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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女小偷就扒光她衣服游街?

 jzdfh 2012-03-19

近日,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行窃被抓,被当众暴打并被剪烂上衣游街示众。有在场网友用相机记录下当时的场景,照片中,女子头发凌乱,上衣被剪坏,后背上还写了“我是小偷"。年轻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陋不堪,后背上被书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并且该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

真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如此野蛮和荒唐的事?诚然小偷是可恶的,尤其是一些有手有脚好吃懒做的惯偷,他们以此为职业,在一些拥挤的公共场合明目张胆地行窃,令老百姓深恶痛绝。
                      谁容许抓住女小偷就扒光她衣服游街?
    然而,小偷再可恶,也罪不至死。小偷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过这是警方的事,我们抓到小偷应该交给警方,让她去接受法律的制裁。市民抓小偷,本身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鼓励, 但是对于偷窃行为的惩罚则是法律的职责,小偷再可恨,那也不能逾越法律的框架而施之以将小偷脱衣,在众目睽睽之下去游街这样的“私刑”。这名女小偷做梦没想到会遭到如此下场,因为自己行窃,她失去了女人最后一丝尊严,被脱掉衣服游街示众,背后还写着“我是小偷”字样。这样的非人待遇也许会让女小偷一辈子抬不起头来,然而,我们都没想到,我们是做了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每个人都有人格权,无论是小偷、抢劫犯或是杀人犯,都应该受到最基本的人格尊重,他们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能对其人格进行侮辱。

小偷行窃当然为天理所不容,但扒衣服、游街示众这些暴力行为就能被天理所容吗?维护社会的正义既要保证目的的正义,也要保证手段的合法,如果没有手段的合法,那么目的的正义也无从谈起。因此在任何时候,无论公众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多么令人痛恨,公众都不应该撇开法律去自己实施正义,因为这样的正义根本不叫正义,而是非正义!更是违法犯罪的个人“以暴易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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