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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窃被抓现行 撕扯中被脱衣

 suoban 2011-11-19

女子行窃被抓现行 撕扯中被脱衣

11月7日,网友璇沐Elaine在其微博上传两张照片引起网友广泛转发。事发浙江温岭一商场,一女子在行窃时被抓现行,与人发生争执,揪扯中被脱掉上衣。(转自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photo/hdsociety/detail_2011_11/13/10623474_0.shtml)


本报记者 王妙德

  光棍节“脱光”的,不止结婚的,一名妇女在市购物中心偷东西被抓,群众在追她时,拉扯掉了她的上衣,让她光着上身30多分钟……11月11日下午,市购物中心上演了这么一幕闹剧。

  行窃被抓,揪扯中衣服被扒

  当天下午1点40分左右,市购物中心二楼开罗西路30号贝衣坊,一名客人挎着个包走入店内挑衣服。

  一个中年妇女尾随其后走了进来,当她把手伸入挎包偷钱包时,被客人发现了,中年妇女拿着包就逃了出去。

  “抓贼!”客人大喊一声,和女店主一起追了出去。转过几个路口后,大家在柏林路前把小偷给追上了。抓小偷过程中,该中年妇女的上身衣物全部被扯了下来。

  附近几位目击此事的店主告诉记者,当时那个中年妇女裸着上身至少有半个小时,后来店主的父亲闻讯赶过来制止了他们,让中年妇女把衣服穿了回去,就放她走了。

  “我们赶到的时候,她已被放走了。”迎辉警务室的民警在事发20多分钟后才接到报警,当即赶到了事发现场,不过此时该中年妇女已被放走,被抢包的客人也离开了,“失主可能觉得事情闹大了,连自己的包也没要就走了,现在还没有领回去。”民警表示,群众抓小偷是好事情,但脱光小偷上衣的做法坚决不允许,并且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抓到小偷后要及时告知派出所,由执法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

  是否过分,网友激烈争论

  事情最早是由微博网友“璇沐Elaine”报料的。11月11日晚上8点50分,她发出一条微博,“今天购物中心又出现一件大事,一个女的偷东西被抓住,拉扯之中,脱其衣服。”并贴出两张照片。

  该微博被网友转发了717次。在这条微博的评论中,网友既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双方争论非常激烈。

  网友“后里”:如果有谁同情小偷的,他全家脑子都进水了。本人亲身经历,有个女小偷到我店里偷东西,被我看见当场抓住,她当时想跑,在跑的过程中,小偷胳膊被我抓住,她自己就故意把衣服脱了,仅穿着内衣,我当时非常尴尬。就在我一愣的时候,小偷给跑掉了。所以一句话,千万不要同情小偷,应该杀无赦!

  网友“天眼看天下”:中国人的悲哀!盗窃固然要受到谴责,但决不能用这种方法进行人身侮辱。做出这种行为的人,你知不知道要负法律责任的?

  网友“x234508s”:这种侮辱人格,触犯了法律的事,是谁给的胆?小偷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店主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你也触犯了法律,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易非耳语

  惩罚小偷也要有道  慕毅飞
  

  钱是好东西,但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被抓的小偷,肯定不是君子,她取人之物,显然无“道”可言。尤其是当这样的小偷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獗,人们痛恨小偷,自在情理之中。抓而不得,亟欲抓而得之,遗憾的是,通常这样的小偷,往往抓不到;所以,一旦能抓住小偷,一定会想尽办法来严惩,无论是解恨,还是惩戒,都在情理之中。

  合情合理,未必合法。这是特别让人无奈,也让人郁闷的地方,但一点办法也没有。惩罚小偷,也要有道。要讲其“道”,除了法,还是法。虽然现在那些惩治小偷的法,确实让人不解恨,而且也不具应有的惩戒作用。不少小偷前门抓进去,后门放出来;今天抓进去,明天放出来;前几天抓进去,过几天放出来。倒也不是警察袒护小偷,按照现行的法,只能如此。但我们依然只能运用这些法来惩治小偷。

  用这种显属污辱人格的违法方式来惩治小偷,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现行法律的某种不满。面对小偷横行的现实,我们可以要求法律加大对小偷的惩治力度,但我们不能对犯法的小偷,施之以违法的惩治手段。小偷取财无道,我们惩罚小偷同样无道,那么,在无道这一点上,我们跟小偷就没有区别。我们跟小偷一样,在伤害法律的尊严。

  如果能敬畏法律,小偷就不会行窃;要让天下无贼,只能让人人守法。真正要建立太平盛世,要实现长治久安,除了确立法律的尊严,别无他途。


女子行窃被抓现行 撕扯中被脱衣
浙江温岭:女子商场行窃被抓 揪扯中被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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