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组管理规定(含特护包机)大型机组管理规定6 t# R3 P0 u" T: f7 Q& v" D" 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大型机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运行可靠度和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石化股份生[2004]444号)和《炼化企业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试行)》(中国石化生[2005]19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大型机组,是指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列入重点设备(A级设备)管理范围的机组。0 [; y; f4 b. f 第三条 大型机组管理必须积极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x4 V0 k+ o3 x0 d6 x3 { 第四条 公司确定大型机组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稳定公司生产全局影响较大的公用工程系统或厂际物料互供系统的机组; (二)结构复杂、技术密集、运行维护工作量大,在主要生产装置中起重要作用的机组。 第五条 大型机组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特护包机体系,实行全过程管理,保障机组正常运行,提高完好率,降低故障率,延长运行周期,防止事故发生。: \2 W2 J1 O4 a0 L3 ~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化工公司各生产厂大型机组的管理。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大型机组实行两级管理,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大型机组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大型机组管理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发展需要,负责大型机组的核定工作;3 T5 Y- {+ F4 s" g9 ?. | (二)负责建立健全大型机组基本技术资料;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大型机组特护包机工作,对生产厂大型机组的特护包机、点检、润滑和状态监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公司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编制公司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 (五)负责公司大型机组点检工作的推进实施,组织审定大型机组《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2 D! K; ~& R" a3 p! S6 N) q4 y (六)负责公司大型机组润滑材料采购的计划管理,对润滑材料储存、保管、发放、使用和润滑器具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u& @% H i' g (七)负责审核公司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和采购计划,组织或参与大型机组的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0 X- s J- ^' N; W* r (八)负责公司大型机组的事故、故障管理,参与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负责组织推广大型机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新技术,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管理水平;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大型机组专业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 P' D" ]0 B I 第八条 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电气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机组的电动机、发电机和其它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y1 _% t) y$ V2 `0 ` (一)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大型机组管理规章、规程和标准,制定本单位大型机组管理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A% y, e0 B+ ^7 C2 z# ]- i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大型机组的技术档案、台帐、报表等基础资料,做好大型机组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对各生产车间大型机组的特护包机、点检、润滑和状态监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健全大型机组的特护包机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特护包机活动;% \* Q+ l- Y/ ?. ^# v+ T (四)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搞好有关技术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定期开展大型机组状况的分析评价; (五)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点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理,编制大型机组《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润滑的全过程管理;6 C9 U+ u6 ]% M: Z( ]! d+ N8 f* L! P (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 (八)受公司委托,负责组织大型机组的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九)组织制订大型机组检修和维护规程,参加大型机组操作规程的审查工作; (十)负责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审定备品配件需求、购置计划; (十一)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事故、故障管理,组织大型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上报大型机组各类信息报表; (十二)负责大型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技术水平;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大型机组的管理、维护、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技术素质。8 G& p& q* |% e 第十条 公司各生产厂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 |" p# [) P# S8 J (二)参与大型机组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并组织大型机组联动试车和性能考核工作;8 _8 E, S1 U6 B( \' | c* I2 R1 \( } (三)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 [3 P6 X# c! {- d, \ (四)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大型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 (五)参与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8 n+ h& z5 N- _+ c8 p! r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D3 @- U+ [% Q! o% s! | (一)负责本车间大型机组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做好机组的特护包机工作,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技术档案等资料,编制大型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并按规范程序审批; (三)负责贯彻落实大型机组的各项管理规章,组织落实大型机组巡检、联检、点检工作;/ T. _0 {5 Q3 D4 N/ X3 { (四)负责落实机组在用油品质量的定期分析工作,并将分析报告单及时归档;# {1 L$ o4 K9 `, b8 Z' Y (五)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并按规范程序审批。组织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c o/ M+ _7 Z+ u (六)积极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 (七)参与大型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g- g. j2 r, [# j) T (九)负责大型机组材料、备品配件的需求、购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时上报审批; (十)负责本车间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管理、操作、维护水平。7 K& j: _! S+ m B4 _. t * A0 }+ W6 c I5 N& X 第三章 设计选型 J0 V5 Z! x5 q9 Q& P( M7 n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生产厂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公司设备管理部、生产厂和制造厂商提供大型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进行初步选型。9 _( a$ I) U7 T3 R. H3 Y 第十三条 制造厂商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通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生产厂、制造厂商、设计单位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制造。7 |- H2 M4 p: d9 s 第十四条 大型机组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炼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点,选用具有技术先进、使用可靠、操作弹性大、结构合理、效率高、检修方便的机型,并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等要求。2 F" z7 l/ _+ j/ P% D 第十五条 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实时监测仪表和状态监测系统等设施。 第十六条 重大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新增机组的设计、选型,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制造。
第四章 监造与出厂检验 第十七条 经选择的大型机组制造厂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设计制造能力、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制造的机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J. i0 \5 Q$ o7 [7 c$ f 第十八条 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生产厂技术负责人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同时,要将变更资料复印件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监造。. E/ Z9 j3 m$ j 第二十条 在大型机组出厂前,生产厂应按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k' j: K$ z% F0 b2 ] 第二十一条 大型机组和附属设备出厂前,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和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机组总装图、安装图和有关图纸、装箱清单、零部件明细表、机组与附属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X6 K) g9 A5 S. C z& x $ t a% ~7 j8 J: c9 M# ~ g' q7 C 第五章 安装、试车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经选择的大型机组的安装单位,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S, U0 O3 W3 M1 m! L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生产厂和安装单位三方必须共同参加开箱验收。% S [2 I3 d ?% F: ~ 第二十四条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大型机组安装方案,由生产厂组织,经过公司设备管理部、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H( T7 V, V0 Y2 {6 j) u 第二十五条 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安装的全过程。) G# B& |, L6 [1 k1 n0 K5 q& M/ l 第二十六条 大型机组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同时,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1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存档。 第二十七条 大型机组安装完毕后应严密组织进行试车。生产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合同约定,确定大型机组试车负责单位,成立相应的试车小组,由试车小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单位、制造厂商、公司设备管理部、生产厂等联合审查。. d% Y4 ~( e) f' C+ Q 第二十八条 大型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收:9 C6 o: ?$ T! y% x+ a% @( y* U8 c (一)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连续运转;5 Q* x7 f& I0 N# I- H- W (二)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充分满足生产需求; (三)控制系统、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 I6 V. ^% `! ?# l* c( a% z/ T! e L (四)有完整、真实的试车记录。8 @# C8 Q, k% |, R0 S, @2 Z" k
第六章 机组运行4 t" l8 T( M7 L4 q) n8 {6 d 第二十九条 大型机组的投运,必须经生产厂设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投运。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生产车间应制定大型机组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 第三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大型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日记。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发现大型机组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停机,以保证机组和操作人员安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大型机组存在且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机组故障停机后,应认真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 第三十五条 加强大型机组润滑管理,认真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和相关设备。大型机组在用油品应每月至少检验1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每半月至少检验1次。提倡应用铁谱分析、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及时检测设备磨损等状况。公司和生产厂要定期对大型机组的润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加强大型机组点检管理,认真执行点检管理规定,生产厂要按“定部位、定方法、定标准、定人员、定周期”的“五定”要求,对大型机组逐台制定点检标准,并组织专业管理、机修、电气、仪表、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点检工作。公司设备管理部和生产厂要定期对大型机组的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0 F5 T, S6 v) ~5 e9 P. G0 t 第三十七条 生产厂对大型机组的备机要严格进行管理,结合大型机组的特点,编制备用机组维护保养方案,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八条 生产厂机械、电气、仪表维修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和联锁投用率。& |# v0 ~2 i- j9 v& l9 T/ T6 a 第三十九条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以保证机组安全。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投用的,应按规范程序办理停用手续。 第四十条 大型机组开停机时,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或生产车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 第四十一条 积极采用先进监测技术,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生产厂新上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项目,必须服从公司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各项仪器、设备和软件的选型,一律经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技术确认后,方可实施。生产厂要结合实际,制定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至少每月组织1次大型机组运行状况的分析评估,努力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 O. J {, i. w" [: P7 L" V
第七章 特护包机 第四十二条 生产厂应加强大型机组特护包机管理工作,制定特护包机工作实施细则,每月召开1次特护包机例会,检查、考核特护包机小组工作,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9 i4 c( L( N- W0 a2 @ 第四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成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机械、电气、仪表、操作和管理等技术骨干人员参加的大型机组特护包机小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特护包机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n; F; H/ R# R1 U5 n3 U 第四十四条 特护包机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特护包机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负责的大型机组进行特级维护工作; (二)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召开特级维护例会,对大型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大型机组安全运行;2 F3 ~6 l9 f6 f- g/ ]" O (三)负责编制大型机组的特护包机月报,按时上报特护包机月度工作总结。7 l# a4 Y4 O8 v9 q
第八章 故障与事故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大型机组故障是指大型机组部分机件正常或非正常损坏,造成机组非计划停机,但按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事故管理规定》未构成设备事故的情况。# E5 ?8 C; f+ N. \" t5 d 第四十六条 大型机组事故是指因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组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大型机组事故的分类标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分[2005]148号)中的《事故管理规定》。# \9 P) i- s5 [8 y0 N& \. c! t8 g 第四十八条 生产厂发生大型机组事故或故障后,要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并于5天内写出故障或事故分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四十九条 大型机组发生故障后,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立即组织抢修,及早恢复投用或备用。同时,要认真分析故障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五十条 大型机组发生事故后,应遵循“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 大型机组异常、缺陷、故障和事故,要全部载录设备档案。3 |' R1 Y; x4 u' b1 z$ y $ w+ r6 I2 @' A 第九章 机组检修 第五十二条 在大型机组检修前,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和机组运行状况,组织制定和审核检修方案,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有实际经验的检修单位实施检修工作。3 L+ ]% p3 p% v% Y/ T4 | 第五十三条 检修单位应按机组检修项目、内容和有关检修规程,参考历史检修记录,编写检修方案,并落实各项检修准备工作。 第五十四条 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检修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 第五十五条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必须由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车间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 第五十六条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检查和修理记录。" ]2 ]( f4 S/ `. W8 d 第五十七条 大型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机组试车,并做好试车记录。机组试车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十八条 检修单位在大型机组投入运行正常后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和试车记录交付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存档。 第五十九条 生产车间提出大型机组配件采购清单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审核,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计划组织采购,确保配件质量。* a0 Q, S8 t$ c' j6 E & w! s- G& X3 P3 [+ s 第十章 更新与改造 第六十条 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六十一条 大型机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考虑更新、改造: (一)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二)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率高; (三)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 P# c6 q1 A- N1 H( M7 J( p' L (四)不能满足生产条件; (五)国家明令淘汰。" Z0 q" u R' ^- R 第六十二条 生产厂应组织对大型机组进行状态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7 u2 v: X& C9 ], Y! n3 } 第六十三条 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善和提高大型机组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确保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上报,按规范程序审批后,列入年度更新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生产厂需要报废的大型机组,应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现行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7 j) m$ r/ v& C! t0 X: N: B# A4 W4 A 第十一章 档案资料5 q4 Z" A9 A$ g$ |2 P4 m2 _/ f q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厂的大型机组,要分级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档案。生产厂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管理的大型机组的技术档案,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O, t" G- o; V6 j5 \( j# e (一)设备卡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技术参数、备件项目表、配套设备项目表、资产变动记录; (二)前期管理资料主要包括: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结构图册及易损件测绘图纸、开箱验收记录、原始安装调试记录; (三)点检管理资料主要包括:点检标准、运行考核记录、点检记录、异常与缺陷记录、故障事故记录、设备状况分析评价报告;6 V0 u: J" I9 F/ b/ s/ T n (四)润滑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润滑手册、润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油质动态监测报告、油品变更记录、油品消耗记录、废油回收记录;4 ~. k( S- Y L" J C (五)检维修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检维修规程、检维修方案、检维修记录、检修技术总结。2 P* r" Z) r1 R: T; h e4 f- m 第六十七条 大型机组设备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清册归档。 第六十八条 设备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范,内容填写及时、准确。 第六十九条 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进行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按项进行档案交接。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七十条 公司和生产厂要建立大型机组管理标准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对大型机组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w+ j3 o. E9 x& X+ S) M% a. c 第七十一条 大型机组检查内容应包括:0 H/ U& |- ~ N# }/ H (一)大型机组运行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设计能力;/ J7 i+ `$ Z% |9 l. t; F (二)大型机组各运行参数、机械性能参数、润滑油性能指标是否在操作规程所限定的范围内; (三)主机及辅助设备(冷却器、分离器、润滑系统、密封系统、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8 Y1 `' u! D f1 r$ \2 |* g; E4 t (四)仪表系统的控制率、使用率、完好率、联锁投用率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六)各种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及时记录,特级维护工作是否落实。. O7 ?! |" k/ v5 l% k+ t2 w 第七十二条 大型机组考核内容、标准如下:( p Z! w' J2 P1 S7 p (一)大型机组完好率大于98%; (二)润滑油合格率100%;) a& E" H% d7 F& @+ k; a (三)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100%; (四)电气设备的完好率100%; (五)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记录真实及时; (六)因机组本身故障造成装置非计划停工的次数为零;) o# z- f) g3 I& M* r (七)重大事故为零。 L4 i) ~% ]1 W3 K 第十三章 附 则9 _& J- X3 |" N$ p! ~ S- [! p7 q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0 E4 Z2 H" G& E4 ?; a5 u z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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