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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生的终极追求快乐与舒服

 马兰情 2011-12-01
论人生的终极追求快乐与舒服(2011-11-21 10:29:09)

    一个人活在世上,无论干大事,或是干小事;无论干崇高的事业,或是干卑微的事业,总有一个终极追求,就是希望得到快乐与舒服,不过我所说的快乐与舒服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身体上的快乐与舒服,第二个层次是精神上的快乐与舒服。

    身体上的快乐与舒服是身体对外界客观的感受,如住漂亮的居室,你会觉得比住杜甫的茅庐快乐与舒适得多,热天太热了,开空调降温比扇电扇快乐与舒适得多。此外,吃好、穿好、玩好,都会让身体觉得快乐与舒服。

    精神上的快乐与舒服是高层次的快乐与舒服。这种快乐与舒服是一种意识境界,如一个人为了实现崇高的目标,不惜奋斗终身,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他这样做,自身觉得快乐与舒服。所谓苦行僧,为了追求佛的最高境界,尽管生活清苦,他也觉得快乐与舒服,因为他的精神境界是一般人无法理解的。有的人之所以能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就是因为他追求这种高层次的快乐与舒服,或者说他觉得他的行为是快乐与舒服的。有一个外国人说,为正义而牺牲是幸福的,因为这种人追求的也属于高层次的快乐与舒服。

    世上人们很难拥有两个层次的快乐与舒服,有的人只能达到第一层次的快乐与舒服,所以他们一有自身物质条件的满足,就庸庸无为,继而躺在安乐窝中过舒适的享受生活,什么大志、理想,他们认为都是狗皮膏药。这些人中的少数甚至为了达到第一层次的快乐与舒服,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侵吞公众的利益,干出一些罪恶的勾当,如欺诈拐骗,损公利己,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乃至杀人放火等等。国家干部中的贪官污吏,社会上行凶作恶的犯罪分子,他们图的啥?不就是身体上的享受,即快乐与舒服吗?这种类型的人又分两种,一种是没有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生性粗野、极度自私,所以他们沦落为匪类;另一类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文化素质很高,可是极度自私,贪婪,叫花子烤火只图往自己身边刨,不管他们的利益,所以一旦当了官,有了权势,就想大捞一把。然而只拥有第一层次快乐与舒服的人,他并不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也不知道“举头三尺有神灵”,你做了亏心事,难道就不被众目睽睽所监视吗?所以这种人最终会被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拥有地二层次快乐与舒服的人,一般是生活清苦,客观条件对他不公,他们人穷志不穷,他们有鸿鹄大志,不平凡的抱负,他们甘愿吃苦,并且相信苦尽甘来,所以他们以苦为乐,他们助人为乐,甚至舍己为人,他们敢当普罗米修斯,宁愿自己受苦,也要把火种传给人类。这种人古今中外不甚枚举,这种人代表了一种高尚的道德意志,他们所追求的就是高层次的快乐与舒服,尽管肉体没有了,可是他们觉得精神永存,也是一种快乐与舒服。世上也有生活条件很好的,他们甘愿放弃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实现人类美好的社会,甘愿吃苦耐劳,或不辞辛苦,以天下为公为己任,敢当救国救民的大任,这种人道德境界是高尚的,他们所追求的也是第二层次的快乐与舒服。

    同时拥有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快乐与舒服的人有没有呢?也有,这种人在世上为数不多,首先他们拥有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他们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的道德素质很高,他们既善于享受生活,又有崇高的目标追求,如香港企业家田家炳、曾宪梓,美国企业家比尔?盖茨,他们有了钱,并不得意忘形,而是把剩余的钱用于慈善事业,捐出来办学校,奖励干事业的突出者,或救助贫困者,比起那些大企业家有了钱就大势挥霍浪费,吃喝嫖赌,互相攀比富豪,前一种人追求的快乐与舒服比后一种人追求的快乐与舒服,渺小得多了。

    总之一句话,人生的终极追求是这两种层次的快乐与舒服,绝不是烦恼与痛苦,人们的奋斗目标也正是为了自身或社会的快乐与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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