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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订单农业难“定心”

 昵称7572731 2011-12-04
订单农业就是诚信农业 

  近些年以来,被称为“订单农业”的产销形式在全国各地农村受到广泛欢迎。农户按合同生产,企业按订单收购,并实行最低保护价,农户与企业之间实现了产销对接。可以说,这使双方都吃了“定心丸”。
目前,订单农业的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全国“订单农业”的面积已经接近3亿亩,仅安徽省近几年就发展了2000多万亩。订单农业的出现,稳定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
 
  但实际情况是,许多从事订单农业的企业,或多或少因为农户违约而蒙受过损失,从而影响了订单农业更好地发展。安徽省阜阳市爱立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骆山介绍说,他们在和当地农民进行蘑菇订单的生产中,每年都因为一些农户违约给企业造成二三十万元的损失。“比如农民在资金上面有困难,我们的菌种可以赊销,但是当农民收获了,我们要扣回菌种钱的时候,假如我的回收价是1.8元,他可能1.5元就卖给别人。因为卖给我们要扣回赊销的菌种款。一部分农户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所以我们也感到比较苦恼。”
 
  骆山说,如果每个农户都能认真履行合同,订单农业的规模一定会发展得更大,农民也会有更多的收益。对这一点,阜南县赵集镇农民郭凤军深有体会,他每年都按质按量地履行合同,成了远近闻名的种植大户。这位紫红色脸膛的大汉自豪地对记者说,通过订单合同,每年光种植这一块他就能赢利10多万元。他对履行合同有着清醒的认识:“作为农民呢,一定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为了一点利益,你就把产品卖给别人。那么,当市场处于饱和,就是产品走下坡路的时候,他要是不收你的产品,你的损失就大了。所以说呢,要考虑一个长远的利益,要讲诚信。” 

  订单农业是个新生事物,诚信尤为重要。农民签了订单却不履约的现象很普遍。然而,在采访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也有不按照订单合同的约定收购产品、付足货款的情况,严重挫伤了农民发展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对于在订单农业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订单农业,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上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 

  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经济处处长夏安明对《意见》的理解是:“在这个《意见》当中,实际上就是讲,怎么样在买方市场的新形势下,规范和发展订单农业,能够保证它健康有序地发展。今后在订单农业的发展进程当中,第一,应该加强法律的力度,发展法制农业和诚信农业;第二,合同、协议必须规范,从一开始就要把准,对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价格等等都要明确反映在订单中,而且,违约责任也要明确;再一个就是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加大执法的力度,这样才能提高履约率。” 

  政府应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越位”现象也是制约订单农业发展的障碍。对于政府“越位”而给订单农业带来的麻烦,阜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张克化最有体会,他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乡政府看到当时蘑菇畅销,在既没有调查市场行情,又没有征求农民意见的情况下,就替农户和外省的一家公司签了订单合同。结果,蘑菇市场风云突变,最后合同没完成,还赔了30多万,导致农民受到很大损失。好多农民都跑到乡政府,哭的、骂的、叫的都有。
 
  对于在订单农业中出现的政府“越位”的现象,夏安明处长认为:订单农业的主体是企业和农民,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是本着良好的愿望,想帮农民解决问题,不恰当地介入了。包办、越俎代庖,把自己当成一个主体来和企业签订合同。实际上就合同法、担保法来说,政府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对此,农业部下发的《意见》中明确了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那么,作为各级基层政府组织,在订单农业中应该做哪些工作呢?省农委副主任张华建谈道:“在订单农业的推进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引导,是服务。订单的双方是企业和农民,不是政府。订单合同的验证,可以请有关部门来介入,包括司法部门。作为验证单位,有责任监督双方履约,如果一旦双方有违约的情况,可以按照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同样,在订单农业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绝不能“缺位”,听之任之、放任不管都是不对的。在农业部下发的《意见》中,要求各地加快培育订单的主体,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他们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从而保证订单农业更加有序地进行。 

  目前,在发展订单农业的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市场走势不断变化,决定了企业和农民都要承担一定的价格风险。政府部门应该想办法规避风险,帮助企业和农民实现双赢。夏安明处长说:“要建立风险保障的机制,在实现订单农业当中,不但龙头企业,收购方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发展风险基金;政府方面也应该从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保证风险基金的建立,这样才能实现在市场波动当中,能够以丰补歉,能够把市场风险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农民不受伤害。” 

  尽管目前订单农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让人难以“定心”。但实践证明,通过订单农业,可以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使其生产的农产品获得较好的收益。只要妥善解决订单农业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订单农业就能够充分发挥优势,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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