员的产权关系十分不利。从工商登记情况看,一季度末全国工商登记在册的成员数,平均每个合作社为19.1人,仅比2009年底增长4.1人。除江苏、西藏、天津、云南、北京、重庆等6省(区、市)外,其余各省平均入社成员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低的仅为7.6人,只比法定设立人数高2.6人。这个问题责任不在大家,根子在上面。这几年我们也一直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希望能从制度上予以解决。但在上面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地方经过努力也是可以解决好的。比如江苏,省农委与省工商局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季度末全省工商登记成员数量已经达到343.3万,占了全国登记成员数量总数的56%,平均每社93.4人,全国19.1人的平均数主要是靠江苏拉上来的。又比如西藏,虽然合作社数量只有439家,但登记成员数量却是实打实的,平均每社达到90.9人,全国第二。因此,在引导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要高度重视入社成员的登记数量问题,这样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合作社发展的成效。

    其次,要看到合作社的发展,规范是保障。如果光有数量的扩张,没有质量的提升,合作社也只是徒有虚名的空壳,迟早会失去竞争力,丧失凝聚力。当然,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的提升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竟法律实施才刚刚四年,毕竟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不能从本本出发,用所谓传统的经典合作社的概念给我们今天的合作社画像,认为这也不像、那也不像,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动不动就说它是“假合作社”。合作社的真假判定,一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二是取决于工商登记机关。只要它符合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它就是一个真的合作社。如果有人觉得它不太像合作社,那充其量也只是规范不规范的问题。而合作社发展是否规范,则主要取决于经管部门的指导。在这个问题上,各级经管部门和广大合作社辅导员责任重大。必须把加强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在合作社发展进入快速增长的新时期,更要强调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再次,现阶段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是要抓好几项重大的制度建设。一是要有一个符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的管用的章程,切实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这几年,我们看了不少合作社,都有章程,也都挂在墙上了。但实事求是地讲,我所看到的多数合作社的章程,基本上是照抄照搬农业部颁发的《示范章程》。试问这样的章程管用吗?有什么实际意义?充其量是个摆设。我们讲“依章办事”,这个“章”就是指章程。章程是什么?章程是所有入社成员必须遵守的合作社的“小宪法”,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既然如此,从章程的起草制订到修改,都必须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和议决。章程定了的事,大家都必须共同自觉地维护和遵守。合作社是什么?合作社是民主的大学校,是“小人物”在世界中的大舞台。在这个“小人物”的大舞台里,要充分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合作社中,人人都是合作社的主人,人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只有多数人同意的事才能办,合作社绝不能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二要切实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产权关系的根本依据,也是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制度安排。所有合作社都必须遵守,尤其是对公司企业牵头兴办的合作社,如果把成员账户建立起来了,把公司与合作社的会计账户分开了,把公司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资产和出资分清楚了,你就不用担心人家说你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合作社。成员账户上要清楚记载每个成员的出资情况、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公积金和盈余分配情况、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包括农资购买使用和产品交售量情况等等。三要切实依法搞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法律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首先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这部分的分配总额不得低于全年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具体比例是60还是70或者80,则由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议决。这个分配制度是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的根本区别,所有合作社都必须遵照执行,尤其是对公司企业牵头兴办的合作社。这也是一些专家学者判断我们合作社是真是假的重要衡量标准。四要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以及会议记录制度。在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方面,要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会”制度方面,要切实发挥好“三会”的各自功能,成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务;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日常办事执行机构,要贯彻执行好成员大会作出的决定;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要监督理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能成为一个摆设。在会议记录制度方面,要完整记录好每次会议的内容,什么时间开的什么会、谁参加了会议、谁发表了什么意见、最后形成了什么决议或者没有形成一致意见,都应当有比较完整的记录。这是检验一个合作社是否民主办社的重要依据。总之,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很多,从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出发,不可能一下全部到位,但上述几项内容是必须要加强的,至少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现阶段把这几项工作做好了,我认为我们的合作社就比较规范了。

    (二)关于合作社的能力提升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就指明了我们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也对我们合作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给予了很大的希望。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农民的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和竞争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合作社发展水平也各有不同。江浙一带已经提出合作社发展的重点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仍然在于如何促进加快发展。江浙等东部地区的今天就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未来。尽管各地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则是全国的共性问题。对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的合作社发展能力和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如何尽快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我认为需要从硬的和软的两个方面入手。硬的方面主要是产品质量和物质装备水平,软的方面主要是诚信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一,合作社要组织和带领成员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大家都看到了,这几年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哪怕只是一点点的风吹草动,就可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甚至恐慌,结果遭受打击和损失最惨重的是谁?是我们农民、是我们的农业产业。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消息,最近北京市民在自家阳台种菜、到郊区租地自己种菜的热潮逐渐兴起。为什么?因为大家不放心,不知道什么东西能吃、什么东西不能吃。过去有人开玩笑讲,农民自己吃的东西不卖,卖的东西自己不吃。悲哀呀,同志们。这说明什么?说明城里人不相信咱们农民了,那咱们种的瓜果蔬菜、养的鸡鸭鱼肉卖给谁去?造成这种现象,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确实不懂,使用了一些违禁药物和非法饲料添加剂,造成这样那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少数不法分子有意而为,坑害了广大老百姓。三是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不知道该如何开展标准化生产。这几年从事合作社工作,最令我揪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担心合作社产品质量出问题,因为一旦爆出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受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也不仅仅是我们一个合作社的成员,而是砸了整个合作社的牌子,毁了刚刚兴旺起来的整个合作社事业。如果真有那么一天,要想再恢复那就难了。幸运的是,目前为止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还没有发生在我们合作社的头上。因此,我们合作社必须率先组织农民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为我们农民正名,让城里的老百姓增强对我们合作社的信心,放心购买我们合作社的产品。温总理讲企业家的身体里应当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句话对我们合作社的理事长和广大的农民成员同样适用。

    第二,合作社要教育引导成员树立诚信意识。合作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总的看,绝大多数合作社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但是现实中也有一些合作社或者少数成员做的不是很好。特别是在农超对接中,有的超市企业向我们反映,有的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合同,当市场价格高的时候,为了眼前利益,悄悄把产品卖给其他商贩,造成超市货源短缺,不得不从其他渠道采购。因此,我们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教育引导成员树立诚信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不仅要生产质量安全可靠、让城里人吃得放心的农产品,而且做买卖也要守合同讲信誉。

    第三,合作社要增强市场意识。要加强品牌化建设,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注册自有商标品牌,提高合作社知名度,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社会影响。要改进产品包装,既要美观,也要实用,防止过度包装。要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分析,合理布局产品上市时间,防止生产大起大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增强市场谈判能力,注重合同细节。为获得更多的市场话语权,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随着实践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然会走向行业或区域间的联合,实现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经营。这是国际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已被国际合作社联盟确立为合作社的七项原则之一。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目前我国的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竞争能力不强。与欧美日韩澳等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在目前个别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农业部与商务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一道,先后组织开展了“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一系列促进产销衔接的活动,为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提升合作社参与流通经营能力营造了良好环境。但实践中还存在着对接面不够广泛、对接关系不够稳定、对接地位不够平等等问题。特别是不少合作社因产品数量不够、规模不大,无法满足超市需求。因此,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就逐渐成为新的客观现实需要。近两年,江苏、浙江、北京、湖北、黑龙江、河北、山西、安徽、陕西等一些地方出现的合作社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既从实践层面印证了这一普遍规律,也反映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要求。这种现象值得在座的各位关注,如果有这个可能,大家不妨尝试一下,能否在当地牵个头,把合作社的联合社或者联合会逐步建立起来。当然,对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要正确加以指导和引导,使其按照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起来。一要研究总结联合与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从各地实践看,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一般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纵向的联合社,就是由同业合作社之间组建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如河北省的蔬菜行业合作社联社、山西晋中市的犇牛奶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一种是横向的联合会,就是由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若干不同产业的合作社之间组建联合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团法人。如浙江、湖北、黑龙江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第三种是横向的销售联社,就是由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若干不同产业的合作社组建销售联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如江苏扬州市的高邮、江都、宝应、邗江、仪征等5个县市区的22家专业合作社联合成立的“苏合扬州市润泽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等。二要认真思考联合与合作的功能和定位。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的不同方式、不同内容,决定了联合与合作的不同功能和定位。联合社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组织成员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降低采购成本,统一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开展生产、加工、冷藏、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成员收入。联合会的主要功能,是为成员提供信息交流、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服务,不直接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联社的主要功能,是在城市社区建立合作社产品直销店、连锁店,为各成员社降低流通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供更广的销售渠道。三要牢牢把握好联合与合作的原则。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坚持“自主自愿、自下而上”。所谓“自主自愿”,就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在哪些环节、什么时候开展联合与合作,都应当由合作社及其成员自主决定,自愿选择,切不可强迫命令、包办代替。所谓“自下而上”,就是不管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的层级有多高、范围有多大,都应当首先由有意愿的合作社提出动议,充分讨论和酝酿,切不可自上而下拉郎配、强撮合。要充分汲取历史的教训,那种自上而下搭好框子,然后生拉硬拽、强迫所在地区合作社入社入会的做法,对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反对。我们希望在座的各位理事长们能够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可否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多数成员同意的前提下,在当地发起成立一批联合社或者联合会。

    第四,合作社要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这方面主要是在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上下功夫。要逐步培养造就一批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部里今年开始启动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中的合作社人才培养工作,今年计划培训1500人,其中还要组织部分合作社理事长出国培训,让大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看看人家国外的合作社是如何经营管理的。阳光工程培训中,去年培训了13万合作社管理人员,今年将进一步增加,初步计划扩大到19万人。前不久,我们公布了第一批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名单,希望各地充分利用好这些实训基地,整合资源,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相互取长补短。我们还与团中央青农部签署合作框架,支持引导青年农民领办创办合作社,与中组部沟通,支持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或者创办合作社。“青年是合作社的未来”,这是今年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青年是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的重要人才储备力量。我们希望各地和广大合作社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为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奠定扎实的基础。

    此外,我还想利用这个机会简单谈谈关于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问题。资金匮乏是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同样也是制约合作社发展能力提升的一个突出问题。从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看,没有金融作支撑,缺乏信用合作为基础的合作社,都是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在成员互信的基础上产生资金互助的需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意见后,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以成员资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信用合作试点,弥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缺憾,成为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部分地区已初步取得成效,受到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欢迎。但是,信用合作业务涉及的是资金,资金是特殊的商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务必采取审慎态度,一开始就要规范。一要明确性质和定位。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纽带,在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活动,是合作社业务领域的拓宽,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二要明确原则和要求。要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要按照“面向社员,对内不对外;规模适度,防止非法集资;试点先行,保障风险可控”的要求,稳步加以推进。三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机关,应作为指导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主体。农业部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具体办法。已经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地方农业和经管部门应积极与银监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条件审核和运行监管。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好本地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三)关于合作社扶持政策问题

    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关键是要落实。各级经管部门要积极予以推动。要争取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好合作社办加工实体的用地用电等问题。帮助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有关涉农项目。同时,要研究其他新情况,出台相应的新政策。这方面的工作,在年初部里下发的经管工作要点,以及长春经管会陈部长讲话中都做了全面部署,在此就不赘述了。

    三、进一步抓紧部署,迅速行动,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今年的示范项目工作

    今年的示范项目文件已经下发,项目资金也基本到达合作社的账户上。文件对做好今年的示范项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我着重强调三点:

    (一)指导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

    要组织各项目单位所在县的经管部门,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在示范项目监督工作中,千万要讲程序、守规矩,千万注意不要犯错误,栽跟头。近几年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都做得很好。但我们在项目跟踪指导调研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希望大家要严肃对待,高度重视,引起警惕,要自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尽职尽责做好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同时也提醒各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经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希望大家积极予以配合支持,并监督我们经管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相互监督,共同做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需要提醒在座指导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今年项目下达内容明确要求,奖励资金的5%用于合作社人才培训,由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理事长和至少4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到省内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参加培训。今年时间已经过半,各省要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硬性任务,年底要将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门总结。

    此外,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建设工作,这是推动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今后一些涉农项目的承担和优惠扶持政策要逐步优先向进入名录中的示范合作社重点倾斜。但有些省至今还没有上报,尚未上报的省份要结合项目组织实施,抓紧培育、选择本省优秀示范社并上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创新思路,切实落实好各项项目任务

    从2010年示范项目实施中,我们仍然发现个别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还存在着成员账户记录不完整、会计凭证不规范、财务管理程序不完备、专业会计人员配备缺位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项目单位未设立财政扶持资金专账。购买的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记录不完整。二是票据不正规。财务原始凭证中有较多的收据入账,属于非正规发票;有的甚至用白条入账;还有个别公司领办的合作社用公司发票入账。三是资金支付签批不规范。有的报销单中缺少合作社法人审核签字,有的劳务费(讲课费)支出中缺少领取人签字以及身份证号码等。

    今年,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防止类似情况发生。要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示范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专款专用。要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完完整整地向全体成员公开。项目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法律规定,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头上。请各位理事长回去以后,要抓紧向本社理事会和全体成员进行汇报传达。希望大家确确实实发挥好示范项目的带头作用,把国家的扶持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让全体成员共同受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农惠社政策落实到全体成员,在当地树立起一根标杆,让当地的老百姓看到,你们作为农业部的示范项目单位名不虚传、名副其实。

    (三)做好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开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是一个不断探索提高的过程。财政部选择农业部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一共就两个项目,我们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就是其中之一。能够把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说明了财政部对专业合作社事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是今后争取进一步扩大项目扶持资金的机会。今年,财政部修订下发了《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对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一会儿我部农业工程服务中心的刘克刚副主任还要就这方面问题向各位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珍惜机会,按要求认真配合支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绩效评价结果,适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扩大试点示范项目资金规模。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也将在逐步健全评价指标设置、完善项目评价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最后,衷心祝愿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更加兴旺发达,祝愿广大农民兄弟生活更加富裕安康!

近年来,活跃在通辽市农村牧区的各类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搞活农畜产品流通中做了大量工作,为服务“三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妇女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妇女做好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管理工作,扶持妇女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通辽市妇联进行了深入调研,情况如下:    
  一、建立和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就业结构及就业方式的变化,大部分男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或外出打工,相当多的地方农村妇女已经成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主体,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妇女是弱势群体,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生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不利于与大市场的对接,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她们迫切需要建立以妇女为主体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来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促进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妇女组建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妇女以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女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生产共闯市场,切实解决妇女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二、发展的现状及前景
  近几年来,通辽市紧紧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个问题,依托本地区丰富的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大力扶持农村牧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以此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通过调查统计,截止2010年末,全市妇联系统引导组建的各类女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82个,入会会员总人数1672人,辐射带动女农牧民24000多人,加入经济合作组织的农牧户户均增收5000元。2010年,通辽市妇联制定下发了《通辽市妇联关于发展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 实施意见》,挂牌成立了女农牧民创办领办的专业合作社13个,发展会员265人,辐射带动3000余人参与产业化经营。
    2011年4月下发的《通辽市妇联关于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中,要求在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支持、自愿创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的原则下,以特色农畜产品生产集中的示范村、屯为中心,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女农牧民合伙组建合作社,今年全市至少挂牌成立23家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年内全市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00家。女农牧民创办领办的经济合作组织队伍正逐步发展壮大,必将成为我市推动农村牧区妇女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
  三、组织模式 
  (一)妇联组织牵头创办型。妇联组织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根据产业分布和资源情况,选择适合妇女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手工编织业,引导妇女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共同生产和经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龙头企业领办型。依托妇字号龙头企业,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为合作模式的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妇女和企业连接起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由企业负责提供收购标准,由合作社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妇女统一品种、统一种养植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收购。   
  (三)示范基地领办型。依托“双学双比”示范基地,由基地负责人牵头创办的某一产业专业合作社。
  (四)女状元、女能手牵头领办型。由“双学双比”女状元,女能手牵头,创建“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合作社。主要由一些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方面的女龙头户牵头,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资金、销售等服务,围绕某个产业,带动当地农村妇女加入其中,逐渐发展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引导,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快发展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发展妇女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引导妇女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发展专业合作社。鼓励引导妇女经济带头人牵头兴办合作社,通过妇女合作社带头人作巡回报告,发动农村妇女干部、科技女状元、致富女能手到合作社参观学习,激发农村妇女创建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需求,针对女能人、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做好素质提升培训,重点开发培养具有现代意识的妇女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型人才。要加强对妇女生产经营大户、示范基地带头人和“妇字号”龙头企业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妇女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市妇联制定了全市培训1000名贫困村女致富带头人的任务,并明确规定各旗县市区的培训指标。
加大培养农村女能人、女经纪人、女致富带头人的力度,重点发挥她们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为妇女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提供培训、交流、考察学习的机会,逐渐提升组建、经营、管理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带动农村妇女共同创业致富。
  (三)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供销社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培育,广泛宣传《专业合作社法》,搞好合作社知识普及,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妇联要坚持“边建设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指导妇女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健全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
  (四)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双学双比”协调小组的作用,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农业、科技、财政、扶贫、土地、金融等部门,在资金立项、信贷扶持、税收优惠、登记注册、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为妇女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通辽市在女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看,这些经济合作组织仅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足,自觉性不高。
女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事物,很多干部群众对其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认识不足。体现在对一些发展较好的产业没有及时组建协会,对已经建立的合作组织缺乏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有的只搭台,至于谁唱戏,怎么唱缺少深入的研究。由于对女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抓宣传发动少,抓典型示范力度不大,政策扶持少,广大妇女群众对协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认识模糊,加入协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导致协会建设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普遍规模小,空壳多,组织化程度低。
组建各类女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目的是把女农牧民联合起来,解决群众一家一户办不好、政府包不了的事情。当前,我市女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组织松散、内容空虚,名不副实甚至是名存实亡的问题。一是规模小,大多数合作组织会员数从十几到几十人不等,最少的仅10人,很多就是行业中的几个能人,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此外规模小还表现在大部分协会组织仅限于一个村组内,跨村、跨苏木镇的组织少,分散经营,各自为战,辐射面少,影响不大,带动农户能力有限,很难形成一乡一业的格局。二是女性创办领办的合作组织数量不多,入会会员少,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三是空壳多,实体型组织少。绝大多数协会没固定的活动场所,没有集体的经济积累,技术力量单薄,为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极其有限,没钱办事的问题和只挂牌不服务的问题比较普遍。
  (三)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与会员间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联结机制。
目前,全市成立的各类合作组织中,正式登记注册的只占一小部分,多数组织没有固定活动场所、议事规则。对外活动,会员群众直接参与的少,由协会内的经纪人单打独斗唱主角。交易的过程中,产品价格一般由经纪人和客商议定,协会对产品价格等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环节无法干预,对个别经纪人“坑商害农”的不法行为也没有强制约束力。协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联系不紧密,会员不交会费和股金,会员与协会之间无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大部分农牧民缺少合作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协会的态度是“利”字当头,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缺少对协会和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四)满足于经营原材料或初级农产品,缺乏打造“品牌”的意识,深加工产品少。
由于大多数经济合作组织由于自身产业基础薄弱,与龙头企业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沾机制,经济合作组织难以在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方面有所作为,都是以直接出卖原粮和活畜为主。同时各类合作组织品牌意识普遍不强,不知道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统计目前全市经济合作组织注册商标只占8%左右。科左中旗门达水稻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门达水稻以其无污染、品质好深受外地客商的欢迎,由于商标注册意识差,不懂得用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结果被周边许多农户生产的劣质水稻冒充、盗用,使门达水稻的销售受到影响。
  (五)人才匮乏。一是缺少能人,特别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在产前产中缺少农牧业技术实用人才,一些提质增效的新技术不能得到及时大面积推广应用;在产后缺少会跑市场和能从事产品深加工的能人。二是缺少热心于公益事业的能人。好多协会中的能人都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一些协会中的能人和负责人自身素质不高,有的负责人还以会长的名义操纵协会,为自己谋利,与民争利,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六、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工作力度。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各部门通力合作,为其健康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外部环境,在充分尊重女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因乡因村因产业制宜,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种养大户、女农牧民经纪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涉农服务部门围绕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把女农牧民组织起来,大力创办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其开展服务,开拓市场,扩大基地规模,壮大优势产业,从而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向广大女农牧民宣传《专业合作社法》的实质和内涵,这个法是引导做好合作组织建设、规划、章程制定、决策程序和登记注册等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要认真学习,掌握精髓。对现有各类女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其规模、产业、行业性质、规范程度、产品市场竞争力等综合因素分类指导,对于发挥作用明显,群众公认的,要及时给予登记注册;对于基本成形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要加大引导培育力度,边发展,边规范,逐步提高。处理好协会数量和质量关系,抓好典型示范。今后协会的发展,不能再走重组建轻管理的老路子,要按照“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机制灵活、作用突出”的要求,在建立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协会章程、会员守则和科学设置内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从发展基础较好的行业组织中选择规范化建设试点,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加强业务指导,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在全市逐步推开,实现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几年内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按照“建大平台、发展大产业”的方向,鼓励同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跨村跨苏木镇或在更大区域内与龙头企业或协会间联合、合作,扩大专业生产规模,提高专业生产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几村一业,几镇一业的格局,把优势产业真正做大做强。
  (三)围绕农民增收这一核心目标,因势利导,打造一批经济合作组织的产品“品牌”。品牌是进入市场的钥匙,是保护商品生产者利益不受侵犯的盾牌。要增加收入,必须在品牌上下功夫。妇联组织帮助其协调有关各方面,在注册商标和市场销售的各环节给予全程配合和服务,通过示范效应,调动其他合作组织发展品牌生产的积极性。
  (四)重视乡土人才的开发培养,进一步发挥经纪人在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经纪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党校和职业教育阵地,分批分类对全市合作组织负责人、经纪人进行以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和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各种经常性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组织农牧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的本领。为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经纪人发挥主力军作用创造条件。首先要加大对协会中较活跃的经纪人大户的扶持力度,尤其是一些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大户,要通过落实项目、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其做大做强,对内增强对农户辐射带动能力,对外提高市场竞争力。其次是大力开展“星级诚信经纪人”评比活动,进一步壮大经纪人队伍,在经营活动中打造诚信形象品牌,实现经纪人、合作组织、农牧民和外地客商(龙头企业)的共赢。还要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力度,聘请外地专家参与产业经营和产品开发,提升产品品质,延长产业链条。
  (五)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发展新途径。加大对女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力度,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积极探索发挥合作组织作用的新途径。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抓住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在建立合作组织活动场所和完善服务设施上给予倾斜,提高软硬件建设水平。加大投入,疏通制约合作组织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瓶颈”。加大对各项产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潼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思考]
 
 潼南县是一个地处渝西北的浅丘农业县,即将建成的遂渝高速铁路、遂渝高速公路及国道215线穿境而过,涪、琼两江怀抱其中,水陆交通十分方便。全县31个镇乡,283个村,2178个社,农业人口80.2万人,农户20.8万户,劳动力 43.3万个,耕地72.7万亩,2004年人均农民纯收入2257元。
我县以发展优质稻、优质瘦肉型生猪、优质肉羊、优质黄花梨、柠檬、柚子,优质黄籽油菜、笋竹等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商品化提高,农民收入增加。近年来,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社),它一头连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一头连接千家万户小生产,是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穿针引线的“媒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当前农业与农村经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一) 发展概况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8个(不包括供销部门组织兴办的“两社两化”),社员3800户,带动农户1.6万户,现有固定资产580万元。按兴办方式划分,由农民和乡村干部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个,企业牵头7个,由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2个,其他13个;按产业划分,属种植业的有11个,畜牧业的2个,渔业4个,其它产业的11个;按组织类型划分,专业合作社24个,专业联合社4个。从组织功能看,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为会(社)员提供技术服务为主,同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
    (二)运行特点
     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情况看,它不仅与其他经济组织有区别,而且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有以下特点:
    1、入会的自愿性,管理的民主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下,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对其财产的支配权。农民是否加入或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全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受任何行政和其他强制因素干扰,坚持入退会(社)自由。在会(社)的管理方面实行民主管理,通过民主方式制定协会(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民主选举选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重大事项由会(社)员大会或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民主决策的管理模式,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2、对内的服务性,对外的盈利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会(社)原则,对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社)内部成员首先考虑的是服务,其次再考虑的是盈利。坚持以为会(社)员服务为宗旨,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相关信息,组织产品销售等形式让广大会(社)员得到实惠,对合作经济组织以外与其它公司、企业一样,它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3、行业的专业性,利益的共享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做到与本地区的主导产业密切结合,本地区有什么主导产业就组建什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从事技术、信息、生产、销售等合作和联合,经营合作的专业性较强。如宝龙镇柚子协会、花岩镇梨子协会、新胜镇生姜协会等。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在内部利益机制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均沾,通过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利润等形式分配利润,同时留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增强组织的经济实力。
    4、协会与公司并用的双重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是相互平等的,协会(社)的理事,他们既是管理者,但同时也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农产品与协会内部其它成员并没特殊的代遇,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协作,互利互惠的关系,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和农产品的销售需要,协会(社)对外一般又称有限公司,协会(社)的理事就是公司的经理,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围绕公司的最终目标—利润最大化而进行运作。
    二、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解决了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的大问题、难问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解决农民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又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融入到了大市场中,增强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据调查,潼南县桂林镇蔬菜运输协会有2000 余户农户参加,而直接参与蔬菜运输、销售业务有50余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镇14000亩蔬菜中的11000亩蔬菜运输、销售,年销售蔬菜8万余吨,扣除蔬菜种植成本,年销售收入150万元,年销售利润40万元,仅此一项参与运销人均收入8000元。又如2005年成立的花岩镇梨子协会,由农民黄永清牵头成立,入会农户130户,入会会员的果园面积300亩,今年协会就为会员销售梨子80000公斤,梨子销往成都、重庆、遂宁等地,入会农户与未入会农户在同样情况下户平增收100-150元,果农再也不为梨子增产而找不到销路发愁了。
    2、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把分散的农户有效地联合起来,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同时,也加强了农民与政府的联系,有助于政府了解农情民意。农民还以组织的形式创建品牌,提高品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如重庆市潼南县盘山农业有限公司(原潼南县新胜镇生姜协会),其“罗盘山”牌生姜荣获“重庆市无公害蔬菜”标志、“重庆市名优农产品”,入户农户1700户,生姜基地规模3000亩,凡用了“罗盘山”的生姜比其它没有使用该商标的高出0.25-0.35元/公斤。就此一项每年为入会的会员户平增收150-200元。又如重庆市潼南高坝米业有限公司创建的“加净牌”,通过“QSS0231021530”产品质量安全论证,“加净牌”大米在市场上比其它同样大米高出0.15-0.20元/公斤,“加净牌”大米已走进重庆、成都、遂宁等大超市,其销路前景可观。
    3、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组织农户发展规模生产,壮大当地支柱产业,推动了当地的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如重庆市潼南县金盆果业公司,是在原来的水果协会发展起来的,入会(社)会员350余户,入会面积1400亩,主要种植梨、枇杷、柑、桃及蔬菜,改变了该村、社以前农户只种粮食的单一种植结构。
    4、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通过技术培训、品种引进推介、种养技术指导等方式,将最新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中去。同时,农民在生产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经验,组织(协会)就进行推广。如潼南县家禽协会,91年由县商贸委牵头,利用畜牧局科技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与农民联合起来,开展以培训、指导、咨询为主的服务,引进、推广优质瘦肉型生猪、优质肉羊等项目。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够。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思。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认识不足,相当多的农民不懂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些农民担心会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回到“集体大生产”的老路,谈“合”色变,没有贯彻“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行(专)业协会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不是农民自己要办,好象是政府要他们办,这样行政色彩较浓,行政职能难免出现“错位”、“越位”的现象。目前,我县2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真正运行比较好的只有8-9个,严重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2、农民专业合作内部动作还不规范。一是章程制度不规范,许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度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组织的理事会,监理会等必要机构没设置。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民主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四是会员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的盈余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分配。五是股金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 、咨询等层次上。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由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也没相应的法律地位,导致经济性质难以确定,致使专业合作经济登记部门多,如民政、工商、科协、农业,供销等,全县共有28个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已登记 13个,还有15个成了“没爹娘的孩子”,在已登记的13 个中,民政部门登记1个,工商部门登记4个, 农业部门登记的7个 其它部门登记1个,这样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出现“在有利益时谁都想管,出了问题后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由于合作组织协会(社)的法人地位不明确,未能享受到财政、信贷及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夹缝”中艰难生存,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4、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部份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产前、产中的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方面,开展了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少,创建自己的品牌少,市场竞争力不强。全县2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只有8个合作组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但真正有点名气的仅有4个。农产品没品牌,也就没市场竟争力可言。
     四、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在加入了WTO后,我国广大农民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从中央到地方把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列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众所周知,农业是弱质产业,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自然,农业的比较效益相对较低,实行以家承包庭经营当时无凝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民展,广大农户户均只有几亩耕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面对千变万化市场经济的难度可想而知。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不可调和的现实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我国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迫切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合作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实施订单农业,对农资进行联锁经营等政策都是有助于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市场接轨的、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在市场和农民之间,除了龙头企业和若干“经纪人”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可多得的桥梁和纽带。因为,龙头企业一方面作为农产品走向市场的带动者,和广大农户是利益关联体,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但不可否认的另一方面是,龙头企业作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必然同农民有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近年来在订单农业实施过程中,各地都有这种利益分配方面的很典型的例子:某种农产品相对多了,市价低了,企业及收购方就不愿承诺订单内容,不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农民大多只能眼看多日的辛劳白费;若某种农产品相对产量少了,价格上扬,受利益驱使的部份农户就会不把产品交给原有订单协议收购者,而千方百计把其“紧俏”的农产品卖给其他出价更高的收购者,导致做了诸多前期贡献的龙头企业或经纪人出现亏损,导致丧失继续投入的信心。这种现象相当多,这是多年以来困惑着我们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问题。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对外谋求利润最大化、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形成自己的代言人,实行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再由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或经纪人进行链接和沟通,是非常好的一种模式,也是我县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因此,应从上到下提高认识,从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角度来认识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经营管理、公共财政等诸多方面强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体来看,就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有以下一些方面。 
    1、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常发展的前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究竟是企业,社团法人或是合作社法人,法律没有界定,在实践经验中登记的主管部门也是五花八门,农业,工商,民政等都在登记,登记的性质也是种类繁多,登记条件千差万别,而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没有任何登记注册,成了“没爹娘的孩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不定,权利义务不明,信用缺乏,农业专业合作社难以正常发展,而唯有立法才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主体资格问题,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
    2、政策扶持,强化管理。要因地制宜,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分阶段、分步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是为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法制环境,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民间社团和技术经济双重属性,具有法人资格,有关部门要根据其的组织形式和从事的主要服务,按非营利社团,确立协会的合法地位,给予在审批、注册登记上方便。二是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多种帮助,特别是“农发”资金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农业扶贫资金要以项目扶持为主,发挥资金的长效机制作用;各级财政、金融、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支农款、贷款、科技推广费等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当的经费扶持,支持开发新产业、发展特色产品、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形成多元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机制。三是要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充分利用供销社的资金和市场、农技推广部门的专业技术等优势,努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运行机制。在具体措施上,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积极引导和帮助其扩大规模和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几个规模较大的合作协会。以带动全县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二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区域优势,逐步建立起以花岩镇、宝龙镇中心的水果专业协会,以桂林镇、柏梓镇为中心的蔬菜协会,以永安乡为中心的花卉协会,以新胜镇为中心的生姜协会,以太安镇为中心的养鱼协会,辐射全县,三是建立1—2个市内外知名专业协会,依托现有的花岩梨子、桂林蔬菜、永安花卉,新胜生姜等协会,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己的品牌,提高我县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竟争力。
     3、加强试点规范和示范带动。加强对我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放在议事日程上,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探索。要从加强组织、制度、体制等方面入手,对规范建设、完善机制、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发挥试点的作用。三是搞好示范带动。应在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示范带动我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力争办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
     4、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一定要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的前提下,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的选择和建立、组织的登记、《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的争取和落实等方面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进一步完善,规范其运行机制。建立自我服务机制,保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用农民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建立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引导等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护会(社)员利益。
    5、开拓信息渠道,完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各项功能。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及时的政策、科技、市场需求、农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与咨询指导,开展经济协作和对外交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组织(协会)在产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使组织(协会)真正成为连接企业与农户、政府也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6、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农民自发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务归口管理属于哪个部门亟待明确、规范,现在工商、民政、农业、科协、供销等部门都在管,俗话说“艄公多了打烂船”,这样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部门的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那么从上到下都要明确农业部门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便于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要在上级业务部门和指导下,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规范管理、引导发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会健康有序不断发展。

    潼南县农业局   邓时春

                    
对武胜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近日,县畜牧食品局组织专门调研小组,对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推进我县畜牧专合作组织良性发展、提高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一、发展状况
  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集养殖生产、产品运输销售、生产资料供给、技术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50个。成立的畜禽专合组织都在县民政局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依法登记注册,会员588户,分布全县31个乡镇,年销售总收入达37713万元,带动农户50158户。其中: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天助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佳佳兔业专业合作社拥有会员均在8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均在500万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㈠着力政府引导。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将发展任务下达到乡镇及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齐抓共管。
  ㈡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好处及国家对发展畜牧专合组织的政策和优惠政策。
  ㈢加大财政投入。为推动畜牧专合组织发展,县财政每年对规范运作的专合组织补助2万元。
  ㈣强化部门服务。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服务。畜牧部门免费为专合组织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工商部门简化程序免费为专合组织办理工商执照;交通部门为专合组织运销的畜禽产品提供绿色通道;乡镇为专合组织提供办公便利,确保健康稳步发展。
  ㈤加强内部管理。一是有组织机构。合作社设立了“三会、一专业服务队”。“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一个专业服务队”,就是组织社员中的业务骨干和聘请县畜牧食品局、广安万千饲料公司、广安天兆食品公司的专家作为合作社专业服务人员,为社员提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同时,设立了合作社办公室、饲料仓库等基础设施,并聘请了秘书长、会计和出纳人员,配备了办公设施,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二是有制度约束。根据实际,制定了《理事长职责》、《专业服务队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理事会、服务队及社员行为。三是有职责分工。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平等、互助、互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了服务协议,确定了5项职责,即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举办科技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采购和供应社员所需要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为社员开展疫病防治等服务;帮助社员出售后备母猪和优质肉猪。四是有分配方式。合作社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为社员提供服务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时,根据合作社《章程》,社员出售仔猪和肉猪时,每头由合作社提取1元,作为合作社收入。年底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盈利部分按“三三四”分配,即30%作为合作社公积金存入公共帐户;30%作为机动储备金,用于支付亏损社员的股金利息;40%按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业务交易量进行返还分配。
  ㈥狠抓“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品种。合作社以广安天兆原种猪场作为母猪繁育基地,通过向社员提供“二元”杂交母猪,较好地提高了养殖收益。同时,武胜县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免费提供良种猪精液,实行人工授精改良,进一步改良生猪品种。2010年,向社员提供“二元”杂交母猪200多头,种公猪20多头,全县的生猪品种有了明显的改善。二是统一技术。聘请县畜牧食品局、广安万千饲料公司、广安天兆食品公司的专家授课,免费为社员举办培训班4次,参训人员800多人(次),编写发放《养猪技术要点》1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的饲养技术水平。同时,合作社专业服务队每7天到社员家中提供一次主动技术服务,其他时间随叫随到。近一年来,共为社员提供服务600多次,解决技术难题800多项,治疗病畜2000多头(次),治愈率达到95%以上。三是统一服务。合作社与社员养殖户签订了《生猪养殖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合作社与广安万千饲料公司和广安天兆食品公司达成协议,社员养殖户所需饲料,由广安万千饲料公司统一提供,其价格比当日市场价低5%;社员出栏的生猪,由合作社统一出售给广安天兆食品公司,其价格比当日价高10%,所获利润40%返还给养殖户。2010年,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先后向社员供应饲料等100多吨,为社员节省开支2万多元;出售给广安天兆食品公司肉猪5万余头,得到了生猪养殖户的一致好评。四是统一品牌。为做大做强生猪产业,武胜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11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武胜仔猪”地域商标,将为武胜生猪的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养猪社员出售的仔猪统一使用“武胜仔猪”品牌,逐步提高“武胜仔猪”的知名度。五是统一销售。武胜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社员出售肉猪和仔猪时,由经纪人、信息员组织,合作社统一销售,肉猪销价每公斤提高0.1元以上,仔猪销价每公斤提高0.2元以上,2010年统一销售肉猪5.5万头、仔猪71.26万头,增加了养殖户的效益。武胜天助肉牛合作社将犊牛交由会员托养,按同期市场价回收成牛,且实行5.5头/市价保底价收购,降低养殖风险。
  ㈦着力产业经营。合作社从生猪基地建设入手,统一养殖场的设计和规划布局,着力从品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无公害生产等方面加强养殖场生产各环节的监管,提高养殖水平,增加生猪出栏量。养殖社员出栏(售)的肉猪和仔猪时,由经纪人、信息员组织,合作社统一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合作社养猪社员的养殖效益。武胜通达畜牧合作社运用“武胜仔猪”地域商标推行品牌战略,还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广安天兆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形成了“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规模场(小区)+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养殖业。目前,广安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伊禾动物药品有限公司也加入了该合作社,参与畜牧产业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来的精心培育,虽然探索出一些好的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经济组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大部分合作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如兴华猪业合作社、玉林猪业合作社虽经多方努力成立起来,但因规模偏小,会员与组织联系不紧密,其经营和作用日益萎缩。
  二是资金短缺,缺少技术、信息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运作的成本虽然较低,但仍然需要一定资金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目前,大多数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自身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其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同时,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合作组织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弱,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三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客观环境不宽松。主要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参与经济活动中缺少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舆论和政策方面也支持不够。此外,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各类合作社资源整合度不高,一旦受到市场、疫病风险打击,其生产波动大,关、停、并、转现象时有发生。
  四、对策与建议
  ㈠搞好产业规划,狠抓基地建设。对专业合作组织要首先培育生产基地,增强发展实力。一是抓产业规划,立足长远,从品种引进改良到提档升级,进行中长期规划,根据当地养殖习惯、饲料资源、周边消费市场和整个产业在省、全国现有地位来确定。规划要切合实际,指标不能盲目过大过高。二是抓基地建设,使之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供给量,带动影响与之相关的产业发展,最大限度保持市场占有率,并不断创造和完善其品牌。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养殖业主的生产要按市场要求从圈舍建设、品种选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治、产品溯源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
  ㈡明确发展方向,把握工作重点。在发展重点上,建议侧重四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股份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连接关系松散、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不直接等问题。二是围绕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三是围绕科技兴农,扶持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四是围绕搞活流通,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和增加收入、开辟新的门路入手,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㈢营造发展环境,壮大专合组织。一是营造政策环境。政府应出台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支持专合作社参与基地建设(小区)。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营造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办证、办照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司法部门要随时为各类农村全作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生猪专业合作社:“川猪”出川的“新引擎”
     -- 来自宜宾县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的报道

编者按:

猪肉价格,一头连着城里人的“菜篮子”,一头连着养殖农户的“钱袋子”。近年来,生猪价格尤如“过山车”爆涨爆跌,有饲料、交通成本增加的原因,也有“猪贱伤农”、散养户退出的原因,更是市场流通“瓶颈”等叠加效应造成的。 

古柏乡正源养猪专业合作社“抱团出海”,参与市场竞争,共同抵御风险,组织“川猪”出川,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也有钱赚。不仅“小山乡”闯出“大市场”,走出了“川猪”出川的新路子,而且还创造了养猪专业合作社“产销一体、保本返利、抱团竞争、担保贴息”的新机制。      

宜宾新闻网7月25日讯(廖时权) “越南爆发口蹄疫,周边地区的猪肉紧缺。这次我们组织了社员养殖的180头生猪,远销广西,每公斤毛猪售价达21元。”7月24日,刚从广西卖猪回来的宜宾县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王成宽乐哈哈地说道。 

据了解,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组织宜宾的生猪远销北京、陕西、山东、河南、广西、云南、贵州等地,去年以来,外销近16万头,产值达2.88亿元,平均每月上万头。      

宜宾县古柏乡生猪专业合作社集中外销广西的生猪    

宜宾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异军突起,凭借“产销一体、保本返利、抱团竞争、担保贴息”等一系列机制创新,已成为“川猪”出川的“新引擎”。      

产销一体,延伸“产业链”    

古柏乡是川滇边界一个只有2万余人的小山乡。生猪养殖年出栏达7.5万头,实现 “人平近三头猪”。从2002年6月由11户生猪养殖户组成生猪协会,到2010年11月组建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031户,覆盖古柏全乡,并带动贵州及邻近县乡养殖户5019户。 

近年来,生猪价格从“腰斩一半”到“跳空翻番”,出现罕见的“过山车”行情。古柏人认识到,只有实行产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农户养殖风险。为此,合作社通过统一品种、饲料、防疫、监管、培训、销售、贷款贴息、生猪保险(即“八个统一”),实现规范化生产,为会员提供产、供、销、加一条龙服务,带动养猪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大规模、大群体”和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古柏乡的生猪养殖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伍永久说,抱团闯市场,反映要灵敏、精准、到位。这几年他们建立了专门的销售网络,对市场信息及时分析。在去年上半年生猪价格低迷的时候,他们预计到今年行情看涨,鼓励社员及时补栏。“过去,山村农民到县城的机会都很少,现在生猪也销往天南地北。”古柏乡畜牧站站长杨德华说,他们的技术培训4000多人次,把生猪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实现了全覆盖。 

2011年1-6月,合作社社员出栏生猪3.3万头,销售收入达5000多万元,社员户均养猪产值5万元,获利上万元。

保本返利,增强“凝聚力”      

古柏乡的实践证明,从生猪协会到生猪专业合作社,有量的积累,也有质的飞跃。过去协会是“空壳”、缺乏 “实体”、“载体”,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古柏乡做大做强生猪产业,走了三步“好棋”。 

一是提升生猪品质,实行标准化养殖,提高市场竞争力。2007年宜宾县获得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从2009年开始,合作社共计投资300余万元,现已建成设标准化养殖小区5.1万平方米,提升合作社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水平。 

二是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适度规模养殖户”模式。与双汇、金锣、雨润、高金等龙头企业保持合作关系。 

三是建立了年产5000吨配混合饲料的正源饲料厂,突破了养殖瓶颈。提供给社员的饲料每公斤比市场价低0.3元,每头猪节约饲料成本75元。对养殖积极性高但经济条件困难的社员,饲料厂提供饲料赊销,卖猪时再缴饲料款。还可代社员加工玉米等饲料。 

三步“好棋”, 既增强合作社的后劲,又增强了社员的凝聚力。合作社在提供饲料环节,每公斤让利0.2--0.3元,加上在毛猪销售环节,每公斤高于市场价0.2元收购,每年外销10万头生猪,让社员多增收750万元。    

宜宾县古柏乡生猪专业合作社饲料厂      

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每年从饲料厂利润中提取3-5万元,从销售部提取20万元作为运行经费,也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到目前为止,已争取到政策扶持资金5万元,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担保贴息,形成“共同体”      

古柏生猪专业合作社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下设饲料加工部、产品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办公室四个事业部。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为社员提供了物质保障。      

古柏乡生源生猪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郑孝周说:“我扩建养猪场的4万元贷款,就是由合作社里担保贴息,今年,我已出栏生猪200多头,赚了6万多元。”据了解,近年来合作社为成员担保贷款160万元,合作社为其贴息7.5万元,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养殖积极性。同时,还建立了生猪养殖风险基金,社员张贤银等生猪死亡每头获补偿400元,迄今已补偿了10多头。 

古柏乡金坪村江贵兵是合作社社员,他投入20万元建成年出栏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销售收入200万元,利润达40万元。目前,合作社中年出栏在100头的规模养殖户有80多户,其中年出栏500头的有11户,年出栏1000头的有2户。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专合社的联结功能、纽带功能和组织功能,引导养殖户进入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古柏乡乡长叶容说:“生猪专业合作社关键是要延伸产业链,又要巩固社员之间的利益链,抱团竞争,创新机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找乡长找市场’,才会使经济实力、凝聚力、带动力越来越强,辐射面越来越广。” 
自贡市四海养鸡专业合作社做法经验
      
 自贡市四海养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9月,位于荣县望佳镇品山村二组。合作社主要从事蛋鸡生产管理、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鸡蛋销售等业务,在荣县建有核心基地——自贡市绿源养殖场,该场占地60余亩,饲养蛋鸡15万只,年实现产值230万元,年实现利润180万元。在海南省建有3个分场,现发展自贡、内江、宜宾、海南养鸡社员1856个,其中,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的核心会员365户。2010年合作社蛋鸡养殖规模达到188万只,生产鸡蛋24000多吨,年供应广州市场7000吨,实现总产值2.1亿元,规模养殖大户户均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一般规模户户均养鸡收入1.1万元以上,现已发展成为全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基地,市农村党员干部短期培训基地,并获得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光荣称号。

  一、四海养鸡合作社做法经验

  (一)高起点建标准化示范场,实现养殖设施自动化 。2010年,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组织技术人员赴重庆,陕西等地参观考察学习了全自动化蛋鸡养殖新模式,根据考察学习经验,结合自身优势,庚即在合作社核心基地绿源养殖场,按养殖设施自动化标准,新建成存栏蛋鸡5万只自动化全封闭标准化养殖场,全自动化全封闭养殖场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智能控制温、湿度和光照,机械输送饲料、鸡蛋,机械刮粪,自动清洗、喷码、包装鸡蛋。经对比论证,实施养殖设施自动化,不仅大大提高了科技含量,减轻了劳动强度,加强了环境保护,为蛋鸡生产提供了一个舒适的饲养环境,而且能延长产蛋高峰期3—5个月,提高产蛋率10%,节省饲料8%,每只鸡效益可增加12-15元,给合作社规模养鸡户大力发展蛋鸡产业指明了“钱”进的方向。

  (二)实行“八统一”生产模式,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鸡蛋品质。 合作社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要求,制订了《荣县无公害蛋鸡饲养管理、饲料、兽药使用、兽医防疫规范》,对蛋鸡生产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定,并通过每年不低于4次的集中技术培训和适时现场指导等形式,对所有合作社成员实行“八统一”服务,既:统一设计、统一供苗、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统一培训、统一销售、统一档案。通过“八统一”方式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推广运用到每个养殖场。2010年共为社员统一组织鸡苗90多万羽,每只鸡苗节约成本0.5元,为社员节约成本40多万元;统一生产饲料10000余吨,每吨降低成本120元,共为社员降低养殖成本120万元,极大地提高了产品质量,达到了降低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同时,合作社采用“畜+沼+果”和“畜+沼+菜”生态生产模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加强了示范场、社员养殖场的防疫、消毒、排污等基础设施的技术改造,配套建设沼气池,改善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合作社先后获得了四川省、国家无公害鸡蛋生产基地和无公害鸡蛋产品认证。

  (三)走“合作社+基地+大户”的产业化路子 , 带动农民发展蛋鸡养殖。 合作社成立以来坚持走“合作社+基地+大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以自贡绿源养殖场为核心基地带动养殖户发展,扶持发展了年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365户、存栏蛋鸡5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户1509户,辐射四川、海南等省,自贡、内江、宜宾、三亚等地区的76个乡镇、365个村。合作社以订单方式组织养殖户饲养,以高于市场价4元/件(每斤0.1元)的保护价收购社员的鸡蛋,另外还对统一销售的鸡蛋以每件1元实行二次返利,年返还社员利润达到85万元,保障了社员鸡蛋销售收益,蛋鸡规模养殖大户户均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同时,合作社大量吸纳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已解决2200多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平均每人月收入按900元计算,每年共增加就业收入1980多万元,促进了蛋鸡养殖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拓宽销售网络,打造“绿源乐”无公害鸡蛋品牌。 合作社坚持“ 以营销促发展 ”的思路, 积极 开拓产品销售市场。2006年,合作社注册了 “绿源乐”商标,合作社生产的鸡蛋统一以“绿源乐”品牌进行销售, 在巩固省内周边市场的基础上,已在重庆、海南、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等地区建立了营销网络。合作社每月仅通过广东省荆州蛋业有限公司组织销售的鸡蛋达600吨。2010年,合作社以 “绿源乐”品牌统一组织销售 鸡蛋16500多吨,实现产值21000万元,实现利润1960多万元。深受消费者好评,“绿源乐”无公害鸡蛋产品供不应求,知名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五)建立海南生产基地,扩张发展省外市场。 2005 年初,合作社对海南省的蛋鸡饲养情况、鸡蛋销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发现了极大的市场机遇。海南省是旅游大省,对鸡蛋产品需求量大、质量要求非常高;而海南全省蛋鸡规模饲养量少,不足20万只,其中无一户存栏万只以上的规模场,同时限制外省鸡蛋进入其市场,鸡蛋价格较高,鸡饲养利润空间较大,合作社决定在海南发展规模蛋鸡养殖。通过与当地政府、畜牧等相关部门衔接,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畜牧部门的大力支持。2006年3月,该社在海口文昌租用了一个军用养鸡场,饲养蛋鸡3万只;2006年底,又在三亚建了一个3万只蛋鸡的规模场;2007年在五指山市租用100亩橡胶园,建起了饲养25万只蛋鸡的规模场,去年上半年又租用了200亩橡胶园,建起了饲养20万只的规模场。该社到海南发展蛋鸡产业以来,均严格按标准化无公害饲养规程操作,按照“八统一”方式经营,统一“绿源乐”品牌销售。2010年该社在海南实现产值3800万元,不但占领了海南省65%以上的鸡蛋市场,而且为合作社在省外扩张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持续快速发展蛋鸡产业思路

  据调查了解,自贡市四海养鸡专业合作社对大力发展蛋鸡产业思路清晰,决心大、信心足。“十二五”期间,他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来带动更多养鸡农户增收致富。

  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推行养殖设施自动化,新(改)建鸡场4万平方米以上自动化鸡舍(智能恒温,机械输送饲料,鸡蛋,刮板机除粪,自动清洗鸡蛋、喷码包装),使全社自动化生产达到30%以上。

  二是扩大规模,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新发展养鸡农户社员560户,使社员户数达2400户以上,存栏蛋鸡280万只以上,年实现产值35000万元以上,户均年收入达14000元以上。

  三是打造知名品牌。积极申报并获得绿色认证,打造“绿源乐”品牌为全国知名商标。改进包装质量,扩大产品深广度,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产品出口准备并实现产品出口。

   四是建成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场(社)。认真做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力争在较短的时限内建成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社)。

  五是充分利用鸡粪资源,新建有机肥生产厂,实施生态环保战略,转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健康养殖。
自贡市自流井区生态林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
 
近日,我市自流井区专门从事生态林中鸡产业运行、发展的“自贡市农团山林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合作社位于自流井区农团乡东升村,注册资金800万元。
  从2007年至今,自流井区政府给予全区林下鸡产业扶持达50万元以上。特别是2010年以来,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如何做大做强农团山的林下鸡产业带队与市级相关部门、四川农业大学等进行多次论证,商议对策,积极谋求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良策。成立生态林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把松散的养殖农户紧密地连结起来,形成产业气候,是发展生态林下鸡产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农团山生态林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将推动自流井区生态林下鸡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全区乃至全市的生态林下鸡产业迈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

基于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寻求发展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对促进畜牧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有待改进和完善,以利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势,推动畜牧产业化进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存在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2.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合作制性质。有些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

  3.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动作不够规范。

  4.合作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差。

  5.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受限。

  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一、加大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将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社员技能培训、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2.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各有关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适当增加信贷额度,减化办理手续。3.制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用地方便;积极帮助完善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供水、供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4.实行奖励政策。各级政府定期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突出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购销环节的减税、免税政策。6.积极支持参与畜牧业项目建设。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畜牧业建设项目。7.做好工商登记和商标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依法保护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进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畜产品销售经纪人、畜牧龙头企业等牵头领办各具发展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运营模式,推进畜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提高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1.加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实行“五统一”等办法,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增加二次返利额度,增强社员的凝聚力。2.推进同类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建跨村跨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市场运营办法实行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不断完善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协调和协商机制,着力提高自律和维权意识,增强综合能力。

  四、进一步探索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五、寻找途径,破解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用地。1.各级政府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2.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4.由政府出面,对土地实行划拨或长期租借方式,合作社充当拥有人或租借人角色,以便长期拥有固定的用地。5.突破空间束缚,合作社可带社员走出去,到畜牧用地相对宽松的地方,采取租用或购买或同当地养殖户合作等形式,简化土地的租购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缓解可能带来的矛盾。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国家十一个部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项政策落实,培训宣传扎实,各项措施得力,到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到2000多家,五年规划提前三年完成,数量快速增长,水平不断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

  指导思想: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根据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形势,我们的工作思路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注重数量发展转向规范提高。近几年,由于各级农业、农经部门工作主动,措施到位,广大农民积极性高,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为规范和提高奠定了数量基础。从现在起,我们要把培育典型,建设示范社,突出重点,作为今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社,做给农民看,带着群众干,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二是从单一业务指导转向综合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涉及生产、营销、市场、信息、登记等诸多环节,生产领域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中药材、渔业、农机化等行业,农产品营销涉及信贷、实施项目、品牌注册、质量认证、市场管理、储藏、加工、运输等等,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方面、相关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共同做好工作。

  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农民专业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经过三年的努力,使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5%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到2012年,争取每个县培育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10个,市(州)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5-25个左右市(州)级示范社,省上从市(州)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省级示范社200个。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建设内容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采购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准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各种产销关系,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参与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定价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开展这一行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目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等政策都已颁布实施,各地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认真抓好具体执行工作,严禁自立项目向农民乱收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中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汇总。进一步研究完善工商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到位。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在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马铃薯、肉牛、肉羊、生猪、奶业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畜牧业设施养殖和标准化改造、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支农建设项目。

  (三)加强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时效的原则,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合作社干部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落实好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的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培训支持。

  (四)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依法加强业务辅导,建立业务辅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本领和工作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实行联系点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农业、农经部门的每个领导具体负责1—2个示范社建设的指导工作,形成各级农业部门一把手经常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经管部门具体抓,各个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切实掌握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不断地总结先进经验,对发展过程中业绩突出的合作社授于“示范社”奖牌,引导带领其它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发展。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以安吉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查与思考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安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起步于2002年。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安吉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86年,为“安吉县家禽生产合作社”,主要经营家禽饲养业。真正起步发展是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2005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截止2007年10月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社社员1203人,注册资金850.14万元,涵盖了15个乡镇。拥有“科旺”、“乡浓”、“正农”、“金牛”等注册商标15只,建成蔬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7个。安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涵盖了瓜果、蔬菜、水果、畜禽、农产品加工等当地优势产业和农产品。按分布领域分,属种植业的51个,占57 %;畜禽养殖业18个,占20%;渔业2个,占2 %。其中蚕桑养殖8家、茶叶种植17家、稻谷种植6家、家禽养殖18家、蔬菜种植24家(其中竹笋种植12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1、合作主体的多样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牵头主体分,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龙头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其特点是充分利用企业(公司)的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等服务功能上,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目前,安吉县现有3家,如安吉县天子湖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吉县金牛水稻专业合作社、安吉县高禹镇金土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其特点是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全体成员合作经营,共同受益。目前安吉县现有83家,如安吉县樵夫禽业合作社、安吉县剑山梨业专业合作社、安吉县科灵白茶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其特点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等作用较为明显。安吉县现有3家,如安吉县山川夕阳红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安吉县兴农茶叶专业合作社、安吉县红桑果果桑专业合作社。

  2、经营范围广,竞争力较强。从经营范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畜牧业、农业服务业五大行业,涉及到蚕桑、蔬菜、水果、水产、家禽、农机服务等几大产品和服务类别,基本囊括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规模化经营直接增强了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既发挥了家庭经营制度的优点,又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等不足,农民通过自己的联合与合作,将本专业的生产、服务、营销和分配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联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但在农业产业经营中获得规模效益,而且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产销对路,合作社的农产品尚未遇到明显的销售困难,盈利状况良好。

  3、品牌意识强。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品牌意识和以质量赢得市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县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拥有25只注册商标,其中“乡浓”牌土鸡,“大泽坞白茶”获得了2007年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贵派家禽合作社作为湖州市唯一代表,参加了浙江省农产品联销经营与物流配送示范企业联展。无公害蔬菜进入了大中城市的知名超市。通过品牌建设,提高了当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发挥合作优势,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通过对内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安吉县金牛水稻专业合作社,开展“四个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收入。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全县共有农业合作社89家,入社社员1203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的社员都在10人以下,10人以上的合作社全县仅18家,除安吉县晓墅吟海蚕桑专业合作社(310人)、安吉县良朋镇乡农蚕桑专业合作社(117人)2家的入社社员在100人以上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足百人。由于规模普遍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力最强的是安吉县石角康钱白茶合作社,其注册资金180万元;最少的为安吉山里俏茶叶专业合作社,其注册资金仅为1万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和流动资金几乎没有,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2、内部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一是《章程》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够规范,有的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不到2~3年时间就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成立之初,因实力有限,依托龙头企业积极作用,如借助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技术支持、销售网络等,但运行后,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致使合作社被个别龙头企业所掌控,在决策权力上产生偏差,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3、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4、空壳、虚假合作社的产生值得注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有关部门对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奖励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为了创收,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合作社核准以后,热衷于向有关上级部门申请奖励,而对于合作社真正创建和运营束之高阁,致使合作社有名无实。

  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首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其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一是要健全《章程》。合作社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程》运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健全财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者返还原则,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四是要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3、加强培训宣传,提高社员素质。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基层干部、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4、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以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大力推行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信贷。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社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等。

罗山畜牧专业合作社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强化社会化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的重要载体,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上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整合了生产要素,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2007年以来,罗山县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0年2月底全县共建起192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畜牧专业合作社63家。
      一、现状
      近年来,罗山县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理清了县城经济发展的思路,坚持以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突出抓好“结构调整”、“科教兴县”、“城镇化”、“扩大开放”和“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全县社会经济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畜牧业发展更快2009年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为8.26万吨、2.32万吨和85吨,同比分别增长8%、14%和42%,畜牧业产值达到8.76亿元,同比增长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立法以来,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的重要载体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县委县政府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异军突起,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到2010年2月底全县共建起192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3家,占总量的30%。二是畜牧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化。63家畜牧专业合作社中养猪专业合作社36家、养禽专业合作社6家、养牛羊专业合作社2家、养兔专业合作社1家、养蜂专业合作社1家、畜禽产品养殖经营专业合作社1家,畜禽水产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16家。三是畜牧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量大。注册资金最少的为2.95万元,注册资金最多的为1000万元,注册资金总额达4026万余元。四是畜牧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多,带动面广。全县192家合作社中入社农户总量为1300户左右,带动农户2100余户,其中畜牧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就达685家,带动农户1200余户,畜牧专业合作社产值在2.5亿元以上。五是畜牧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建设规范。2007年全县专业合作社总量18家中畜牧专业合作社就有11家,2008年总数36家中有22家,均占总量的61%。已建成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其中畜牧专业合作社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0家,其中畜牧专业合作社6家。六是畜牧专业合作社模式多样化。①乡村主办型。合作社由乡、村共同发起,股份由财政扶持资金、乡村自筹资金、以养殖场顶资和农民投资构成。②整合升级型。合作社发起人是原养殖协会领导人,将自有资产、资金、人才、技术整合后建设新的合作社。股份由财政扶持资金、原养殖协会自有资金及以养殖场顶资、农民投资构成。③大户领办型。合作社发起人是养殖大户,大户投资占自筹资金50%以上,股份由大户投资和农民出资构成。④村民联办型。合作社发起人是农民,股份由农民投资和以场顶资构成。⑤龙头企业承办型。合作社发起人是企业,企业投资占自筹资金80%以上。股份由企业投资、农民投资和养殖场顶资构成。七是县畜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畜牧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突出。三年来县畜牧局和县畜牧业协会利用会议、送科技下乡、电视窗口、电话咨询等途径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社可以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坚持正确引导和入户指导,帮助畜牧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建立档案、制度上墙、管理规范,7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全部是在县畜牧局和县畜牧业协会帮助和指导下建成的。
      二、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尽管很快,但其发展的形式、内容等与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广大养殖户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盲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养殖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了解还很少,对合作社的登记、构成、运行、管理等基本知识不够清楚,在没有很好的研究畜牧业发展实际和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情况下,组织者盲目发展,参与者盲目加入,缺少依法保护意识。二是缺少组织培训,合作社起步标准低。在注册的合作社中,经过专门培训的少,对如何才能办好合作社不清楚,有的申请办合作社只是听说有政府的财政扶持,有的合作社注册后基本上没有运营,有的在实践中边办边完善,造成合作社注册简单,起步标准低。三是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以组织者自我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现象较普遍。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除了按交易获得应得利润外,还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的实行交易量(额)的多少实行二次利润分配。而在实际的调研中,能做到依法建立并良好经营的合作社寥寥无几。四是合作社的发展缺少政策扶持。通过调查了解,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后仅仅停留在注册阶段,因缺乏资金和政策扶持,发展受到制约。五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兼职的财会人员也大多来自社员,他们基本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懂基本的会计核算,更不懂财经政策法规。
      三、思考
      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针对目前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成为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广大养殖户的纽带,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这样的复合经营体制,对内追求高服务、低利润,对外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创建自己的特色品牌,使畜牧产业的发展得以稳固、健康、长效。
      具体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应加强发改、财政、农业、土地、工商等部门与的协作,解决好资金投入、用地保障、工商登记、基础建设、规模经营、科技应用、饲料供应、畜产品产销保障等问题。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是认真学习有关合作社的理论和经验,广泛进行宣传,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和培训机制。通过培训让社员弄清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主要性质、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等问题,借鉴成功合作社的经验、教训,有效地把科研、企业、政府和广大农民联系在一起,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保证。通过有效的培训解决政策把我不准、理解片面的问题,解决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发展目标不明确、效益发挥不明显的问题,解决农民出资比例与盈余分配的问题等。三是活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财政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以地顶资、以物顶资、以劳代资等各类资金,建立起资金整合平台,形成多渠道、多形式投资机制,加大本级财政和农民投入力度,将可用资金捆绑投放,建立标准化示范合作社。
四是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建立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对发展潜力大,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好的合作社,利用良种补贴、财政专项等资金和农行、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行、邮政银行等贷款,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开展科学技术推广,培养专业合作理念,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打造优势特色品牌,通过示范合作社的带动,整体推进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五是加强监管,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指导服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合作社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合作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效益。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目前,罗山正面临着一个最好的发展机遇期,罗山县委、县政府决心带领全县人民以更加有为的姿态开拓进取,以更加科学的理念规划罗山,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快发展,以更加优惠的政策诚邀八方宾朋,以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吸纳能人志士,竭诚欢迎海内外朋友来罗山观光、旅游、考察、投资、开发,共谋“双赢”局面,共创罗山灿烂美好的明天。罗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力迸发,绿色的田野希望无限。

科右前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调研
 
 

为了深入贯彻上三级政府文件精神,将旗委、政府和盟供销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职能,713日——28日,旗供销社主要领导带领业务、财务人员,深入到全旗13个苏木乡镇(办事处、农牧场),就2010年专业社建设和盟、旗级示范专业合作社预选情况等问题开展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基本情况如下。

6月末,全旗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社171家,其中种植业39家、养殖业101家、流通型15家、农机专业社15家,产供销一体化型专业合作社1家;其中今年新建92家。

171家专业社中,50强嘎查村建专业社71家;各苏木乡镇养殖小区建专业社26家;对2010年度盟、旗级示范专业社进行了初步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一、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特点

一是专业社组建手续完备、机构齐全,现在的171家专业社全部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是专业社发展势头良好,仅上半年新建专业社92家,占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建设总数的53%

三是在50强嘎查村、养殖小区建设专业社比重较大,为加速50强嘎查村和养殖小区发展提供了平台。

四是专业社总体结构变化明显,流通型和农机专业社比重上升,流通型15家、农机专业社15家。

五是专业社经纪人资质培训、认证人数增加。到目前,获得内蒙古经纪人资质的有37人,今年上报到盟供销社经贸学校举办的“国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资格培训人数102人,近日将开展培训。

二、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成效

1、各苏木乡镇(办事处、场)领导对专业社建设重视、支持程度提高。

多数乡镇把专业社建设纳入总体工作中,安排副职负责此项工作;关心、扶持专业社发展,为专业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专业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为专业社争取项目、资金等

2、专业社运作水平、带动能力提升明显

   各类专业合作社在农牧民种养过程中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购入或免费提供种子、化肥(有机肥)、农药;统一聘请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农牧民进行统一培训和技术指导;统一防疫或改良品种;统一收购产品;统一销售。科右前旗巴拉格歹新庄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一种体制、二次返利、三种身份、四个统一”的模式,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即:“一种体制”是合作社坚持合作制经营,脱水蔬菜厂坚持股份合作制经营,充分发挥合作制和股份制的优势。“二次返利”,即成员自种蔬菜时开始,到脱水蔬菜销售出为止,合作社按成员交易额为成员计息,计息时间8个月;蔬菜价格上涨随行就市,价格下跌按保护价收购,不仅增加了成员收入,还解决了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三种身份”,农民既是合作社成员,工厂的工人,又是企业股东。成员既可以获取种植蔬菜的收入,比种玉米收入增加1倍,又可以获得二次返利,还可以获得打工收入。“四个统一”,是合作社实行统一购进良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加工、统一销售核算。

    到上半年末,全旗加入专业社的成员达13.68万人,占农村总户数的10.5%,覆盖行政村比例43.6%,带动农牧户1.8万户。上半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1.6亿元,帮助农牧民实现收入1.3亿元,入社成员比非入社成员增收25%左右。

   3农牧民加入专业社热情和积极性提高 

经过几年的运作,专业社的作用和优势逐步显现,农牧民通过与入社前与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相比较,在收入上明显提高。科右前旗津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高薪聘请中科院、农科院及资深的养猪专家和企业策划专家,全程参与合作社生产、科研、经营活动,收入和技能的提高,为专业社的迅速发展注入了活力,农牧民群众看到合作社的发展远景和入社成员增收事例,入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4、有关部门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2009年全旗专业社争取项目 11 个,争取资金369.73万元;今年上半年,争取项目2个,争取资金142万元。2009年争取贷款 11 笔,贷款金额 860.3 万元;2009年,哈拉黑东盛稻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农业银行为成员提供贷款,共为成员办理授信额度130万元的金穗惠农卡。

   5专业社品牌建设意识明显提高

   据统计,全旗专业社注册商标 7个,获得认证7个,其中无公害认证 1 个,有机认证 4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个。 哈拉黑东盛稻田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草原盛业”商标,同时,还通过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通过了农业部中绿华夏认证中心国际有机食品认证;科右前旗津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兴安农业”、“阿尔山”牌生猪商标,并通过了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科右前旗巴拉格歹绿雨稻米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巴拉格歹”牌小米商标,并通过吉林省农产品认证中心有机认证。通过产品商标注册和认证,扩大了产品的知名度、提升了产品质量和价格。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地专业社发展不均衡。有的乡镇如额尔格图、归流河等今年新建专业社超过10个,个别乡镇今年一个专业社都没有建。

二是部分专业社作用发挥不明显。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管理薄弱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到位,有的专业合作社不建帐,核算粗放等问题突出;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缺信息是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共性问题;个别专业社只是为了争取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搭建平台,并没有实际运作。

三是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发展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开展土地流转的主要组织载体,但部分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对发展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倡导阶段,没有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重点倾斜。

四是农牧民认识不高。多数农牧民,包括个别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等认识模糊;由于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成功的典型不多,加之农民受观念、地域、信息、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多数农民习惯单打独斗的传统生产方式,合作意识较差,对专业合作社认识不高,参与兴趣不大,普遍缺少技术和信息平台。

五是组织化程度较低。全旗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带动力不强。

六是运行不规范。特别是内部建设不规范,主要包括章程不具体,财务管理不健全,成员账户尚不普及,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二次返利不到位等。

七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全旗专业合作社一部分是由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办的,建立初始阶段,“两委”班子成员领办有力于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但从长远看,还是能人带动型的有生命力,但目前农村中具有市场经济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奇缺,普通农民的素质更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旗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八是扶持力度不够。困扰我旗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国家财政扶持有限,受扶面较小,地方财政困难,到目前为止除示范社奖励资金以外,其它投资很少,专业合作社无力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金融部门对专业合作社贷款按照行业规定门槛较高,对专业合作社贷款数额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缺乏流动资金,做强做大难度很大。

四、思考与建议

对于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供销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责无旁贷,要继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专业社的指导、考核,提升运作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专业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个人建议:

1、领导重视  强化考核

继续加大党委、政府的推动力度。要实现专业社规范化建设的目标,需要领导的重视,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把发展专业社工作摆在重要的地位,把它作为带领农牧民闯市场,提升产业化水平,助农增收的重要抓手,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相关部门也应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扶持、服务专业社的发展。同时要提高对专业社建设的考核分值,强化考核力度,以提高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2、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支撑力度

上级有关部门或自治区供销社对承担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能的盟市供销社出台相关配套的扶持、发展政策,使之具体化,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财政、金融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项目扶持措施,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年拿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几个专业社,既起到解决专业社资金困难问题,又起到培树典型的示范效应,将有利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3、全社会关注 形成支持合力

建议政府出面协调各个涉农部门,将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重点向专业社倾斜,并明确各个部门在支持、扶持专业社发展中的职责,量化、细化支持、扶持的内容和额度,由涉农部门会商确定扶持资金额度、项目、内容并跟踪监督,由供销社负责具体实施。如果这样,专业社普遍存在的不运作、运作不规范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4、培树典型 培训人员

培育一批让农牧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典型,是推动我旗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针对我旗专业社起步晚、人员综合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实际,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还可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专业社负责人到典型单位、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丰富从业人员的知识,拓宽视野,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的调研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对沾化、无棣、阳信等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就如何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列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作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宣传引导、登记服务、合同和商标帮扶为重点,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好处及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各县分局分别组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市局在沾化召开现场会,全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优化政策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五优化一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实行书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登记。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有效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市局在滨城分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基层工商所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实现“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并立足职能,对重点乡镇、专业村负责人进行培训,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契约化经营,开办农产品市场。目前,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89家,入社成员7210户,出资额达5.25亿元。仅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新增出资额2.01亿元,分别较去年全年总量增长69%和38.3%。经营服务范围已涵盖农林牧渔、农技服务和农产品运销等多个领域。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发展优势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看,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户自办型。即农村大户、能人等利用生产、经营服务等自身优势,为解决生产、销售等问题进行自愿联合和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当地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性实体组织。这种运作方式,实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占领市场,以合作社为平台开拓市场,以农户为基础保障市场,为新形势下实现合作社、企业、农户三方共赢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由该县重点龙头企业阳信金地果蔬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目前,该合作社已建立3万余亩的鸭梨标准化生产基地,年生产加工鸭梨系列产品3万余吨,带动农户4万余户从事优质鸭梨生产,形成了农业标准化产业链。又如无棣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无棣同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当地养殖专业户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肉鸡、生猪标准化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三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等部门牵头,利用已有销售渠道以及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如沾化县下洼冬枣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阳县同益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分别由当地基层供销社、农机和农业部门发起成立;二是产业特色鲜明。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呈现出各自鲜明的发展特色。如沾化县立足当地特色产业,目前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6家,出资额达1.52亿元。其中,冬枣产业优势突出,以下洼镇枣农为主,共发展冬枣专业合作社43家。无棣县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抢抓国家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达20余家。其中,近期新增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元养猪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7家,带动农户2万多个。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与资金、技术及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发展优势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均得到了初步显现。(一)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领办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优惠的农资、 技术和农产品价格,合作社为领办企业提供了产品、市场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领办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优势互补,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产品质量。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统一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统一商标,并收购社员产品。农户实行果园入股,统一享有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定价、产品加价。去年,凡按合作社要求生产的鸭梨,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出0.2元,每亩实现增收1400多元。(二)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领办企业的优质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模式,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保证了农产品质量。(三)迅速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引导。如沾化县工商局先后引导沾化王尔庄海蜇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成功注册“鲁王尔庄”、“渤海利国羊肉”、“鲁新合作”、“全利”商标,使沾化特色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推介,打响“沾化冬枣”、“王尔庄海蜇”等系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已达42件。总之,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改变了以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小船出海”的方式,初步从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联合共同搏击市场大潮的“航空母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诸如发展水平低、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还有不少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发展不够均衡。三是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要紧密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时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市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作为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登记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与市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引导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是围绕优势农业,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建设。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入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要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既要增加入社农户收入,让农户真正享受到经济实惠,又要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不断壮大,规范发展。
四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帮扶机制。建立商标帮扶机制。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品牌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扶持农副产品商标,用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切实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建立合同帮扶机制。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以契约化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并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积极培育信誉主体,倡导诚信经营;建立维权帮扶机制。大力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怀化:对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最近,县经管局组织专门调研小组,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性发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一、发展现状据调查,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5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5个、专业协会10个;已登记注册20个,其中工商部门11个、民政部门9个;成员总数5149人(户),带动农户110076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55%。目前,全县拥有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4家,分别为溆浦县金银花产业协会、溆浦县柑桔专业合作社、溆浦县枣子协会和水田庄乡西瓜协会,拥有会员1592人(户),带动农户54880户。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组织形式多样化。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四种:一是能人大户带动的生产型。农民经纪人和种养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优势牵头创办,吸纳农户参加,会员在技术、销售等方面以其为依托开展合作的合作组织,合作模式为“专业大户+农户”。如观音阁镇坪里村,以种植大户邓龙瑞为主,成立溆浦县草莓专业合作社。现已发展周边乡村会员108人(户),带动农户180户,仅坪里村就有30户种植草莓,面积达50多亩,其中一亩以上大棚种植户 20户,常年产量在50吨左右,产值在50万元以上。草莓已发展成为观音阁镇一项特色产业,极大地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了农民增收。二是生产基地带动的产销型。依托特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合作模式为“生产基地+农户”。如溆浦县福香果品产销合作社,由农民企业家舒象国发起成立的,现社员发展到337人,带动农户5600户。并建立了合作社购销中心3个、农户种植基地5个和农户联营种植基地7个,实现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三是龙头企业带动的综合型。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通过订单形式,连接基地和农户,实行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合作模式为“公司+合作社+农户”。如溆浦县紫牛公司与祖市殿镇红薯专业合作社签订红薯销售合同,实行“政府引导、公司投资、订单收购”方式,拟建立一万亩种植基地。2006年就发展种植面积 1200多亩,实行订单收购价036元/公斤,每亩实现产值1000多元,给种植农户带来了较好的经济回报。还有木溪乡小竹笋专业合作社,以木溪乡小竹笋加工厂为依托,发展小竹笋加工产业,产品供不应求。四是农技部门(人员)带动的服务型。以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引导农民建立的服务型合作组织,合作模式为“科技部门(人员)+合作社+农户”。如溆浦县鹅业协会是由畜牧水产局引导农民建立的,溆浦县雪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水东镇农技站引导成立,水田庄乡西瓜协会由水田庄乡农技站引导成立。

  2、业务范围扩大化。全县有10个规模比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业务范围涉及到多个乡镇和多个行业,很好地起到整合农村优势资源的作用。如溆浦县健源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2968万元,生产基地9个,涉及到卢峰、均坪、舒溶溪、伏水湾、思蒙、低庄等6个乡镇,覆盖金华白桃、柑桔、金秋梨、猕猴桃、油桃等多个产业。溆浦县金银花产业协会积极引导农民扩大金银花种植面积,涉及到22个乡镇322个行政村。溆浦县优质桃产业协会由技术专家刘生友组织成立,分别在观音阁、双井、桥江、卢峰等乡镇建立了800多亩油桃生产基地。随着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示范带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3、生产基地特色化。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县25个合作组织中有21个都是以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而成立的。如卢峰镇人民村以溆浦鹅养殖基地为依托成立卢峰镇鹅业专业合作社;江口镇以坨里村百合种植基地为依托成立溆浦县百合专业合作社;龙庄湾乡以猕猴桃种植基地为依托成立溆浦县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江口镇以柑桔产业为依托成立江口镇朱红桔专业合作社和江口镇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

  4、利益联结规范化。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只要是生产同一产品的农民,都可加入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入社农民只要按照合作组织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就可以了。这种利益联接方式比较松散,成员的自由性很大,合作组织约束力不强、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很弱。但近年来,通过技术培训、示范带动,不断加强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力度,社员之间的利益连接逐步紧密,合作也逐步规范。如县金银花产业协会,原以技术培训、提供加工机械设备及产销服务为主,花农之间连接比较松散。但通过规范章程,引导种植大户或产销大户示范带动,加强花农之间合作,实行统一加工、统一销售,联合起来闯市场,今年的金银花产值将成倍增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速度慢,组织规模小。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已达1289个,而我县仅有25个,只占2%,总体发展速度缓慢。同时,合作组织规模偏小。据调查,全县25个专业合作组织中,除溆浦县福香果品产销合作社、溆浦县健源果专业合作社、溆浦县雪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溆浦县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己的基地、销售市场、营销队伍和品牌外,其他14个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章程不规范、管理不完善、效益不佳等诸多问题,其中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刚刚起步,仅仅只设置机构、制订了章程,并没有进行实体经营,带动作用不大。

  二是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没有建立资金积累机制,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或主要设立人平均筹措,有的还靠政府等部门支持解决,自身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从调查的情况看,普遍存在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如县健源果专业合作社是9名农民以自己种植基地折价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尽管发展前景可观,可发展优质果产业、开发健源生态农庄缺乏资金支持,发展后劲不足。还有座落在水东镇黑岩村的县雪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展“双孢”蘑菇每亩可创收3000元以上,但由于活动资金缺乏,基地规模难以扩大,原计划的100亩只发展50亩,进而影响了食用菌种植产业发展,已成为制约该社建立生物有限公司,打造食用菌品牌的瓶颈。

    三是管理人才少,经营水平低。目前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人员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人才,从而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合理的运行机制,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不够,影响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据调查,全县专业合作组织除溆浦县福香果品专业合作社、溆浦县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溆浦县金银花产业协会、溆浦县健源果专业合作社、溆浦县雪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一批专业合作社协会,管理人才的素质较高,运行较规范以外,其他专业合作社都是以种植大户、村干部或能人领办的,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缺乏合作组织管理知识,经营水平普遍较低。

  四是技术服务跟不上,产业优势弱化。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到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行业,虽逐步呈现出规范化、规模化的趋势。但技术服务跟不上,导致一些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逐步弱化,影响了专业合作组织的纵深发展。如柑桔和枣子产业一直是我县的二大支柱产业,目前存在品种老化、病虫害蔓延、大面积柑桔和枣树遭砍伐的现象,今年的产量急剧下降。在祖市殿镇四门村、低庄镇莲山村调查时,县枣子协会会长舒选华、莲山村分会会长陈本堂介绍说: “全县共有5000亩(其中莲山村有900亩)枣树已老化,并且大量枣树染上了细叶病(枣风病)成片死亡,今年莲山村的4个枣子加工厂不得不从其他乡镇收购货源。照这样下去,产业只会越来越小,协会也会自然消失。

  三、建议及对策

  1、在促进发展上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多式并存。要按照“产业引路、能人牵头、政府扶持、自我发展”的基本形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整合分散的个体力量,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生产相联接,实现合作经营,切实减少农民生产与经营的盲目性。三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要以农民为主体创办合作组织,鼓励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减少行政干预,破除束缚,从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2、在组织建设上坚持“三个规范”。一是组织设立规范。对拟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从组织成员、组织机构、自治章程、管理制度、发起人资格等环节上严把审核关。二是制度建设规范。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运行制度。三是组织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步伐,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注重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及时销售,防止“成功于合作,失败于市场”。

  3、在壮大经济实力上坚持“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经管部门的指导职能。经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组织在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要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和管理水平。要实行示范专业合作社信息入库制度,培育一批“典型、可学、有效益”的专业合作社,促进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组织协调职能。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财政、工商、经管、税务、物价、银信、交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并以县、乡经管部门为基础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办公室,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负责日常工作,以彻底解决合作组织多年来有困难不知找哪一家解决的尴尬局面。三是强化技术部门的服务职能。针对当前技术服务跟不上的现状,涉农技术部门必须强化服务职能,加大科研投入,及时解决合作社在技术上的难题,特别是在畜牧业的疫病防疫、种植业的新品种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

  4、在政府扶持上坚持“三个到位”。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尽快制订出台我县《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重新明确具体的税费优惠、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源供应、市场信息、提供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做到细化、量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一是财政扶持要到位。在县财政支农预算资金中至少安排9万元用于扶持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即每个办事处重点发展1家。二是税费优惠要到位。各收费职能部门要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避免合作组织在商标注册、无公害认证等方面存在费用过高、手续繁杂等现象。如工商部门应在登记注册、商标注册费用上优惠;农业部门在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费用方面上优惠;税务部门在税收上优惠。三是信贷支持要到位。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支持。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信贷联保中介机构,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以合作社社员联合形式办理小额贷款。政策性银行也应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切实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工作。

(溆浦县经管局宋仁喜、戴英俭、陈小勇)

应城市畜牧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创建畜牧大市、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措施,精心组织引导,搞好综合服务,推动了全市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社11个,共网络农户327户,另外还有4个专业合作社正在筹建中。合作社组织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肉类总产量2.64万吨、禽蛋总产量4.97万吨,畜牧业总产值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14.7%和12.3%。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由局长史金发同志任组长,总畜牧兽医师闵保望同志任副组长,局生产技术股、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类合作社的筹建工作。为了推动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市畜牧局经报省畜牧局同意,从板块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4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全市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筹建。同时,还制订了应城畜牧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针对全市畜牧业产业发展特点和区域布局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市镇两季畜牧部门形成合力,层层抓落实。
二是因地制宜建设。具体工作中,我们立足于各镇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了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多渠道带动的良好局面。一是部门领办型。我们充分发挥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鼓励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利用现有的人才、技术、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领办合作社。东马坊办事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针对该镇刘陈村蛋鸡养殖存笼量大,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际,带领该村养殖骨干成立了双清养鸡专业合作社,壮大了该镇的蛋鸡养殖产业。目前,已网络蛋鸡养殖户23户,存笼商品蛋鸡7.44万只。部门领办合作社,进一步带动了全社会办社兴牧的积极性。二是公司农户型。依托龙头企业在养殖领域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把公司与周边养殖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养殖合作社,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如永盛养猪专业合作社,就是以我市大型养猪企业--永盛畜牧公司为核心组建起来的,将周边养猪农户吸纳入社,开展种苗供应、原料采购、技术协作、产品联销。三是能人带动型。积极鼓励那些在养殖生产中示范、影响、带动一方,并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养殖专业村的养殖能人,组织建设专业合作社。如保林养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保林,从事蛋鸡养殖几十年,具有丰富的养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他的带动下,杨桥村蛋鸡养殖发展势头强劲,建成了一个存笼蛋鸡20万只的养鸡小区,成立合作社后,有力地加强了小区的标准化管理和经济技术合作,并与中百仓储初步达成协议,成为中百仓储重要的鲜蛋生产供应基地。
三是开展人才培养。我局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了专业合作社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了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社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畜牧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07年以来,我局集中合作社社员参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此推动合作社农民争当新型农民,以科学技术推动养殖致富。今年4月和5月,我局组织合作社社员参加了由市养鸡协会和市养猪协会组织的技术培训,两次培训合作社社员参会人数达270人以上。
四是做好服务指导。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合作社与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局直技术推广、畜牧兽医、疫病防控等单位开展协作,把产业链上的所有合作组织联合起来,来解决畜产品生产中成本过高、流通中渠道不畅的问题,把流通环节的利润留在联合体内,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还为合作社做好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通过应城畜牧兽医网、提供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向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信息,传递畜牧业市场需求、价格行情、防疫治病、原料供应等重要即时信息,不断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支持、引导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农民收入得到了增加。合作社社员联合起来,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统一购进种苗、饲料、药品等畜牧生产投入品,社员集中购买需求量大,价格相对便宜,节约了养殖成本。生产出的畜产品产量大,有利于进入大市场流通,解决了销售渠道的问题,同时还便于集中运输,畜产品销售价格相对提高,社员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增加。2008年度永盛养猪专业合作社、保林养鸡专业合作社网络农户124户,通过统一购买畜牧业投入品、统一销售产品,为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增收节支达53万元,合作社成员家庭人均增收节支1104元。畜牧合作社的成立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社员收入,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作用。
二是畜牧业内部结构得到了调整。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化服务功能,把企业、基地、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户通过合作社与加工企业结合,能较好把握市场需求,按市场需求调整畜牧业结构。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瘦肉型猪需求量大,各养猪专业合作社组织养猪户大规模生产优质“三元” 杂交猪,“三元”猪比普通土杂猪增重快、料肉比高、节约饲养成本,市场需求量大,销售价格高。巡检养猪合作社成立后,针对社员以前饲养土杂猪效益低的情况,适时调整猪群结构,由负责人丁贵祥的种猪场为每户社员提长大系列二元母猪,合作社统一提供杜洛克公猪精液配种。在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下,我市的大部分养殖场(户)饲养“三元”猪,目前我市“三元”猪的饲养量占生猪总饲养量的83%。保林养鸡专业合作社引导社员率先饲养海南褐商品蛋鸡,该品种适宜本地生产,具有饲养成本低、产蛋量高的特点,带动了全市养鸡业的结构调整。
三是畜产品安全得到了保障。我局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指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合作社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场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的路子,既提高了养殖效益,又符合动物卫生条件,减少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合作社的饲料、兽药由专人负责统一购进,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了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畜产品的生产环节,合作社畜产品统一销售,便于集中开展产地检疫和药物残留监控。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合作社使用的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进行抽检,对即将出栏上市的畜禽在离开饲养地前,进行药物残留指标检测,切实落实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准出准入制度。  近年来我市的专业合作社无疫情发生,同时经省、孝感市畜牧局抽样检测,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畜产品无违禁药品添加、畜产品安全可靠。
四是畜产品品牌建设得到了提高。合作社的建立大力推进了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保林养鸡专业合作社已经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注册了宝峰牌商标。永盛养猪专业合作社也于今年元月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批准每年无公害猪肉生产量为1900吨,连续几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活猪出口基地。在合作社的发展和推动下,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生产基地。如天鹏野猪养殖合作社存栏种母猪300头,年可出栏野猪1000多头,目前出栏的野猪被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的客户抢购。
三、下一步的打算
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利国利民,我们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扎实实,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市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跨越式发展。
一是扩大行业覆盖。要逐步成立蛋鸭养殖合作社、獭兔养殖合作社、养牛合作社、养鸽合作社及其它特种养殖合作社,乡镇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指导、协调、服务,争取利用最短的时间,让合作社组织覆盖畜牧业每个行业。
 二是强化企社合作。把为企业配套的饲养场、户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根据龙头企业需要,饲养场户按标准化要求生产。主要依托德瑞行蛋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稳定、安全的禽蛋原料供应基地;依托郎君邱徐肉鹅屠宰加工厂成立朗德鹅养殖合作社;依托湖北雪绒城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獭兔养殖合作社。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的作用,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传播。乡镇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设立兼职信息员,把收集的市场信息传递到合作组织和养殖场(户),积极引导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内容提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化解“三农”难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基于目前国内已有的相关研究,分别从组织发展、创建主体、产业分布、农户分布、登记注册和服务内容六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综述;同时,从组织成员因素、区域制度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产品特性因素、组织运行机制这五个角度对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是综合各文献资料进行简要述评。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现状 影响因素 综述
一、引言
合作经济是当前农民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主要方式,合作经济组织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其载体。目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农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傅晨,2008)。其中后者是本文的综述对象。由于农民从来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所以他们借以改变其处境的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由来已久,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建国初期表现为以农业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和高级生产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后期推行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制,后来出现以社区为单位、以集体财产为基础、以股份合作为形式的农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近些年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在全国遍地开花(傅晨,200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的产生有赖于上述制度变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值社会转型之际,研究者们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黄祖辉等(2002)以浙江省为整体样本,基于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调研,对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和若干因素进行一些实证分析。国鲁来(2001)利用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理论、实践等多层面分析如何降低合作社的组织成本。苑鹏(2001,2007)通过案例分析、中外对比的方式对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了研究,尤其是对政府在合作化进程中的角色定位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虽然对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出重要研究的研究者甚多,但多是就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从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角度进行综述的研究成果相当少。为了弥补这一空白领域,下面主要基于已有研究成果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进行综述,并指出有待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方向和领域。笔者能力有限,望读者批评指正。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民扭转其弱势地位,农业克服其双重风险,农村摆脱其落后状况的重要途径。因此,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欲达此目的必须对其现状有足够清晰和准确的认识。
(一)从组织发展来看,发展速度较快,农户覆盖率有所提高但仍较低
发展速度较快主要表现在组织的数量和社员数量均有所增加,由此,农户覆盖率会有所提高,但相对中国分散众多的小农户总数来讲仍然相当低。据黄祖辉等(2002)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较猛。至2000年底,浙江省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2667个,参加农户201794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为75.66户,但参加农户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 88 %(黄祖辉等,2002)。到2000年底,江苏省有专业合作社1965个,专业协会3586个,共有合作组织社员146.35万,占全部农户的9.8%(孙亚范,2003)。到2006年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6410个,组织成员200万人,占全部农户的12.8%,带动农户304万户,占全部农户的18.6%(孙亚范,2008)。四川省也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到2006年底,四川省遂宁市建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502个,组织成员12.6万人,带动农户12.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0.6%(胡碧玉等,2007)。截至2007年年底,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1647个,比上年增加1209个,组织成员达167万个,带动农户394 万户,分别占全省农户总数15.2%和35.9%(王芳等,2009)。
(二)从组织的创建主体看,外部力量参与的多,农民自己组建的少,总体呈创建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由于大部分农民不具备创建专业合作社的条件,即使少数群众具备条件做起来或许也是不经济的。由此,外部力量的介入,多元主体的参与也不过是常态。除农民以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办主体主要有供销社、信用社、基层政府、农业部门、科协、大学生支农志愿者、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相对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由农民自己兴办的少,而由农民以外力量“领办”的多,外部力量的介入及其程度,事实上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快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傅晨,2004)。据黄祖辉等(2002)对浙江省的情况的研究显示,目前浙江省以企业为依托以及不同依托同时并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约占5. 32%,农业部门组建的占45.14%,供销部门组建的占3.38%,科协部门组建的占12.75%,政府其他部门组建的占13.57%,完全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占19.84%。每一种依托的介入都有其特定的利益动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联系度的疏密以及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生命力的强弱。在郭红东等(2004)调查的浙江省164个农户参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实际由政府领办的占54.5%, 由农技部门领办的占22.7%,由企业领办的占9.1%,供销社领办的占4.5%,由专业大户领办的只占9.1%,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根据王芳等(2009)对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可知,由技术服务部门领办成立的合作组织有3226个,占总数的27.7%;依托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组织共有1142个,占总数的9.8%;由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带头办起来的合作组织共有4461个,占总数的38.3%;依托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组建的合作组织共有2051个,占总数的17.6%(其中后两种不排除有外部力量的参与)。
(三)从产业分布来看,行业分布广而不均,主要合作领域集中在商品率较高的种养业
黄祖辉等(2002)对浙江省情况的调查显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种植业占35.66%,养殖业占16.50%,两者合计达到52.16%。据我们对广东省湛江市的调查,截止2003年7月,该市5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种植业29个,养殖业16个,加工运输业6个,其他7个(傅晨,2004)。据广东省农业厅的统计,至200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行业划分,种植业485个,占46.5%,畜牧业137个,占1 3.2%,渔业86个,占8.3%,农机28个,占2.7%,其他306个,占29.3%(傅晨,2007)。据庄美华(2007)对福建省的相关研究,福建省当时的1700 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 从事种植业的占50.4%、养殖业(包括畜牧业和渔业)占23%、其他行业占26.6%。从他们的研究成果不难看出,在商品率较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成立的合作组织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在这些行业联合起来对抗市场风险的意愿充足。
(四)从农户分布来看,地域跨度较小,主要基于乡村范围以内,但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较小,经济实力大多较弱,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大多是本乡本村,一般不超过本市(县),跨省的就更少了, 不到6 %(孔祥智等,2006)。黄祖辉等(2002)对浙江省2000年底266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在乡镇范围内的有2230个,占83.61%;跨乡的412个,占15.45%;跨县的25上,占0.94%。据庄美华(2007)对福建省的相关研究,有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始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 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如2002年4月成立的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养猪协会;但全省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跨度较小,有的仅仅局限在邻近的乡或县。顾剑明等(2009)对浙江省的研究成果表明,全省有55个市、县(市、区)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笔者也曾在2006—2009年下乡支农期间,目睹河南兰考县和社旗县的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弱到强、由原先以村为单位的农民协会扩展到如今的以县(镇)为单位的联合社。这些表明,近些年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分布地域跨度较小,多数是基于乡村范围成立的,这主要由于大区域范围的合作组织存在管理和协调上的困难,而小范围内的合作组织基本上就能满足农户的合作需要。不过,部分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较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合作区域。正如黄祖辉等(2002)所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形成之初通常是不太可能跨区域的,多为封闭性运作,目前也不可能有大的改观,但以后它们必将走向跨区域的开放的经营格局。
(五)从注册登记来看,登记管理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还很不规范,仍然存在未注册、注册机构混乱、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混乱和性质不明确等问题,但这一状况正在逐步改善。黄祖辉(2002)指出,就法人登记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具有法人地位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但究竟是按企业法人还是按社团法人对待,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据孔祥智等(2006)对23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76 家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有117 家进行了注册登记,占调查总数的66.5%,未注册的有59 家,占33.5 %,超过了调查总数的1/3。这次调查显示,在工商局注册的合作组织数量最多,有73家,占登记的61 %;其次是农业局,有24家,占20%;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19家。另外,周建华等(2005)也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立法问题做了相关研究。
(六)从服务内容来看,服务功能主要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但随着组织的不断完善有多样化的趋势
据黄祖辉(2002)对浙江省2000年底266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65. 24 %,而提供加工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只有11. 51%,提供供销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为11.21 %。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技术服务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综合型等五种基本类型,其中技术服务型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傅晨,2004)。据庄美华(2007)对福建省的相关研究,福建省已进行规范运作的117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有403个,占34.3%;加工服务为主的有65个,占5.5%;仓储、运销服务为主的有134个,占11.4%;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有276个,占23.5%。这些研究表明,前些年农民合作组织的技术信息服务主导非常明显,因为农民最注重的是追求增收致富的信息和技术把产品及时地卖出去;而近些年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地走向为成员提供综合服务,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降低风险力争取胜。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离其理想状态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解决问题、缩小差距就需要对造成这些问题或阻碍问题解决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部分基于已有研究成果依次从组织成员因素、区域制度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产品特性因素、组织运行机制等几个方面来综述。
(一)组织成员因素
组织成员作为组织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组织综合发展的核心。黄祖辉等(2002)根据对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之一是组织成员因素,他认为农民合作组织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关键成员(通常是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与普通成员之分;许多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组织成员分为“核心会员”和“联系会员”,甚至会员之间股份也不同,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专业合作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型”中的“部分成员所有型”阶层;组织成员的经济实力通常决定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孙亚范(2008)基于对江苏省84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发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由农村民营企业家、乡镇干部和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等外部组织或部门的人员兼任的有59家,占样本总数的70.3%,他们在管理中不能代表社员的愿望和利益,再加上农民社员对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从而产生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另外,他还发现84个样本中只有15.5%的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完全由农民社员构成,真正体现了农民自我管理的原则,其余84.5%的组织有理事会成员异化,其中21.4%的组织基本上背离了由农民社员民主管理和控制的原则。这种理事会成员严重异化的现象必然会影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活动,不利于农民社员利益的保护。刘婷等(2008)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以及能否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户的素质;在以入社自愿为合作社首要原则的条件下,农户的合作意愿也是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认为农村“能人”(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功创建和发展的关键。傅晨(2004)也提出“能人”无论是在最初的组织发起、制度订立,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衰与成败,都拥有着突出的影响力。另外,邓桂梅等(2007)也认为合作组织成员素质低下,农村人才稀缺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不难看出,组织的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组织的发展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就是农民不断学习农业现代化知识,不断改造传统小农意识从而培养合作精神、合作意识并实现自我超越的历程。
(二)区域制度因素
这里所谓的区域制度因素,主要从区域经济体制、政府的影响、法律法规几个方面来阐述。
从区域经济体制方面着手研究的主要有以下几位学者。黄祖辉等(2002)在对浙江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迅速发展的市场化进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的同时,国家流通体制和对合作组织融资限制等因素目前依然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刘婷等(2008)也认为在农产品商品经济发达和内在凝聚力较强的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都比较容易,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邓桂梅等(2007)认为当地农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融资渠道不畅造成的资金来源不稳,土地的分散性和流转制度不健全,计划体制时期遗留下来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等因素都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赵慧峰等(2009)基于对河北保定市的实证分析表明,农产品市场化率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重要的因素。
从政府的影响角度研究的成果比较多,主要观点是政府应该明确合理地把握其角色定位,并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合作组织大力支持。黄祖辉等(2002)对浙江省的研究认为,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现实,行政组织的介入与影响(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自身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把握不准;另外,他还认为很多合作组织资金不足就是因为信贷政策不完善。傅晨(2004)认为很多基层政府部门事实上充当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人或者指派领导人,导致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致使农民的主体地位虚置,这严重扭曲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苑鹏等(2007)从美国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途径出发研究,认为中国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资源,完善合作社公共服务平台,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大力支持。邓桂梅等(2008)认为政府应该充当“引导而不参与,扶持而不干预”的双重身份,尤其是在税收方面应该给予优惠。孔祥智等(2009)根据调查的情况认为,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仍显不足,此次调查的33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多达54.5%的组织没得到政府的任何帮助,近79%(频数26)的受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示资金不足是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郭红东等(2005)基于对694个农户的问卷分析认为,政府的支持对于促进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些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处的法律法规环境经历着很大的变化,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逐趋完善,例如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但是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所以法律法规又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其法律地位未被明确,在法人登记、征缴赋税等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不仅给其经营活动带来种种不便,而且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黄祖辉等,200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注册的混乱,不仅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身份”(性质)的认定产生歧义,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扶持政策,而且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受到破坏,导致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寻求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独立性受到影响(傅晨,200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前,周建华等(2005)就专门研究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滞后的现状、原因及其后果,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邓桂梅等(2007)也曾提及,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组织性质不能明确界定,登记注册困难重重等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影响着文化环境中人的认识,并调节着人们之间交往的行为规则。其实,文化也属于广义上的制度因素,但在此把它独列出来,以突出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影响。
据黄祖辉等(2002)对浙江省情况的研究,他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容易在两类地区兴起,一是具有比较深厚的合作组织传统的地区;二是区域亚文化与社会主文化整合度不高,且区域亚文化中的商品经济成份和内在凝聚力较强的地区。孙亚范(2003)基于对江苏农村农民合作需求与意愿的实地调查,发现受传统体制、自身素质、合作意识淡泊的限制,农户普遍缺乏对于合作组织及其制度特征的了解和认识,要把他们组织起来需要合作组织付出高昂的谈判成本和组织成本。建国初期,我国通过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改造个体小农,但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由于采取了行政命令和财产“归大堆”的错误做法,伤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合作经济的名声,相当一部分人至今还“谈合色变”(傅晨,2004)。这是对合作文化和合作意识的一种扭曲,而且农民的思想观念中新的合作组织的概念还不是很明确。邓桂梅等(2007)认为整体的社会文化环境,例如对农民合作是否重视等,还有农民的小农思想等传统的价值观念和落后的文化意识都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刘婷等(2008)认为政府关于合作思想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及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信息技术等都有利于深化农民的认知,转变农村文化传统,这些有利于改变农民潜在的合作行为,进而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产品特性因素
黄祖辉等(2002)很早就把产品特性因素列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认为就产品特性因素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常率先兴起于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农业剩余较多、市场风险较大、单个农户博弈弱势较明显的情况下,同时也兴起于具有较明显季节或时间约束、易损性较强的农产品领域内,以及规模经济较显著、专业化程度较高、资产专有性较高的行业中。其实,农产品的很多市场特性取决于农产品本身的特性。对于具有保鲜期短、不易运输、易损性等特性的农产品,通常较易率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在以生产蔬菜、水果、花木、水产、家禽等为主的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较早,数目较多,而在以粮食生产与经营为主的农区合作经济组织分布极少(刘婷等,2008)。
(五)组织运行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运作情况是这个组织能否健康发展下去的关键。邓桂梅等(2007)认为组织规范化程度低,运行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为合作组织的发展留下了隐患。傅晨(2004)认为合作组织存在组织名称不规范,制度安排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孙亚范(2008)认为合作组织内部的产权制度问题和治理结构异化使得民主管理仅仅流于形式,这严重破坏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机制,不利于合作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孔祥智等(2009)的相关研究认为,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缺乏,民主管理尚未落到实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残缺,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发展。

四、简要述评
综上,研究者们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还应成为学界关注的研究领域。
(一)研究角度和研究成果雷同,缺乏创新和应用价值。
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研究主题上,很多学者都是从历史变迁、性质、模式、意义、制约因素或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发展方向、内部运行机制、制度分析、国内外对比经验借鉴等方面去研究,其中很多角度的研究成果早已达成共识,如何开创新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向仍值得进一步去探索。
(二)研究结构不平衡。
目前国内研究主要侧重于基于省份或者县市的局部研究和案例的分析,而对全国合作经济组织整体发展现状的研究则偏少,更多的是侧重从局部研究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这些案例研究能否代表全部、个性研究能否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是个问题。但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例如类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样一般性的政策措施都是基于全国合作经济组织整体形势出台,从这个角度考虑,基于实证的宏观研究明显缺乏。
(三)目前国内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都属于规范研究和定性分析;实证研究和定量分析的很少。
这主要是由于数据资料的收集难度较大,而且有些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非经济变量(例如社会文化因素等)难以找到统计资料,很难被量化到计量模型当中进行回归分析。在这个方面,研究者们应该大力提倡并努力尝试在农业经济学的相关研究中使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理论的发展,相关的实证研究会越来越多。
(四)实证研究中行为主体能力差异的影响难以剔除。
部分实证研究利用的样本覆盖范围较广,但是那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多是通过缺乏相关经验的学生来完成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原始数据存在某种程度的偏离。这必然会导致研究分析的结果不够准确,进而影响到政策建议的执行效果。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实证研究将会逐渐地走向规范化。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思考
 
摘要:为引导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征文活动良机,结合农村实践,积极建言献策,撰写粗浅的工作体会和不成熟的建议意见,以抛砖引玉,为服务决策提供些许参考。
    本文对我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模式作一概括,阐述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和当地特色产业形成、农产品流通网络及市场构建等多方面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良性发展关系,并剖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从全面的视野提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的“四强化”举措。对于新形势下探索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体系,推进我区农业农村创新发展和“两城三区”战略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横街镇人民政府 徐桂生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出广大农民高涨的种田热情,使得粮食供给告别了长期短缺的历史耻辱。九十年代末,我区农民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主动迈向市场,开展寻求农产品增值增效,积极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走出了一条“围绕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的彰显“草根”精神的农业农村创新发展之路。同时,它推动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台州市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现状和发展模式

    作为创新意识、创新氛围浓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源地之一的路桥,在上世纪末就开始积极探索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业领域。1998年4月,我区桐屿街道小稠村在成功举办“枇杷观光节”的同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全市第一家以“合作社”命名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路桥区桐屿小稠枇杷合作社,拉开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序幕,开始了我区现代农业的新一轮创业创新探索。经过10年的大胆探索,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进入规范、提高,做强的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在数量规模上迅速增加,更重要的是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日趋规范,已从量的扩张转到质的提高上来。截止今年5月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01家,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有36家。2007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3.42  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2365万元,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农业主导产业,形成了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经济收入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格局。

    综观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成立过程、会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合作内容以及运行绩效等方面评判,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一)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形成,推动了“特色产业型”实体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我区土地肥沃,宜种宜渔。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农产品区域化生产格局开始呈现。以优质蔬菜瓜果、名优水果、特种水产品等为主导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以台州农垦场为主的西瓜生产基地,蓬街、金清为主的笋菜、西兰花、红茄、洋香瓜基地,桐屿为主的枇杷生产基地,峰江、横街为主的葡萄生产基地和黄礁岛休闲渔业基地。我地的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绿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超藤葡萄专业合作社、渔联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黄礁岛休闲渔业合作社等具有一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部分是农业产业化的产物,农业设施现代化程度高,栽培、养殖、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等技术先进,经营管理手段已基本按照企业化运作,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07年底,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2.21万户,销售农产品3.42 亿元,实现利润6345万元,实现了种植业、畜牧业、海洋渔业等全行业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农户十基地”的服务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资金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指导、统一收购,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从合作经营中得到更多的服务和实惠,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的双赢。

    (二)农业分工精细社会化,促使了“生产环节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势发展

    近年来,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从事农事作业的农民年老体弱和兼业农民,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相对较低。对经济发达的路桥来说,已到了农业社会化分工调整的关键时期,一家一户一亩多地的传统小农生产逐渐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路桥区横街农丰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路桥区金穗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台州市立新农机专业合作社、台州市路桥桐屿明春枇杷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分割农业作业环节,实施农业高效、专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使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兼职农民向职业农民迈进。

    (三)社会效益凸现,催促了“资源整合型”合作社的辟径衍生

    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升值和不可再生性,导致传统的农户间代耕,无偿转包、倒贴转包等土地流转越来越难实行。为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形式,我区探索建立起全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弥补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市场竞争力弱的不足,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我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进行再联合再提高,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二、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实践健康发展的启示

    (一)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推动了农业特色产业布局的形成和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是个性化的东西,市场竞争力就强,效益就好,有了个性化后还要有一定的规模,才能提高市场知名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区桐屿早在1996年就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枇杷之乡”,依托5000多亩优质枇杷特色产品,当地农民除办“枇杷观光节”吸引投资和提高知名度外,还因地制宜发展了4个枇杷专业合作社,其中桐屿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成为200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国际研讨会的参观点,何鲁丽、陈铁农等中央首长莅临恳谈,为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树起了样板。各名优农产品重点产区籍当地的优势资源,发展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螺洋、桐屿的杨梅专业合作社,新桥、桐屿的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蓬街、金清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反过来又促进了农业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农产品面积不断扩大。葡萄产业在超藤葡萄、金藤葡萄、大丰葡萄、路南葡萄果业等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以席卷之势遍布我区,蓬街、金清、螺洋、桐屿、新桥与横街等镇(街道)成为葡萄的重点产区。桐屿街道埠头堂村在路桥绿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200多户村民开始栽培食用菌,栽培的金针菇垄断了台州大部分和温州地区近70%的市场份额,年产值近2000万元,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布局中的一个新亮点。同时,我区粮食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催生了跃勇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专业合作社,推进了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和优质稻米产业化经营。畜禽传统产业的优化,促使了东康奶牛养殖、区生猪产销等规模化、专业化畜禽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改变了传统饲养模式,提升了畜禽产业层次。

    (二)品牌效应,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反过来推动了农产品市场和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的构建

    改革开改前,我地一直是农业大镇。不少优质农产品在国内均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桐屿枇杷,白枫岙杨梅,黄琅海鲜等。随着历史的变迁,更多的优质产品渐渐被人们熟知,如蓬街洋香瓜、安溶葡萄、金清、蓬街的海水养殖产品等。我区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依靠积累下来品牌农产品的效应组建,并依照市场规律走南闯北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成熟发展期后,从生产标准入手,重点在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制订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同时,对优质农产品实行商标注册,着力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品牌。目前,我区创出了“桐屿”枇杷,“蓬蜜”洋甜香瓜等多个农产品知名品牌。2007年,我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绿色食品的农产品有11个,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8个。金藤葡萄、大红袍水果、亮普杨梅等专业合作社依靠农村经纪人队伍和现代物流配送方式,将合作社产品分级包装后打入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市场,在市场逐鹿中竞争力明显,个别包装产品已进入超市货架。如亮普杨梅专业合作社的杨梅干产品已基本垄断广州、长沙等市场。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使现代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和流通网络不断完善。路桥区绿森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和红茄、笋菜等蔬菜产量的大幅提升,促使了金清蔬菜批发市场的建成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采取订单供货、联营等方式,主动与城市连锁集团对接或合作,农产品昂首挺入超市,构建起从基地建设、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到终端卖场一条龙的现代市场购销网络。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保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形成良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所要求的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与社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规范运作,目前已完成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员与所在社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建立起保底分配与流动红利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考虑社员的长期利益和当前的切身利益,使入社社员真正得到实惠。如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除按市场价收购社员生产的枇杷使社员受益外,还在当年盈余提取公积金后,进行二次分配,每个社员平均增收达3000多元。同时,农民社员积极支持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营,做大做强,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形成良性的互动支撑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

    我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足2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41.7%的水平。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分布范围有限,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偏低,对市场影响有限。至2007年底,我区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净值总和9997万元,还不及1个规模企业,从而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资金比较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从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来看,普遍缺乏资金,自我发展的后劲不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自愿联合的合作组织,先前未得到国家投入,社员自我积累因收入增长缓慢而有限,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较长,很难快速发展。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农业系弱质产业,风险较大,效益不高,不利于吸纳工商资本投入,对于加大投入扩大再生产有一定的难度。

    (三)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规范的《章程》,但部分流于形式;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作用难以真正发挥;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二次分配比例小。

    (四)科技支撑乏力,产品竞争力弱

    我地农业技术自主创新和自主开发力量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的新技术、新品种供给不足,绿色无公害生产技术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研究应用薄弱,导致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力不足。我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且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生产、销售全程综合服务,属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广大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

    (五)农业保险不够全面,规避风险能力有限

    我区自然灾害较多,台风、干旱、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均可对种养植(殖)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虽然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措施,且政府落实共保体在台风、暴雨等情况下对水稻、大棚蔬菜(瓜果)、生猪等8个品种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不够广,保障程度仅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灾后恢复生产为主,实施的是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障可持续经营发展力度有限。

    四、实施“四强化”举措,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活力

    (一)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循章规范建立

    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运行方式、内部结构、权利和义务等,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特点和优势,引导培养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要着力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使组织在运行中有章可循;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尊重社员的平等权利;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在具体操作上,要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要以基本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开发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业技术信息和农情信息为关键点,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千方百计把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传播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继续加强对社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组织成员的素质,增强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更好地参与外部市场竞争。

    (二)强化政策扶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包揽和包办。应该考虑共性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也要以绿箱的形式出台,以奖代补,以励其自食其力,自我发展。财政除省市区各级对示范性、骨干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外,每年可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供电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真正落实授信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信贷。工商部门要在登记注册、商标广告、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农产品证明商标注册宣传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占领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采用“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商业保险、农民互助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强化科技特色,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旺盛生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实体,为了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一个集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示范于一体的经济实体。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要有自己与众不同的个性化产品。通过设立人才岗位要求这一准入门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创新能力。要与大专院校、行业专家攀亲结友,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对于认准的项目,要舍得投入,敢于投入。要根据独特的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等条件,确定好自己的主导产业,克服从俗跟风、贪大求全的心理,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发展生产,注重科技投入,提高产品质量,精心经营管理,千方百计地使自己的产业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努力把自己的产业做大做强,真正实现发展一个产业,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继续实施品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以产业育品牌,以品牌拓市场,加强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强化品牌的整合、保护与宣传。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实施产业外拓战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基地外拓和市场外拓之路,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分工和合作。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例如,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嫁接金融合作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

    (四)强化自主经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市场化运作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捧大,只能让其自然长大。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企业比起来,企业明显更熟悉市场规则和市场竞争技巧,企业已经在市场中成长了起来,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生存、要成长,必须像企业一样学会自主经营,像企业一样武装自己,才有可能像企业一样强大。面对市场经济不断趋向成熟的新形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类似企业化的制度安排和企业式的经营,来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像企业一样进行精深加工,未雨绸缪以决胜千里。

    新时期新阶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创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同类合作社联合与整合,着力培育规模骨干合作社,探索“产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复合经营模式。通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培育,进一步加快农民创业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对新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报告

执笔人:张憬

 

                                   一、       摘要

    早在19世纪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了用合作社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1923年1月,病中的列宁口授了《论合作社》一文,认为合作社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有了非常重大的意义。抗战期间,根据地出现了一些农业合作社,1943年中国共产党人确定以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长远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之后由于“左”倾等的影响,合作社遭受重大挫折。改革开放后,部分农村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走上新的合作社道路,取得不朽成果。200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2007年1月1日正式实行。受到它的影响和刺激,加上对改变家乡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各种各样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爱农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本文试以高安市爱农合作社为例浅谈新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浅见。

                                   二、       关键字

合作社、高安市爱农合作社、联系、发展

                                    三、       正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

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是什么?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介绍

章程

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爱农合作社,注册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田南镇张家村委会,原始注册金为24万元人民币。以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为使命,依靠资金入股、土地入股、设备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社员分为股东与资金互助普通社员,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资金互助。

土地、设备、技术入股的股额经理事会评估入社,资金互助社员的活期存款存入爱农合作社,每存入一千元一年可在爱农福利店、农资店、逢春家电店获得80元的产品回报,不需要产品回报的,一千元一年获得70元现金,需要超出自身存款的资金,要有其他爱农社员所具备的资金担保,合作社负责协调和办理手续,利息结算双方协商,还款风险由担保人承担。社员提取活期互助金,需要提前一至三天向合作社财务提出。

社员资金入股与分红方案

资金入股分为单个项目股和合作社全部项目股,单个短期项目股称为红利股,不参与合作社的议事与管理,在项目完结后单独结算,分享盈利与承担风险;总项目股称为资格股,具有参与管理、监督、议事的权利和义务,资格股产生的利润留下20%的公积金为下年发展,剩余利润按股份年终分红,承担经营风险。

加入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遵守国家法律,爱农民、爱农村、爱农业;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

                     (一)             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以农民专业合作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合作社社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中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全体社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中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对不认同合作社经营理念,不遵守本社章程,思想不端正行为不正的社员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可以予以除名。

                          (二)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定分享盈余;

4.查看本社的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纪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             社员的义务

1.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合作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社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报告。

                            (五)             理事会、监事会

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为本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社员,由社员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社员大会负责。

合作社基本情况介绍:

2007年7月12日,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安市工商局顺利注册,成为高安市最早正式注册的合作社。爱农合作社由牛场和两个农资店组成。牛场位于田南镇黄付路田南段距离田南镇政府东3公里的冷水坑,两个农资店分别位于付圩村和张家村。整个合作社以养牛为主体、为中心,辐射到各处方面。牛场经营项目包括养牛、鸡,种西瓜、南瓜、花生,10年后开始综合使用水库(可以养鱼、养鸭等,依据现任主人的情况,水库这块利润丰厚,发展潜力巨大),它共占地320亩,其中包括西瓜地约3亩、南瓜地约100亩、花生地约80亩、牛场约130亩(六个牛棚约能容纳114头牛),80万元租用20年(包括房屋、耕作山地2万元、10年后开始的水库)。同时,牛场还有一个尚未正式运行的大米加工厂(牌名、米袋都已经设计好,但因为对机器的使用不熟练、加工米的技术有待加强而未正式打出自己的品牌)。合作社原始注册资金为24万元人民币,现有40多万元。目前,合作社拥有19头牛,每头牛买入价格约为2000元,其中一头山东籍黄牛要6000多元;鸡100只左右,理论上为300多元;花生、南瓜、西瓜大约购种用去2000元。现在预计,今年,每头牛可以卖到6000元;花生可产2 万金左右,共能卖六、七万元;鸡共可以卖3000—4000元;南瓜可用于喂牛或者卖2000元。西瓜因为种植方式不当,质量、产量不佳,只能留给自己食用。农资店则进行农资产品买卖,同时为牛场提供便利,也为合作社内部成员服务。合作社理事会现有以何麦根为首六名成员,每月进行一次例会,会上会报告上月合作社的经营等各方面情况,并对下个月的工作进行安排。监事会以陈六勇为首共四人。合作社牛场方面现有长期职工为何麦根和一对六十多的老夫妇(他们是某理事的亲戚,同时丈夫是合作社股东之一),农资店的情况也类似。其它理事对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参与程度并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忙时分、收获时节合作社人手不足,瓜果无法及时摘取。

爱农合作社特色:1.依山傍水,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牛场四面环山,内有三个水库,且与公路相距仅几十米。2.产销结合,以点带面,纵横双向发展。3.与中国农大等农业类大学联系较多。

                                 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1.          理事会内部人员对合作社的理念不统一

1)          部分理事对合作社的发展信心不足,不确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有的人以华西村为例,认为只有靠工业才能真正得到发展。

2)          理事会内部人员对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持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当专职于水产、牲畜养殖,有人更倾向于种植业。

2.          资金不足

1)          资金来源组成比较单一。合作社成立初有24万,现为40多万,资金基本源自理事会成员。

2)          流动资金不足。合作社虽然总资产较多,但后劲不足,可调用资金缺乏;同时,合作社从事行业种类多,有养牛、养鸡,种西瓜、南瓜、花生,经营农资店等,资金分散。例如,合作社有购牛、增加牛的数量的意愿,但因资金总是而没能实现。

3.          政府对合作社各方面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4.          合作社成立时间短,各方面人才相对缺乏

1)          技术人才:合作社的种子品种、牛种类来源好,但缺乏专业人员护理。如西瓜、南瓜因为种植技术掌握不到位,收获不是非常理想。同时,花生地非常需要专业的灌溉技术。

2)          管理人才:合作社现在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3)          公关人才:当前,合作社的对外联系急待发展,急需专业人士拓宽合作社的交际圈,如政府、银行、外界公司等。

5.          合作社员工缺乏,且来源较为单一

合作社牛场方面(包括种植、养牛、养鸡)现有正式员工为何麦根、一对年逾六十的老夫妻(其中一个理事的亲戚),农资店的员工也是合作社内部人员。

6.          以张家村为例,合作社在村内的影响不大

1)          由于合作社相关知识在村中的宣传不足,许多村民以合作社的概念不明白,理解偏差,将合作社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混淆,因而不愿意参与合作社。

2)          大多数农民受小农思想限制,更注重于眼前利益,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信心不足,对将资金投入合作社不放心。

                                       合作社外部环境

江西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全省有比较规范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639家,拥有社员和会员63.2万人,其中农民社员和会员52.6万人,带动农户99.2万户;合作组织拥有资产9.7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42亿元,农民社员和会员人均纯收入6750余元。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371家,占40.8%;畜牧业832家,占22.9%;渔业476家,占13.1%;其它845家,占23.2%。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仅三个月时间,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15家,出资总额43801.12万元;成员11490人,其中农民10362人,其他自然人990人,企业法人65个,事业法人40个,社团法人33个。工商部门正在办理登记手续的,目前还有452家。

高安市概况

高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属长江中下游平原,全市幅员面积2439.33平方公里,于公元1993年撤县设市。高安区位优势特别突出,市政府所在地距省会南昌市仅52公里(所辖大城镇距南昌市仅32公里),距南昌昌北机场60公里;交通条件相当优越,新建的赣粤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浙赣铁路和京九铁路支线连接南部6个乡镇,锦河、肖河水运贯穿东西,同汇赣江,320国道横穿境内50公里,6条省道在市内联结成网,处于东北方向连"昌九"(昌九工业走廊),东南方向接"京九"(京九铁路)的重要位置,汽车运输业发达,是全国汽运业四强县市之一,拥有大型货车7000多辆;可开发资源非常丰富,煤炭、石英石、花岗石、瓷土、碳酸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其中石英石蕴量达1亿多吨,大部分可露天开采,生产的石英砂产品质地纯正、品位高;旅游资源丰富,有朱轼陵园、岳飞点将台、北宋大文豪苏辙登临赋诗"苍然暮色映楼台,江市游人夜未回"的大观楼、避暑旅游胜地凤凰湖等。

                                                建议

1.      统一理念。理事会对合作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事会成员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举行会议,交流思想,尽快实现理念的统一,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理事会的团队力量,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同时,注意社员大会的召开,集思广益,为合作社的发展提出更为科学的、更让社员满意的道路,也可以增强合作社的整体向心力。

2.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奖励机制。现在的爱农合作社社员工作参与积极性有待加强,这就需要一个更健全的管理体制来激发社员的参与性。因此,专业的管理人员的引进是非常必要的。另外,通过奖励可以很好地触动大家对合作社的关心。

3.      积极展开“对外”交际活动。现在的爱农合作社在与政府、银行的交往这一块比较欠缺,需要积极进行,因为这些对于以后工作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江西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积极与其它合作社联系,从中吸取更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对爱农合作社的顺利发展是很有利的。而专业的“外交”人员可以使这些工作更好地完成。

4.      积极抓住各产业间的联系,科学管理各项事物。爱农合作社现在有种植、有养殖,怎么样抓住它们之间的联系、使得成本最小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利用粪便发展沼气池,利用南瓜、西瓜(皮)喂牛,(以后)利用水库生产水产、养鸭等,发展立体农业。这样既有利于经济,也有利于环境。

5.       积极与外界公司联系,为产品的销售铺平道路。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订立合约,发展“订单化”农业,可以更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订单化”农业是现在一个非常流行的方式,许多合作社都有相关经验,爱农可以积极向其借鉴。

6.      高安市是个物流十分发达的城市,爱农合作社可积极与各货运公司联系,为产品的销售做好链接,获得更多的销售渠道。另外,爱农合作社的注册所在地——张家村(行政村)的长途货运发展很好(它有一百多辆长途货车,而田南镇已上户的长途货车有600多辆),多与其合作可以加强村民同爱农合作社的联系,在利于给合作社在村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7.      与现在水库的主人展开合作,发展观光农业。爱农合作社风景秀丽,交通便利,且距离江西省省会较近,有发展观光农业的潜力。与水库现任主人展开合作,进一步美化环境,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场所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防护,这样让游客在山水共享中——喂鸡鸭,放牛,钓(网)鱼,摘瓜(拔花生),野炊(或使用传统厨房)等等;另外,水库边有一片平整的草地,很适合放风筝——进行农家乐,必然兴味无穷。同时,牛场不远处有旅游景点,可与其合作,提高牛场的知名度。

8.      加强合作社相关知识在附近(或相关)村子的宣传,吸引更多村民参与。当然,这一点首先需要的是爱农合作社自己先做出一定的成绩,让村民看到实际成果,同时辅以相应宣传(例如开展思想交流会,与村民多谈话,向他们讲解合作社的发展理念和国家对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并且多听听他们对合作社的看法、对爱农的看法)。

                                    四、       结尾

现在的高安市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专业合作社,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变落后面貌的一条重要途径,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并且它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尽管高安爱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一些不足,但新生事物具有巨大的生命力,相信经过努力后,爱农会走出属于它自己的成功之路。

爱农也许是一个特例,但它同时也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新成立的数千数万个合作社,相信它们能够带领广大农村地区走上新农村道路。

     

溧阳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2009年08月05日

   溧阳市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区域内河道纵横,田园交错,农作物、山地产品、水产养殖等物产丰富,随着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天目湖”在全国知名度的日益扩大,以及去年十一月在天目湖成功召开的安博思和“一村一品”两大国际会议,溧阳经济特别是溧阳农业发展已被推上了“国际快车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势在必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71实施以来,溧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发展起来。到2008年底,全市已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达8.67亿元,合作社成员发展到1.86万人,带动农户6.6万户。合作社实现总收入5.31亿元,实现二次返利总额2346万元。

一、发展特点

溧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据调查,溧阳市到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47家,到2008年底,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35家,一年时间新发展了88家。在135家合作社中,农机专业合作社29家,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6家,禽类养殖专业合作社17家,茶叶专业合作社15家,蔬菜专业合作社10家,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0家,优质稻米专业合作社4家,其它类(蜂业、中药材等)专业合作社7家,以上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围绕当地传统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的。

(二)合作社内部实行“半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以“半紧密型”为主的管理方式。“半紧密型”是指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合作社成员做到几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种苗购进、统一种植栽培标准、统一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等,并根据市场行情,大部分产品由合作社来统一对外销售,小部分产品由社员自行组织对外销售的合作社运作机制。例如:溧阳市天目湖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5户花卉苗木种植大户发起,联合309户小规模苗木种植户组成,其种植大户在经营上,大部分通过合作社运作,对提供给社员的幼苗、化肥、农药等以销售形式进行,对销售大户的成品苗木由合作社统一开票,以各大户种植的苗木作为销售成本,在合作社内部核算。小部分由社员自己单独经营的,不纳入合作社财务核算;对小规模的成员,在由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幼苗品种引进、信息服务、销售成品苗木渠道等服务的前提下,再销售成品苗木、并向合作社缴纳一定的服务费。“松散型”的合作社,具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合作社只负责对社员的栽培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商定产品价格帮助销售和提供相关信息,其余各环节均由各社员自己运作;另一种是合作社只对社员实行“统一使用商标,统一制定生产技术标准,统一外包装和印刷,统一协调商品价格及销售,统一对外广告宣传”的“五统一”,其它事项均由各社员自己负责组织实施。如:“溧阳市煤山草鸡专业合作社,只对社员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商定产品价格帮助销售和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统一进行财务核算,销货发票仍由各社员从税务机关开具门市发票。又如:常州天目湖白茶专业合作社,原由六家茶果场共同发起组建,成立合作社的宗旨是将溧阳白茶这一品牌做大做强,创名牌,提高知名度。而六家茶果场都有千亩以上的种植基地,经营实体和公司,从种植茶园到制作白茶,对外销售都是各自运作,只是在白茶的标准化生产、产品的商标、包装、价格、广告宣传上实行了五个统一。从实质看,该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决定了它的核算方式,由此看,该合作社从核算上也只能反映其出资情况和管理费用情况,其它只有相关代办费用。

(三)呈现多元化发展模式。

1、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其运作方式是,公司负责产品加工、包装、销售、农户负责产品生产和管理,合作社主要负责,苗种引进、技术培训和辅导、制订生产技术标准、广告宣传、以及产品价格的洽商等。在利益联结上,公司每年按一定数额的利益结付给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有二种方式:一是依农户交售给合作社的产品数量或份额,并按商定的价格结付资金和返还部份盈利;二是合作社不返还盈利,只依农户交售合作社的产品数量或份额,按商定的价格直接结付给农户。

1、如溧阳市白芹专业合作社,是200512月由溧阳市绿州蔬菜公司经理王宇鹏牵头组建的,在组织模式上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在运作方式上,公司侧重于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产品的广告宣传,以及对外设立窗口与大中城市超市对接等。合作社侧重于白芹生产的基地建设、制订白芹生产的标准化、创建白芹名品、以及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包括组织社员技术培训辅导、实行白芹标准化生产、统一价格收购社员的白芹)等。社员负责白芹的生产与管理等。在利益联结上,实行公司、合作社、社员三位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公司每年按利润的10%返还给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按盈利的20%在社员内进行二次分配返利于社员。通过三年的运作,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6150万元,实现利润650万元,二次分配总额118万元,返利给社员48万元。合作社现有固定资产2615万元,拥有白芹基地2000亩,合作社社员已达298户,带领周边县市白芹种植大户986户。

2:如溧阳市竹箦镇鹅业专业合作社,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天目湖畜禽制品有限公司”牵头办的,通过合作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在一起,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社员负责种草养鹅,合作社注重联合和服务,对社员实行统一提供养殖生产标准,统一提供优良苗种,每年为社员引进新太湖鹅、隆昌鹅苗20万只,统一技术培训指导,统一防病防疫、统一提供牧草种子,积极引导社员种植美国优质高产黑麦草,为社员提供统一保护价收购等。公司侧重于产品的统一加工、包装、销售等。经过几年的运作,公司鹅产品品牌加工能力由原来的年产48万只,提高到100万只,公司实行效益返哺和二次分配,让利于合作社。几年来公司返哺合作社效益16万多元。合作社得到不断壮大。合作社成员由成立初的28户发展到168户,合作社的示范生产基地由原来的150亩,扩大到3000亩,社员良种鹅由原来的年饲养量5万只,增加到年产30万只。 合作社负责人吕兆林反映:目前,在竹箦镇已经形成了种草养鹅及鹅产品加工生产的产业链,并成为溧阳市北山地区特色经济的一张名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各方有利。(1)有利于培植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不需要考虑投资扩大产品基地建设(如征地、用地),不需顾虑产品的供货来源(由合作社组织供货),企业减少了投资环节,降低了成本。(2)有利于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3)有利于带领农户共同致富。据调查统计,溧阳市镇两级,由龙头企业牵头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5家。

2、村级干部带头领办。利用本地的土地资源,传统或特色产业、村委办公楼或小学校舍等资源优势,由村书记带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运作程序上,合作社提供苗种引进、技术培训、业务辅导、产品销售;社员负责生产管理和提供优质产品。在利益联结上,合作社依社员提供的产品数量或份额,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直接结付给社员。如天目湖吴村蚕桑专业合作社,别桥符家村长荡湖蔬菜专业合作社,天目湖毫上村瓜果专业合作社,别桥华生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别桥长毛兔专业合作社等都是由村级干部出面领办。村组织不干预合作社内部事务,不侵犯合作社的利益,相反,合作社有困难,如土地流转、资金缺乏等疑难事务村组织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3、专业大户联合组建。这主要是由种植大户(粮食、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等)、养殖大户(水产品、养猪、养兔、养鸡、养鹿、养蜂等)联合发起成立的合作社。

如:溧阳市航宇瓜果专业合作社,是由溧阳市别桥瓜果蔬菜种植大户戎锁富联合周边村镇蔬菜大户28户于20059月自愿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4年多来,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围绕省“四有”合作社创建目标,以抓实合作内容为手段,以拓展市场为命脉,以服务增效为先导,以成员增收为目的,坚持按合作社章程规范运作,努力为社员及周边农户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筹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分配,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获利多方共羸的目的。合作社先后被省命名为“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合作社蔬果基地通过了“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金阳”牌茶果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062月,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育种研究中心”专家对合作社基地规模、配套设施和种植、技术条件等相关内容的综合考察,签订了“航天育种搭载作物品种本地化、区域化试验、选育及航天育种成果化作物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的“技术合作服务合同”,同年9月被“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育种研究中心”命名为全国地市级以下唯一的“航天育种溧阳试验基地”。近年来,合作社先后承担了“神舟6号”和返回式卫星搭载的79只瓜果、蔬菜、小麦、水稻、牧草、中药材等作物品种的试验试种,并有目的地选择适宜本地生长,市场适销的黄皮西瓜、青椒、紫长茄、黄瓜、秋葵、西葫芦和小麦、棉花、变异花卉苗木等20余只航天育种成果化品种的示范和推广种植,取得了比同类常规品种增效30%以上的经济效益。合作社在四年多的合作过程中,主要做法是:

1)、健全组织机构。在社员通过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设立了合作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等专门办事机构。

2)、完善管理制度。合作社坚持实行社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一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凡是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在了解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后,需亲自填写“入社申请书”自愿加入瓜果蔬菜合作社。二是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理事会。三是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合作社成立后,制定了严格清晰的成员入退社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合作社生产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并相应制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四是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合作社成立后,本着:“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合作社事务的大小,涉及范围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等不同级的议事会议;涉及全体社员的重大事务,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合作社理事会依照执行,监事会给予监督。

3)、实行“土地入股”。合作社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灵活采取社员“带资入股”和“带地入股”的不同模式。自愿带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土地以500/亩年作价有合作社统筹安排种植品种、茬口,涉及瓜果蔬菜种植品种的种源、生产资料、栽培管理技术、品种交售期、质量标准、包装运输、销售等均有合作社统一运作。为调动带地入股社员的积极性,合作社制定了多项优惠措施:一是提供人手一册瓜果蔬菜品种种植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瓜果蔬菜品种“收购质量标准”;二是根据社员居所分布情况,就近设点上门统一收购;三是根据社员的实际交售数量、质量,社员在合作社保底价收购的基础上,可享受“盈利返还”和“股金分红”,合作社出现经营性亏损有合作社负责弥补;四是侧重提高社员种植技能实践,田间管理技术有合作社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指导,合作社优先安排社员来基地承租“零租金”蔬菜大棚设施,在社员掌握基本种植技能的前提下,个人发展设施栽培,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投入比例(产出后返还)。截止2008年底,合作社“带地入股”社员154户以387.5亩土地(其中31户农户搭建钢架蔬菜大棚200亩)折价19.375万元参与合作社瓜果蔬菜种植。

4)、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依照《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对各品种种植基地建立了“分品核算、定额费用、超支不补、利润分成”的核算办法,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帐目,做到帐款分开、章票分管、专款分存、专款专用。

5)、提高经济效益。2008年末,合作社社员由成立时的302户发展到597户,社员分布面不仅覆盖了本镇8个行政村,还吸收了邻镇及邻市金坛罗村等农户。种植面积从150余亩发展到1101.9亩,带动1100余农户从事特色水果、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2008年度,全社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53.6万元,利润193.8万元。合作社保护价收购特早扁豆、西葫芦等各类瓜果蔬菜1800余吨,社员增收716.4万元,户均增收1.2万元。合作社核心种植区年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12000人次以上,支付劳动报酬50万元。2008年合作社支付社员盈利返还96.9万元,股金分红38.76万元。

4、科技人员带头创办。如溧阳市煤山草鸡专业合作社、黑莓专业合作,水跃渔业专业合作、天目湖蚕桑专业合作社等都是由乡镇农技人员带头创办的,他们有技术、思路广、号召力强,带动农民致富作用比较明显。

如:溧阳市天目湖蚕桑专业合作社是由高级农艺师夏安扣联合天目湖镇栽桑养蚕大户于2005年组建而成的。目前,该社拥有固定资产400多万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入社社员1060户。近年来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有效地促进了蚕农增收。2006-2007年被省农林厅、常州市委农工办评定为省级和市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实绩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不断扩大合作规模:合作社在四年时间内,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社员数由5个增加到1060个,带动农户数在2005315户基础上,不断扩大带动幅射面,2006年带动农户906户,桑田面积为3000亩,2008年带动农户数达到1060户,桑田面积为3600多亩。为了强化对社员及带动的农户进行管理,合作社发放了统一印制的“社员证”证书。

2)提升合作效益:2008年合作社统一收购蚕茧4856担,农户蚕茧收入为450万元,收购价比市场价高80/担,销售收入700万元,利税200万元,支付劳务工资30万元,户均增收1200元。

3)增强合作实力:合作社已在天目湖农产品加工园区征地15余亩,投资400多万元,建标准厂房3000多平方米,引进园内最先进的数控低温加工蚕茧生产线一条。合作社每年都购置一批蚕用自动加温器,塑料折簇,免费扶持养蚕大户。2008年筹资40万元,免费为社员提供新品种桑苗40万株,拓植新桑500亩,并于20081220由市农工办在本社召开“科技兴桑”现场推进会,由电视台及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对巩固发展溧阳蚕茧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

4)注重合作创新:为了进一步巩固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在合作机制上有所创新:(1)以蚕桑合作社为科技服务平台,实现蚕桑新品种发放,技术辅导,蚕药供应,蚕茧收购全程服务。(2)在利益分配上,采用“一定两不定”的经济运行模式,收购蚕茧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只定二次补贴标准(鲜茧100/担),不定蚕茧保护价,不定股金分红利润,年终由蚕农代表、财务部监理会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决定分配方案,这样既可以保证蚕农收入稳中有升,有效规避市场经济风险,并迫使合作社自加压力,内部挖潜。依靠龙头企业,不断科技创新,提升附加值,保证反哺蚕农的资金兑现,取信于民。2005年二次返利蚕农28.3万元,2006年二次返利42万元,2007年二次返利60.9万元,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本社经济虽然困难,但二次返利,加上免费为社员提供新品种桑苗,仍达到80余万元,增加了合作的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壮大了合作经济实力。

5)拓宽合作领域:为了提升合作社为蚕农服务的平台,合作社与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苏大蚕业研究所、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聘请了5名高级农艺师、博士生导师组成高级技术顾问组,对种桑、养蚕、加工、出口一条龙生产经营进行多项技术研究,延长产业链:近年来合作社引进的“三眼蚕”、“雄蚕”等特色品种,与江苏玖久集团,浙江省海源制丝有限公司合作生产的超细长纤度特种蚕线,已成为开发人造皮肤最理想的新材料,填补市场空白。由苏豪国际集团出口创汇100多万美元。

目前,合作社承担二项科研项目,一项被列为江苏省星火计划“溧阳市特种蚕丝出口基地建设”,一项被列为国家星火计划“蚕桑副产品(桑果)加工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努力打造溧阳市“天目湖蚕家宝”品牌。

二、发展成效

溧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保障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利益,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特别是在提高农业、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和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一是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农村人才、资金、技术、劳力、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将分散的潜在的生产力要素,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发展。

二是创新了经营机制,拓展了产业化链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市场体系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在市场和农户之间架起了生产、经营、销售的桥梁,农户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公司或龙头企业之间通过专业合作、开展多种类型的产、加、销合作,形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并从整体上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是实现了合作共赢,促进了共同富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以自愿的方式组织起来,从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到产品的生产、管理、市场销售,实行多形式、多层面的合作。合作社在成员之间、农户之间,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指导农民种、帮助农民卖,有效降低了合作成员和协作农户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促进了农产品在加工和流通中的增值,实现了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双赢机制。

四是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完善了服务功能。溧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技术推广与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有的提供信息和生产资料;有的从种到收提供“保姆式”服务,适应了农民对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备受农民的欢迎,是农业走向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

五是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层次,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品牌“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对外与大中城市超市对接或设立窗口,对内组织成员实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了溧阳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前,溧阳市已形成了43万亩优质稻米、21万亩双低优质油菜、6万亩蚕桑和15万亩果品、40万亩用材林、经济林、10万亩竹笋两用林、7万亩茶叶、22万亩特种水产养殖、6万亩蔬菜、食用菌、250万只蛋鸡、肉鸡、300万只食草畜禽等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基地。

三、具体做法

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近年来,溧阳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实行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前提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行发起、自愿联合的民间自治组织,它能将分散的生产要素通过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创办初期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必须要得到政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溧阳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示范效应好、带动范围广、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省、常州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据统计,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达125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的地方财政留成,对照有关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创办头三年予以全额返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费、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三是积极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主动上门,搞好服务,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努力增加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资金投放。2003年溧阳市政府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中心,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2003年以来市农贷担保中心累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信贷资金达9800万元,为农户节省利息850万元,同时市财政落实贴息资金73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四是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业科技人员以土地、资产、资金、技术等折价入股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科技人员贡献与报酬挂钩的分配机制。五是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交通、公安、工商、物价、农林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过境费,减少检查、审批环节,确保畅通无阻。六是严格保护合法权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处理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不得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上交义务,不得平调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经济资源。

2、加强载体建设。载体建设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环节。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区域环境和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如何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切实加强载体建设。一是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溧阳农民网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政策咨询、生产经营和销售信息服务。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统一制作网页、及时上网,加大信息交流量,重点是拓展网上交易平台,做到及时更新,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成对内对外窗口和连接市场的载体。二是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导向作用。龙头企业是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支重要力量,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销售等优势,使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溧阳市现有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龙头企业28家,年销售额200-450万元的有45家。目前全市由龙头企业牵头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5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溧阳市委农办注重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积极做好培训、辅导工作,帮助完备登记注册要件,每年组织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到目前为止市镇两级已联合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8期,累计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乡镇农经站专管人员650人次。四是提供优质服务。充分认识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市各涉农部门千方百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如合作社的成立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费用全免。农技、农经、供销等部门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服务第一线,支持他们运用为农民服务的经验,发挥他们技术服务的优势,领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由农技、农经、供销等部门科技人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

3、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本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内部制度与规范的运作机制,否则合作社就没有生机和活力。溧阳把“四有”合作社创建工作作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的重要措施,在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后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目前,溧阳市已创建省、常州市“'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家,达到常州市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有50家。

4、强化考核。强化考核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力保障。为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溧阳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的发展纳入镇区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既重视发展的速度,更注重内在的运行质量,年终根据合作社的业绩和带动辐射功能大小进行考核验收,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存在问题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改善市场组织结构、促进公平交易、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全面审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用哲学和发展观点,可以看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认识问题。少数基层干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观念陈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引导服务跟不上。甚至有极少数干部还不解有农民专业合作法。个别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闻不问,有的不但不积极支持保护,甚至还采取一些不应该的行政干预,挫伤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制约了合作的发展。

(二)合作社自身建设问题。1、规模小、实力弱、联结松散。从调查中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规模较小,合作社社员大部分在40-60人左右,带动农户的数量还不多。早先发展的合作社,有一部份经济实力也不强。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来看,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仅仅是引导农户种、指导农户管理(生产管理)、帮助农民销;真正能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把加工、销售、经营所得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的合作社比例不到40%。与农户按照股份合作制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的合作社更少。2、内部运作不规范。有部分合作社对组建的目的、合作社要发挥的作用还不太清楚。有少许合作社内部的组织机构还不健全,不设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行使职能。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查中发现,有极个别合作社,社长一人说了算,成员的民主管理意识淡簿,参与意识较弱,部分成员头脑中没有责、权、利三者相统一的观念,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欠缺。4、服务层次较低。一部分合作社停留在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和帮助成员销售产品等服务层面上,营销网络不健全,在外没有稳固的营销阵地,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定单,实行保护价收购产品的不多,达不到产供销服务的一体化。

五、对策思考

   (一)坚持宣传、学习、贯彻《合作法》,确保合作社依法建立,按章运作,发挥作用。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登记管理条例》。促使农村各地按照自愿互利“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示范、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坚持引导、规范、督查,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

各地农经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引导、业务指导和督查监管,防止合作社不按章运作,防止社长“一言堂”。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遵循依法登记、民主管理、照章办事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会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召开会员(社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定期向全体成员通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坚持优惠、扶持、服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9]1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精神。1、组织财政、税务、工商、质监、交通、国土、物价、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2、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对同一行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进行引导、培育、逐步向专业联社发展,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3、工商部门要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前的咨询辅导、登记中的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提高登记效益。4、农经、农林、渔业、水利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特点、依托自身优势,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逐渐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主要途径,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因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内部管理水平和税收意识普遍偏低,如何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与服务已成为摆在国税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鹤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据统计,目前,鹤峰县已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3家,合作社拥有社员11069人,带动周边农户23192户,其经营范围涉及多种领域,基中:茶叶12户、畜牧业13户、蔬菜14户、果品业4户、药材2户、水产2户、林业2户、其他14户。从实际经营状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合作范围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范围大多局限于茶叶、蔬菜和畜牧三大行业,其数量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产品经营多为初级生产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从2009年生产经营状况看,仅三分之二的企业实现了销售盈利,且利润不高,二次返利很少。而在农业生产设备购买、使用、农副产品技术改良、加工、储存及运输等领域的合作还没有展开。

  二是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受区域、行业、资金、社员素质等因素质限制,其生产加工设备简陋,生产场地不足,产品深加工不够,难以形成大规模现代化的产销模式,产品深加工不够,在商品产销链中只能处于最底端,市场竞争力差,难以抗拒市场风险。

  三是外部管理环境亟待改善。从管理现状来看,对农业合作社的业务管理不一致,经管、农业、科协、民政、工商、供销等许多部门都在管,但因多头管理,部门之间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屡见不鲜。在登记管理方面也是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在民政主管部门以社会团体的形式注册审核登记,有的以企业的形式在工商主管部门注册审核登记,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还有的在税务部门登记,鹤峰县在工商部门登记为63户,在经管局登记58户,在税务税部门登记33户,部门之间的数据难以实现共享,造成底数不清,管理责任不明。

  四是内部管理不够健全。由于政府部门组织引导不够,加之农业合作社带头人自身综合素质限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很低。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不完善,有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合作社运作的透明度低,股金分红和二次返利情况没有公开。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账目不清、利益纠纷的问题开始显现。由于组建不够规范,很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属松散型,其服务功能不到位,对产业调整和农业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强。

  五是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从现状看,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缺乏依法纳税意识,还不能严格按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经营和纳税。有相当部分专业合作社从事多种经营,在收购、加工和销售环节属混合经营销售行为,但因其财务核算水平低,加之法人税法意识认识不到位,其发生的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没有分开计算,均视为国家免税范围对待,造成了税收流失。

  六是税收管理水平不高。在对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方面,目前存在着管理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现象。因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且大多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涉及的收购数量大,农户多,税务人员很难对其应税行为加以概定,管理难度和成本大,放松了对其管理。因税务部门对其纳税辅导和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票使用率极低。同时,因税收管理不到位,造成了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同行业企业间的税收负担不公,不利于税收管理。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税收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针对当前专业合作社法人、财务人员税法意识偏低现状,各级国税部门应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要不定期深入专业合作社宣讲税收政策,定期组织税收知识培训和讲座,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法人和财务人员的税法意识。

  二是开展纳税辅导,健全财务管理。各级国税部门在开展税收宣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纳税辅导,开展纳税知识和财务管理培训,重点开展一般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与消费税管理、应税收入核算与纳税管理等培训,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让每一个专业合作社有一位税法意识强的管理能人,有一位懂财务管理、会办税的理财当家人。

  三是落实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当前,除积极落实好国家对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国税部门还要深入开展专题税收调研,对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政策深入探讨分析,并就有关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税收政策逐级上报,以便得到落实。如增值税方面,对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和初加工农业产品应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组织收购的农副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产品实行同率抵扣;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建议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在所得税方面,有些税收政策不利于专业合作社发展,如农民来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分红收益个人所得税缴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社会捐赠或政府资助是否给予免税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方面未明确等。

  四是严格税收管理,营造公平环境。一要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加强与工商、经管部门联系与沟通,开展户籍清理,把专业合作社作为企业纳税人同等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明确管理责任。二要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发票使用、开具管理,把农业专业合作社视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对待,规范其收购发票管理。三要加大巡查力度。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管户责任,对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要加强日常巡查,掌握其经营状况,为规范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四要严格税收检查。国税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应加强调查了解,对应纳税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专业合作社,在纳税提醒的前提下,开展不定期的纳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问题进行规范和处理,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税法遵从度,规范其纳税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关于加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椒江的农业人口为36.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给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种养殖大户的增收致富带来了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起来,但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到2009年底,全区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71家,注册资金30878.59万元,合作社成员4928人,其中农民成员4742人。按照专业合作社主营和服务范围划分,种植业119家,其中粮食生产36家、水果花卉39家、瓜果蔬菜44家;畜牧业95家,其中生猪养殖46家;渔业33家;服务业22家;林业2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到2009年,已成为骨干型合作社的有21家,100万元规模型合作社47家,市级规范化达标合作社48家,省级规范化达标合作社7家。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27个,其中“新佳果”、“凤仔”、“鹰泉”为市级著名商标。已建成杨梅、柑橘、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个。2009年农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3亿元,带动农户36629户,户均收入9009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开辟了新的途径。不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方式落后、农户分散经营、参与合作社管理程度不高、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等组织化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组织化程度不高的主要表现
  (一)组织合作化程度不高,成员凝聚力不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从椒江当前的总体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不稳定。大多数合作社仍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发展模式都还在积极的探索中,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合作社的负责人多为当地村组负责人或种养殖能手,文化程度低,管理知识欠缺,组织能力弱,不按章程运作,带领合作社成员致富的能力不强。重盈利轻服务,社员之间分散经营,互不交流,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二)注册资金较少,融资困难,发展受制约。近几年来,从我区农信担保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资金困难。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一家一户式”,农业生产资金仍然靠社员自筹、自借或以个人名义申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筹融资不仅成本高,而且渠道也十分狭窄;另外,由于农民合作社不具备法人资格,信用合作银行一般不给予贷款,使合作社在农业生产资金统一安排上得不到基本保证。资金问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使其难以做大做强。
  (三)发展方向不够明确,创品牌意识不强。在合作社创建之初,绝大多数是以合作社成员各自的种养殖技术,根据本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但在优势品种、技术人才、生产方式、技术标准上并没有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有效整合。发展方向不够明确,优势农产品特色不明显,农民社员对品牌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认识,以至对农产品品牌的创建意识不强。以全区271家合作社计算,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27个,仅占10%。因此,做大做强的理念缺乏,导致了合作社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目的不明或缺乏经验而无法占领市场,合作社经营效益不高,收入不理想。
  (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三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链接和共担风险的共同体。当前,在现有的农民合作社中,“龙头企业+农户+基地”运行模式还为数不多,即便有也只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农副产品的买卖关系,龙头企业没有对农户和基地作出保护利益的承诺,农户也没有对龙头企业经营程度相应的责任。关键在于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约束力不强,还有缺少统一经营管理的理念和对利益的趋同性,使合作社社员组织化的要求大打折扣,影响了合作社的整体效益和农户收入的稳定性。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农民组织化,就是以利益机制为手段,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经济资源组合成各种不同层级生产关系的经营实体,以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组织协调过程。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依法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不仅要求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管理,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更应当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民组织化过程中,提高认识,正确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逐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完善工作指导体系。建立完善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民政、供销、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合作组织指导、扶持与服务的工作指导体系。加强合作思想和合作组织法律法规、典型合作案例的宣传,培养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合作理论的学习,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流程,提高基层干部对合作组织的认识水平和依法指导服务能力。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根据椒江南北陆岛不同的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鼓励农户开展资金、技术、劳务和农产品营销等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模大型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发展,支持发展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加强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发展农业产业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提升行业协会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提高合作组织发展质量。从不同合作组织的实际出发,指导合作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规范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提高“三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盈余分配制度,引导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障社员的经济利益。指导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提升合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选择一批规模较大、运行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带动农户较多的合作组织重点培育,抓好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广典型合作组织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发展。
  (四)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的管理档案。利用农民素质培训平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实行规范化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合作社社员实行轮训制度。重点提高合作组织带头人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外出参观、定期交流。基本建立起一支懂合作、善经营、甘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队伍。
  (五)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合作组织参加农产品市场推介活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畅通合作组织产品销售渠道。对符合国家涉农项目要求的合作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接。开展服务新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评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大力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体制环境。

浅析路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所谓农民合作社,是指以农民为主体并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指明了方向,即把合作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此同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也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农业生产力、带领群众致富的重要方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文明基础,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发展,也是壮大农村经济的强力有的助推器。
        一、路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998年4月,路桥区桐屿街道小稠村注册登记了台州市第一家以合作社命名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路桥区桐屿小稠枇杷合作社,拉开了路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序幕。多年来,路桥的农民合作社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富这条主线,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以全方位为社员服务为立足点,以带动更多的农户走向富裕为根本目标,通过组织农民集体种、养,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在数量、规模上增加,而且在管理、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上日趋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20家,注册社员2367人,带动农户33705户。观察路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因地制宜谋发展。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围绕各地已形成农业主导的特色产业的瓜果、蔬菜,以及地缘优势形成的水产品以及畜禽养殖等组织起来的,如以台州农垦场为主的柑橘、西瓜、西兰花生产基地,蓬街、金清为主的笋菜、红茄、香瓜、葡萄基地,桐屿为主的枇杷生产基地,峰江、横街为主的葡萄生产基地和黄礁岛休闲渔业基地等等,在已成立的合作社中有种植业42家,林业4家,畜牧业27家,渔业37家,服务业9家,其他1家,几乎涵盖了每一类特色产品或主导产业。
        二是品牌效应拓销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提倡,合作社组织农户们扩大了适销对路农产品的生产,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快速发展,一些发展成熟的合作社走上了品牌化经营道路,“一村一品”、“一镇多品”的产业布局正在逐步形成。全区已有20家合作社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合作社收购社员的产品,经分级包装后统一品牌销售,集中了资源优势,打开了销路,实现了效益的大幅提高。其中,“大红袍”枇杷、“东魁”杨梅、“蓬蜜”香瓜、“超藤”葡萄、“绿丰”食用菌等依靠农村经纪人队伍和现代物流配送方式,将合作社产品分级包装后打入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市场,有些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
        三是民主管理求规范。路桥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与社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规范运作,目前已有4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规范化建设,有20多家分别被评为市级示范性或骨干性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员与所在社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建立起保底分配与流动红利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考虑社员的长期利益和当前的切身利益,使入社社员真正得到实惠。如大红袍合作社有一条明文规定:除了投入再生产外,合作社每年的赢利部分60%按股分配给社员,同时留下10%作为风险基金,抵御市场和各种自然风险。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2月路桥区还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吸纳会员合作社30多家,在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共克难题上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当然,我们不难看到在我区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着众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合作社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发展层次较低,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随意性较大,自身建设还需加强;财力有限,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亟需解决等等。纠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束缚。在农村,传统农耕文化的色彩相当浓厚,这种文化表现在农民的行为上具有典型的封闭性、保守性、乡土性特征,它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使农民的行为趋向于保守,加大了农民合作的成本,同时契约意识比较淡薄,使农民的合作变动随意性大,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
        二是分散性现状制约。农户力量薄弱而分散调整频繁,不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和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技术改造和大面积推广难,削弱了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在大市场面前我区的合作社实力依旧较小,谈判与竞争能力弱,市场风险较大。
        三是运行机制残缺。良好的制度安排对于合作社的成长至关重要。目前,许多合作社虽有规范章程,但大部分流于形式,不能实行真正的社员民主管理。同时,大部分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外无专门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管,内无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和社员的有效制衡,导致合作社内部运行和管理的随意性大。少数已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的也难以有效发挥决策、监督作用。“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现象在小合作社中经常出现。
        四是扶持力度不够。着重表现为资金缺乏和人才缺乏。合作社是弱弱联合体,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其法人主体地,但主要靠农民自筹,运作资金来源单一,得不到信贷的有效支持;此外,合作社所办的各种服务性事业效益不高,并且赢余除了提取少量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之外,其余大部分都要返还给社员,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不够广,规避风险能力弱。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多为土生土长的农民,其自身的文化素质决定了把握洞察市场能力、带领社员闯市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毕竟有限。将合作社领导人培养成为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推进路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对策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坚持民主性、市场型、协调性、制度性原则,引导不领导、鼓励不包办、扶持不干扰,实行“民管、民办、民收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合作经济组织。
        (一)加强引导,建设宏观性指导体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当前,农户中有种较为盛行的错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想到解放初期的合作社,认为当今时代组建合作社是一种落后的表现,显然曲解了当代合作社的定位。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经济的基本知识,宣传合作社的本质和好处,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的认识,破除“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自私观念,增强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要积极培育一批章程比较规范、功能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农民得到实惠比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并运用会议、新闻报道、参观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优秀带头人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先进事迹,把好的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引导农户见贤思齐,主动加入到发展合作经济的队伍中来。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充实的人力资源。一手抓好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运行方式、内部结构、权利和义务等,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面性与片面性,培养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加入到合作社建设队伍中来。另一手抓好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开展培训,一方面使他们对合作社的一般运作原理和管理方法进行了解,另一方面对专业技能知识进行学习,开展积极的环境教育,使农民逐渐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伦理意识、环保意识,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化学物质,使农技知识的更新跟上时代的步伐,并且优化农业的生产环境。此外,可以积极创新载体,依托合作、下乡锻炼等如利用“村官”机制为合作社配置人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合作社指导员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高校也可以与合作社进行合作,由合作社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和调研机会。
        三是加大研究力度,推广适宜的合作形式。加强对兴办主体的研究,鼓励农民合作兴办、社会能人牵头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推广“龙头企业/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导农户按照市场需求,抱团经营,抵御风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生产成本。
        (二)细处着手,构建综合性惠农服务平台
        一是在生产领域上,要扮演好“引进”的角色。积极帮助农民引进优良品种,推广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技术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保证了品种质量,减轻了农户的生产负担,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二是在信息领域上,要扮演好“沟通”的角色。通过农民信箱等产业化网络服务平台和网络营销平台,主动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及时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户牵线搭桥,使产业化服务网络终端延伸到合作社、社员和农户家中,真正服务于“三农”。通过这些信息,农户们可以进行在线交易,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项目,减轻了生产风险。
        三是在销售领域上,要扮演好“搭桥”的角色。积极搭建农产品购销平台,通过组织举办和走出去参与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推介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为本地的合作社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同时,引导合作社统一包装,申请商标注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知名度,实现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市场的对接,提高市场的占有率,最大程度地提高销售利润。
        四是在资金领域上,要扮演好“盘活”的角色。盘活合作社资金的供求体系,采取带有约束性和激励性的贷款和以奖代补政策,调动合作社追求良性发展的积极性,实现政府有限的扶持资金的优化使用。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支持银社合作,疏通各家商业银行和其他融资渠道,发起贴息贷款等机制来解决合作社的融资困境。同时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兴修好农田水利,开展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合作社发展初期难以承担例如规模较大的仓储及保鲜设备提供方便。
        五是在政策领域上,要扮演好“扶持”的角色。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分工合作,加强对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在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指导、信息提供、技术培训、提高素质、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指导和协调。例如税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土管部门可以在合作社扩大规模时土地使用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交通部门可以在产品运输上予以道路运输优惠;农经部门交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协调,帮助专业合作社申报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基地,通过服务与扶持,营造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良好环境。对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初加工产品,在税收上也应酌情给予优惠或免征,相关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应尽量减免,并积极为合作社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化运行体系
        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办就是坚持社员的主人公地位,坚持民管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民办、民管归结到底就是民主,要强化民主管理,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责任和权益,关键决策时,实行社员“一人一票”制。
        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建立健全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借鉴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合作社的运行制度、管理方式,使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有效的利益机制,应当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在坚持原有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听取社员意见,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制度,除去基本利润直接分配到社员手中的分配方式外,可以采取按交易额分配或按交易额与出资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利益的再分配机制,赢利与积累并重,打造科学、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要健全内外部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把社务、财务真正置于社员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对其依法经营情况,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时常性监督和检查。
        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应当把它建好做大,发挥其兴一个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

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刍议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结成的组织,通过联合的形式在产前、产中、产后为合作组织成员和部分农户服务,在生产上提供经济和技术上的服务,保持最低生产成本的投入,在购销上提供信息和价格上的服务,保证产品的销售获得最大的收益。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深受广大农民的认可,农民申办、加入合作社的热情也比较高。

    截止到2009年5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62个,入社的社员8000多人,带动农户5万余人,入社的社员年人均增加收入1000多元。从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锦州市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非常快,截止到今年5月,注册登记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到了162家,其中在2008年注册的就有129家。二是涉及品种多。在全市注册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几乎涵盖了养殖业中的各个品种,猪、牛、羊、鸡、鹅、兔、貂貉狐、蜜蜂等。三是辐射范围广。涵盖了全市的各个乡镇,社员覆盖了所有的村屯;许多合作社的辐射范围都能达到两个乡镇的养殖户。四是经营形式全。合作社的经营形式多样,有能人带动、龙头企业依托、自主合作、技术服务等各种形式,不同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运行形成了不同的局部优势,从养殖技术、饲料兽药、供种、销售到综合服务,带动社员降低养殖成本,提高收入。

    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广大养殖户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发展盲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养殖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了解还很少,对合作社的登记、构成、运行、管理等基本知识不清楚,在没有很好地研究畜牧业的发展实际和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情况下,组织者盲目发展,参与者盲目加入,缺少依法保护意识。二是缺少组织培训,合作社起步标准低。在注册的合作社中,几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对如何才能办好合作社不清楚,有些申请兴办的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扶持。三是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以自我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现象较普遍。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除了按交易获得应得的利润外,还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的实行交易量(额)的多少实行二次利润分配。而在实际的调研中,能做到依法建立并良好经营的合作社寥寥无几。四是合作社的发展缺少政策的扶持。通过调查了解,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仅仅停留在注册阶段,没有很好地运转,缺少相关的政策扶持,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运行中因缺少资金,发展受到制约。

    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及建议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成为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广大养殖户的纽带,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

    这样的复合经营体制,对内追求高服务、低利润,对外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创建自己的特色品牌,使畜牧产业的发展得以稳固、健康、长效。

    那么,如何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作用呢?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合作社的理论和经验,广泛地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弄清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主要性质、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等问题,借鉴成功合作社的经验、教训,有效地把科研、企业、政府和广大农民联系在一起,加大宣传普及面,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法,为成立合作社提供理论保证。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和培训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不仅要认识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而且要制定出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合作社经营者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通过有效的培训解决政策把握不准、理解片面的问题,解决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发展目标不明确、效益发挥不明显的问题,解决农民出资比例与赢余分配的问题等。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对发展潜力大、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好的合作社重点给予扶持,开展科学技术推广,培养专业合作理念,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打造优势特色品牌,通过示范合作社的带动,整体推进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对促进畜牧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有待改进和完善,以利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势,推动畜牧产业化进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小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存在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2.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合作制性质。有些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

    3.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动作不够规范。

    4.合作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差。

    5.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受限。

    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一、加大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将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社员技能培训、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2.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各有关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适当增加信贷额度,减化办理手续。3.制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用地方便;积极帮助完善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供水、供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4.实行奖励政策。各级政府定期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突出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购销环节的减税、免税政策。6.积极支持参与畜牧业项目建设。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畜牧业建设项目。7.做好工商登记和商标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依法保护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进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畜产品销售经纪人、畜牧龙头企业等牵头领办各具发展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运营模式,推进畜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提高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1.加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实行“五统一”等办法,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增加二次返利额度,增强社员的凝聚力。2.推进同类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组建跨村跨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市场运营办法实行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不断完善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协调和协商机制,着力提高自律和维权意识,增强综合能力。

    四、进一步探索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五、寻找途径,破解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用地。1.各级政府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将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2.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4.由政府出面,对土地实行划拨或长期租借方式,合作社充当拥有人或租借人角色,以便长期拥有固定的用地。5.突破空间束缚,合作社可带社员走出去,到畜牧用地相对宽松的地方,采取租用或购买或同当地养殖户合作等形式,简化土地的租购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缓解可能带来的矛盾。 

对武胜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近日,县畜牧食品局组织专门调研小组,对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推进我县畜牧专合作组织良性发展、提高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一、发展状况
  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集养殖生产、产品运输销售、生产资料供给、技术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50个。成立的畜禽专合组织都在县民政局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依法登记注册,会员588户,分布全县31个乡镇,年销售总收入达37713万元,带动农户50158户。其中: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天助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佳佳兔业专业合作社拥有会员均在8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均在500万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㈠着力政府引导。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将发展任务下达到乡镇及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齐抓共管。
  ㈡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好处及国家对发展畜牧专合组织的政策和优惠政策。
  ㈢加大财政投入。为推动畜牧专合组织发展,县财政每年对规范运作的专合组织补助2万元。
  ㈣强化部门服务。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服务。畜牧部门免费为专合组织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工商部门简化程序免费为专合组织办理工商执照;交通部门为专合组织运销的畜禽产品提供绿色通道;乡镇为专合组织提供办公便利,确保健康稳步发展。
  ㈤加强内部管理。一是有组织机构。合作社设立了“三会、一专业服务队”。“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一个专业服务队”,就是组织社员中的业务骨干和聘请县畜牧食品局、广安万千饲料公司、广安天兆食品公司的专家作为合作社专业服务人员,为社员提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同时,设立了合作社办公室、饲料仓库等基础设施,并聘请了秘书长、会计和出纳人员,配备了办公设施,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二是有制度约束。根据实际,制定了《理事长职责》、《专业服务队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理事会、服务队及社员行为。三是有职责分工。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平等、互助、互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社与社员签订了服务协议,确定了5项职责,即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举办科技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采购和供应社员所需要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为社员开展疫病防治等服务;帮助社员出售后备母猪和优质肉猪。四是有分配方式。合作社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为社员提供服务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时,根据合作社《章程》,社员出售仔猪和肉猪时,每头由合作社提取1元,作为合作社收入。年底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盈利部分按“三三四”分配,即30%作为合作社公积金存入公共帐户;30%作为机动储备金,用于支付亏损社员的股金利息;40%按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业务交易量进行返还分配。
  ㈥狠抓“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品种。合作社以广安天兆原种猪场作为母猪繁育基地,通过向社员提供“二元”杂交母猪,较好地提高了养殖收益。同时,武胜县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免费提供良种猪精液,实行人工授精改良,进一步改良生猪品种。2010年,向社员提供“二元”杂交母猪200多头,种公猪20多头,全县的生猪品种有了明显的改善。二是统一技术。聘请县畜牧食品局、广安万千饲料公司、广安天兆食品公司的专家授课,免费为社员举办培训班4次,参训人员800多人(次),编写发放《养猪技术要点》1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的饲养技术水平。同时,合作社专业服务队每7天到社员家中提供一次主动技术服务,其他时间随叫随到。近一年来,共为社员提供服务600多次,解决技术难题800多项,治疗病畜2000多头(次),治愈率达到95%以上。三是统一服务。合作社与社员养殖户签订了《生猪养殖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合作社与广安万千饲料公司和广安天兆食品公司达成协议,社员养殖户所需饲料,由广安万千饲料公司统一提供,其价格比当日市场价低5%;社员出栏的生猪,由合作社统一出售给广安天兆食品公司,其价格比当日价高10%,所获利润40%返还给养殖户。2010年,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先后向社员供应饲料等100多吨,为社员节省开支2万多元;出售给广安天兆食品公司肉猪5万余头,得到了生猪养殖户的一致好评。四是统一品牌。为做大做强生猪产业,武胜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11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武胜仔猪”地域商标,将为武胜生猪的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养猪社员出售的仔猪统一使用“武胜仔猪”品牌,逐步提高“武胜仔猪”的知名度。五是统一销售。武胜通达畜牧专业合作社社员出售肉猪和仔猪时,由经纪人、信息员组织,合作社统一销售,肉猪销价每公斤提高0.1元以上,仔猪销价每公斤提高0.2元以上,2010年统一销售肉猪5.5万头、仔猪71.26万头,增加了养殖户的效益。武胜天助肉牛合作社将犊牛交由会员托养,按同期市场价回收成牛,且实行5.5头/市价保底价收购,降低养殖风险。
  ㈦着力产业经营。合作社从生猪基地建设入手,统一养殖场的设计和规划布局,着力从品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无公害生产等方面加强养殖场生产各环节的监管,提高养殖水平,增加生猪出栏量。养殖社员出栏(售)的肉猪和仔猪时,由经纪人、信息员组织,合作社统一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合作社养猪社员的养殖效益。武胜通达畜牧合作社运用“武胜仔猪”地域商标推行品牌战略,还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广安天兆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形成了“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规模场(小区)+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养殖业。目前,广安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伊禾动物药品有限公司也加入了该合作社,参与畜牧产业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来的精心培育,虽然探索出一些好的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经济组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大部分合作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如兴华猪业合作社、玉林猪业合作社虽经多方努力成立起来,但因规模偏小,会员与组织联系不紧密,其经营和作用日益萎缩。
  二是资金短缺,缺少技术、信息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运作的成本虽然较低,但仍然需要一定资金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目前,大多数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自身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其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同时,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合作组织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弱,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三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客观环境不宽松。主要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参与经济活动中缺少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舆论和政策方面也支持不够。此外,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各类合作社资源整合度不高,一旦受到市场、疫病风险打击,其生产波动大,关、停、并、转现象时有发生。
  四、对策与建议
  ㈠搞好产业规划,狠抓基地建设。对专业合作组织要首先培育生产基地,增强发展实力。一是抓产业规划,立足长远,从品种引进改良到提档升级,进行中长期规划,根据当地养殖习惯、饲料资源、周边消费市场和整个产业在省、全国现有地位来确定。规划要切合实际,指标不能盲目过大过高。二是抓基地建设,使之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供给量,带动影响与之相关的产业发展,最大限度保持市场占有率,并不断创造和完善其品牌。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养殖业主的生产要按市场要求从圈舍建设、品种选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治、产品溯源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
  ㈡明确发展方向,把握工作重点。在发展重点上,建议侧重四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股份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连接关系松散、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不直接等问题。二是围绕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三是围绕科技兴农,扶持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四是围绕搞活流通,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和增加收入、开辟新的门路入手,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㈢营造发展环境,壮大专合组织。一是营造政策环境。政府应出台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支持专合作社参与基地建设(小区)。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营造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办证、办照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司法部门要随时为各类农村全作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规范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
 
近几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并结合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社现状与实际,对养殖类专业合作社提出建议性规范措施:  

  一、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要求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组织指导社员发展生产,根据社员意愿,推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使其运行统一化、规范化、市场化。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科学引导,全力做好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围绕猪羊禽三大主导产业,强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疫病防控、良种繁育、科技推广、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畜牧业推广服务手段,提高科技人员业务素质,实现了新技术推广由“自我主导型”向“主动服务型”的重大转变。    

  二、严格建立合作社养殖档案监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并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为合作社印制和建立了《生猪养殖场饲料经营单位进货记录》、《生猪养殖场饲料销售记录》、《生猪养殖场饲料使用记录》、《兽药经营单位购药记录》、《兽药使用单位购药记录》帐薄,在生产中准确无误的填好生产记录以及投入品购销、消毒、免疫、诊疗记录等基础信息,使之动物卫生监督有序、有效。   

  三、加强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县畜牧兽医局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了规模养殖业主、合作社理事长移动短信网络平台,为养殖户(或理事长)及时提供新技术,新信息,搭建一个交流协作、规范自律、服务维权、产业整合的服务媒介,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听民声,解民难,正确引导和指导合作社组织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体系,建立机关与社团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助互利的有机整体服务关系,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合作社成立以后,由于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分散现象,要求每个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购买、销售、技术、信息、加工、运输、贮藏等内容的贴近服务,以一村一品为基础,强化创新意识、效益意识、市场意识,坚持“突出特色、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做强品牌、增加效益”的发展思路,重点抓好规划实施、科技支撑、基础设施配套、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工作。     

  五、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积极鼓励和引导运营较好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畜产品品牌认证、商标注册,依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研制开发具有“土、特、稀、优、精”系列产品;树立商标意识,争创名优名牌产品,把“山货土产”变成有市场、有特色、有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依靠项目拉动、示范带动、科技推动,走长阳特色的发展之路,打造中国健康食品产业集群,走上畜牧业经济持续、健康、安全、生态、环保的科学发展之路。  

  截止日前,全县共扶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88个,其中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63家,牛、羊、禽、蜂等合作社25家,广大养殖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积极主动参与畜牧业生产、精深加工、市场流通,有效探索合作新机制和发展新模式,使农民在畜牧产业发展中逐步发挥了主导作用,加快了全县畜牧养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  

:“五统一” 助推生猪产业发展
“现在我们养猪风险要小多了!我们村的养猪户都加入了合作社,采取统一建设、统一引种、统一供料、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的方式,推行标准化养猪技术,用生物发酵床技术来养猪,生猪粪便不再到处排放,既降低了生猪发病率,又提高了猪肉品质,同时还增加了我们的收入。”仁寿县大化镇龙门村的养猪大户尹仲权一边给猪添饲料一边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仁寿县围绕新农村建设,突出发展生猪产业,不断提高生猪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该县通过培植龙头企业,有效地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对接,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

  目前,该县已在大化镇龙门村、水利村采取“合作社+扩繁场+适度规模养殖户”的发展模式,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由合作社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引种、统一供料、统一销售、统一服务,推行标准化养猪技术,现已建成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305户,存栏外二杂母猪3600余头,实行自繁自养,年出栏商品猪8万头以上。(眉山日报特约记者 潘建勇 记者 李庆)

标准化发展:打造生态奶业强县
 
2007年眉山市洪雅县被确定为全省现代畜牧业试点县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突出奶业主导地位,始终把奶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突破口,大力推进奶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成以三宝、将军、止戈、东岳、花溪等乡镇为核心的奶牛养殖示范区,形成以现代牧场、新希望乳业等龙头企业为带动,适度规模养殖为主要模式,标准化奶牛小区为主要载体,养殖、生产、加工有机联结,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奶业发展新格局。奶业发展实现从低产向高产、从分散养殖向适度规模、从各自为阵向集约发展、从原材料生产向深加工、从无序排放向循环发展等“八大转变”,产业效益日益凸显,奶业品牌不断提升,成为全省首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西南奶业大县、全国牛奶生产强县。目前,全县奶牛存栏4.1万头,牛奶年产量达11.8万吨,奶农人均奶业年纯收入5000余元。

  标准化建设夯基础,提升了产业发展实力

  ——从低产向高产转变。

  奶牛良种化是奶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通过不间断、有计划的选育和改良,不断提高了奶牛良种化水平。成功引进现代牧业,建成西南最大的万头现代牧场,目前存栏澳大利亚优质奶牛6600余头,年产优质小母牛2000余头。引进荷斯坦、西门塔尔优质奶牛,改良优质奶牛2万头,建成奶牛种牛场3个,存栏基础母牛5418头。推广奶牛优质冻精和人工授精技术,建成优质冻精供应站和奶牛人工授精站12个,配备专业奶牛人工授精员34名。奶牛良种推广面达100%,年产奶量由2007年的5吨/头提高到现在的6吨/头。

  ——从分散养殖向适度规模转变。

  规模养殖是转变奶业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建成标准化规模奶牛小区(场)22个,全面实行标准化圈舍建设、饲养管理、机器挤奶和粪污处理,其中万头牧场1个、千头以上5个、100头以上16个。小区存栏奶牛1.5万头,占总存栏的36.6%;5头以上适度规模养殖户2000余户,存栏奶牛1.2万头,占总存栏的28.4%;奶牛规模养殖比重达65%,较2007年增长35%。

  产业化经营增效益,凝聚了产业发展合力

  ——从原材料生产向深加工转变。

  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延伸产业链、实现奶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载体。引进新希望、蒙牛等规模乳制品加工企业,日处理鲜奶能力300余吨,鲜奶加工率100%。新希望乳业年生产能力达7.2万吨,年销售收入2亿元,“阳坪”牌奶粉、液奶在西南地区首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阳坪”商标被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阳平产品被评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从各自为政向集约发展转变。

  集约化经营是促进奶业增效的根本途径。始终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不断提高奶业组织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奶农组建奶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修建标准化规模奶牛小区,实行奶农带牛入股,吸引散养奶牛进小区集中饲养,最大限度提高奶农经济效益。成立了县奶牛协会,发展奶业专业合作社11个、草业专业合作社3个,带动农户8000余户。成功探索出“奶业合作社+奶牛小区+奶站+适度规模养殖”的“孔坝模式”,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防疫、统一治疗、统一保险、统一机械挤奶、统一销售鲜奶、统一治污“八统一”,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了质量水平,减少了中间环节,每公斤鲜奶高出市场价格0.8至1.2元,让养殖户分享了更多利润。

  生态化发展强后劲,增强了产业发展潜力

  ——从无序排放向循环发展转变。

  按照“种养结合、优化布局、循环发展、效益最佳”总体思路,坚持一手抓奶牛养殖污染治理,一手抓奶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了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循环发展。

  将奶牛发展目标控制在5万头以内,严控奶牛养殖污染排放总量。

  科学划定奶牛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合理调整、消减不同亚生态区域环境承载量。在城镇规划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奶牛养殖场,并逐步关闭或搬迁现有奶牛养殖小区、适度规模养殖户。在省道106线、305线沿线和花溪河、杨村河、安溪河、川溪河流域等限养区,严格控制奶牛养殖数量。在宜养区新建奶牛养殖小区,必须办理环保手续,实行备案审批管理。

  坚持种养结合。推行“种草养牛—牛粪养蚯蚓—沼液还田种草”、“种草养牛—沼气发电—沼液还田种草”等循环发展模式,进行牛粪干湿分离技术改造,示范应用沼液低压管灌技术,集中成片种草10万余亩,规划轮作种草20万亩,建成5000平方米牛粪有机肥生产基地、塔式鲜牛粪发酵场、5000亩生态有机蔬菜基地。四是开展奶牛养殖污染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量化标准,分类实施龙头企业、奶牛小区、散养奶牛污染治理。严格按省环保厅治污要求,督促现代牧场、新希望乳业落实治理措施。启动了11个奶牛小区污染治理,小区每头奶牛必须配套建设牛粪贮存池2立方米、沼气池1.5立方米、沼液贮存池5立方米、沼液应急池2立方米,未达到治污标准的一律关闭。启动了2200户散养奶牛污染治理,要求每户设置排粪沟、沼气池、贮粪池,配套挤奶机器、污水泵、排灌设施。

  ——从常规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

  质量安全是奶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不断深化县、乡、村、业主四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成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乡级畜牧兽医站15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4个、动物疫测报点26个、村级防疫站142个,重大疫病免疫密度100%。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生鲜牛奶质量管理站,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近几年未发生一起奶产品安全事故,成为全国奶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全省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县。

  多元化运作促转型,增添了产业发展活力

  ——从单一养殖业向观光畜牧业转变。

  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是现代奶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将奶业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家乐开发结合,大力发展以奶牛标准化生产、草场为主的生态休闲观光畜牧业,初步形成青衣江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区。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黑麦草、牛鞭草、饲用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建成止戈、东岳、槽渔滩3个万亩观光草场。二是形成新希望乳品加工、新希望千头牧场、现代牧场、花溪归园田居等生态奶业旅游观光示范点。三是规划实施新西兰唐明集团畜牧观光旅游项目,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集观光、度假、体验、娱乐为一体的畜牧业观光旅游产业园,实现由单一畜牧业向畜牧观光旅游综合开发转变。

  ——从政府统揽向政府引导、群众自主经营转变。

  遵循市场规律是奶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组建了县奶牛产业园区管委会,由县级领导担任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配齐配强人员,专职从事奶业规划管理工作。出台《加强奶源基地建设优惠鼓励办法》、《加强奶源基地建设优惠鼓励办法实施细则》、《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等鼓励政策,扶持奶牛小区、适度规模养殖户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奶牛标准化小区建设、现代奶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投入资金近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5亿余元。

  “十二五”期间,洪雅县将继续坚持科学发展,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现代畜牧业发展,深入打造生态奶业强县。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奶牛总存栏达到5万头,日产鲜奶500吨以上;强化规模养殖,推行散户集中饲养、集中规范管理,建成标准化奶牛小区46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深化污染治理,规划建设生物菌肥厂2个,牛粪沼气发电厂1个,日处理牛粪1000吨以上,规划人工种草达20万亩以上;形成种优质草,养优质牛,产优质奶,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即公司+基地+农户的奶牛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模式。(眉山日报 中共洪雅县委 洪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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