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改造广州市**村“城中村”项目意向书(2011-06-23 16:40:10) 甲A:广州市越秀区**街**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甲B:广州市越秀区**街**村经济联合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甲C:广州市越秀区**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作为广州市越秀区**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西坑村全体成员(含股民、非股民、居民、物业权属人等,以下合称“村民”)的代表机构,为改善全体成员的居住环境,有积极改造建设**村“城中村”的愿望。乙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经验,愿意积极参与改造建设**村“城中村”项目(简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合作改造建设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意向书,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1、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村,改造建设范围为甲方所属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共约 (1)村民宅基地( 简称“村民宅基地”),即村民所持有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的自建住宅用地(以宅基地证或房产证记载的为准)。 本项目用地的范围及面积(包含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绿化面积及其他用地等)届时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最新核发并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为准。 2、至本意向书签订之日,甲方尚未完成本项目及其用地现状的摸查测量,未提供上述第1款所述各类用地面积及本项目现状的建筑面积等数据。甲乙双方同意,本意向书自签订后两个月内甲方负责完成上述摸查测量工作并向乙方出具《摸查测量报告》(简称“《摸查测量报告》”,具体摸查测量工作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涉及的摸查测量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数据: (1) A B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排他、独一的与乙方结成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改造建设本项目,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本项目用地的实际状况及甲乙双方自身的情况,共同致力向政府申请本项目改造建设的方案,并申请对双方有利的规划方案和优惠政策,即符合本项目改造建设特点的“一村一策”旧城改造政策;同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完成本项目及其用地现状的摸查测量,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所需的统计数据等。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开发主体资格及土地使用权。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制定本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和改造建设的报批方案,并在取得本项目开发主体资格及土地使用权后对本项目进行改造建设,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所拆迁的房屋在甲方土地范围内按1:1的比例进行回迁(即拆迁的建筑面积与回迁的建筑面积等同)。 4、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细节由双方再行协商并于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时予以约定。 第三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诚意金¥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未与除乙方外的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合作开发改造建设本项目,并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再就本项目及其用地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谈判、磋商,亦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上述协议、合同或达成意向,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如乙方因此解除本意向书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全部诚意金并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规划设计费及业务费等费用,合称“前期费用”)。除按本意向书有关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外,本意向书不可撤销,且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 2、本意向书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负责将本项目改造建设事宜及本意向书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体村民,并应取得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同意,甲方应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甲方逾期提交该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约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将诚意金(不计利息)及前期费用全额退回给乙方。 3、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六个月内且在甲方已依约提供经越秀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摸查测量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出具本项目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应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同意本项目改造建设的方案及规划条件的书面批复,并争取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本项目,乙方予以配合。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派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本意向书约定的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 5、如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批复不同意本项目实施改造建设的,或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两年内甲方未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同意本项目改造建设的书面批复的,甲乙双方应就上述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有关政府部门所批复的本项目改造建设方案导致乙方可得的商业利益严重减少的,乙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如乙方因此解除本意向书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约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不计利息)和“前期费用”全额退回给乙方。 6、如乙方未能取得本项目开发主体资格及土地使用权而由其他第三方取得的,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将诚意金(不计利息)和前期费用全额退回给乙方,并负责补偿乙方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项目的相关合同文件(包括本意向书)履行的过程中,乙方有权指定其关联公司共同或独立享有及承担本意向书或本项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乙方权利及义务,甲方予以确认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对其指定公司依照本意向书或相关合同文件而承担的义务负连带责任。 8、本意向书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意向书任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本意向书无争议的部分。 9、本意向书壹式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各方各执两份,效力相等。(以下无正文) 附件:本项目用地示意图。 甲A:广州市越秀区**街**股份经济联合社 代表人: 甲B:广州市越秀区**街**村经济联合社 代表人: 甲C:广州市越秀区**街**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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