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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shxykm 2011-11-21
 一、出口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 出口退税 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 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 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万元

  贷:销售收入 75万元

  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3、当月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万元

  借:销售收入 5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 5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元

  例三: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

  1、2007年9月,*有限公司出口不予退税铜材一批50万美元。

  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50×7.55(汇率)=377.5万元

  377.5÷(1+17%)×17%=54.85万元

  借:应收账款 377.5万元

  贷:销售收入 322.65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54.85万元

  2、由于*有限公司上年已申报退税材料中,有1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1%。且未能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材料,税务部门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文件要求,对这部分出口销售进行征税:

  10×7.55(汇率)=75.5万元

  75.5÷(1+17%)×17%=10.97万元

  借:以前年度检查调整 10.97万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97万元

  同时红字冲减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转出进项部分:

  75.5×(17%-11%)= 4.53万元

  借:以前年度检查调整 4.5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53万元

  笑语公司当月有留抵3万元,经批准可以冲减,余款开票入库:

  10.97-4.53=6.44万元

  6.44-3=3.44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4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44万元

  例四、 来料加工 出口(包括进料加工免税深结转)货物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从事 来料加工 业务,2006年8月份从*国税局 进出口 处取得《 来料加工 贸易免税证明》,当月进口保税原材料8万美元,购进国内辅料11.7万元(含税价)。当月来料加工手册项下出口5万美元,其中加工费1万美元。国内销售同类货物6万元(含税价):

  材料购进: 11.7÷(1+17%)×17%=1.7万元

  借:原材料-辅料 1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7万元

  国外报税材料进口不作账务处理,设台帐管理。

  内销:

  6÷(1+17%)=5.13万元

  借:应收账款 6万元

  贷: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5.1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7万元

  出口销售:

  1×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5万元

  贷: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7.55万元

  计算来料加工进项转出:

  5×7.55(汇率)÷(1+17%)=32.26万元

  1.17×32.26÷(5.13+32.26)=1.01万元

  借:销售成本-出口销售成本 1.0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1.01万元

  二、 外贸 企业账务处理

  例一: 外贸 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 国际贸易 公司收购纺织品出口,具体业务如下:

  1、购进布一批,价税合计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0÷(1+17%)=51.28万元

  60-51.28=8.72

  借:库存商品 51.28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8.72万元

  贷:应付账款 60万元

  2、转出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51.28×(17%-11%)=3.08万元

  借:销售成本 3.0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3.08万元

  3、出口离岸价8万美元,并申报退税

  51.28×11%=5.64万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5.6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64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4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60.4万元

  例二: 外贸 企业作价方式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 国际贸易 公司从印度购进香料8万美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 60.4万元

  2、材料入库

  借:材料物资 60.4万元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3、作价70万元(不含税)销售给淮安成城化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部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借:应收账款 81.9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7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1.9万元

  4、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60.4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60.4万元

  5、%公司以80万元(不含税价)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并收到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93.6万元

  6、%公司出口销售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75.5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75.5万元

  7、结转应收出口退税

  13.6-11.9=1.7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例三:外贸委托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有限公司进口电机一批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75.5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 75.5万元

  2、材料入库

  借:材料物资 75.5万元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75.5万元

  3、委托%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成机床

  借:委托加工材料 75.5万元

  贷:材料物资 75.5万元

  4、加工机床收回,同时收到*加工费发票15万元(不含税价)

  借:委托加工材料 1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2.55万元

  贷:应付账款 17.55万元

  5、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90.5万元

  贷:委托加工材料 90.5万元

  6、出口并持加工费发票等 单证 申报退税(退税率17%)借:应收出口退税 2.5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55万元

  例四: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产品账务处理

  * 进出口 公司出口钢材一批,作价40万美元。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40×7.55(汇率)=302万元

  302÷(1+17%)×17%=43.88万元

  借:应收账款 302万元

  贷:销售收入 258.12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43.88万元

  例五:外贸企业补征税账务处理

  * 进出口 有限公司,上半年有委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出口床单20万美元的 单证 ,因申报过期不能通过审核,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予补税:

  该笔业务加工费100万元(不含税价),退税率11%。

  由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已作如下账务处理:

  100×17%=17万元

  100×11%=11万元

  20×7.55(汇率)=151万元

  借:销售成本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151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151万元

  所以,补税时:

  借:销售成本 11万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应纳税金=151÷(1+17%)×17%=21.94万元

  借:出口销售收入 21.9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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