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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

 ★百晓书苑★ 2011-12-06

人殉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葬礼中的杀殉,也是为了死者的阴间生活,人们相信奴隶被杀后,其灵魂仍会在阴间当主人的奴隶,死者的妻(妾)被杀后,仍会在阴间作为妻妾服待夫君。在这种迷信思想支配下,当人的价值不为社会所重视的时代,就有很多人为殉葬而死亡①。
  这种现象的最初出现,应与父权制的发展和私有制的萌发有一定的关系。中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有显著的发展,男子在这些生产部门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父权制的最终确立,促成了原始公社组织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从那时起,母权制逐渐被推翻,父系大家族日益成为左右一切的政治势力,妇女同男子的不平等地位最后彻底的巩固起来,并由原始社会的解体,导致了私有制的发展,最终代替了原始社会。
  从现有的考古资料来看,在黄河和长江流域大体上属于这个时期的氏族部落的文化遗存有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崧泽文化、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等。
  黄河流域,在距今 5000 年左右的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经产生了私有制的萌芽,而龙山文化和黄河上游齐家文化的发展,同中国最早的阶级社会有着直接的联系,并对阶级社会的产生起到了强烈的影响。
  父权制的产生和私有制的出现是分不开的,并且同私有制一同发展起来。实际上,私有制是逐步发展的,最初是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如有些墓葬中的随葬品多寡精劣悬殊明显,这显然已是私有制的表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最后连牲畜、收获物以及房屋和妻妾,都被随葬进去。
  在日益扩大的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父权制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父系大家族,主要成员是同一父亲所生的几代人及其个体家庭组成的,有时还包括被收养的人员和奴隶①,他们都是在一家之长的支配或奴役下生活,他们在家庭中的不同身份,也决定了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与此同时,产生了氏族部落显贵,原来的氏族部落首领,逐渐成了支配氏族部落的力量。
  ①  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杜 1962 年版。
  ①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 1 册,人民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86 页。
  在父系大家族中,家长拥有支配全体家族成员的权力,家族内部,与丈夫奴役妻子的情况并存,还出现了家庭奴隶。因为家庭内部的生活日益失去平衡,自由人与奴隶,丈夫与妻子,都判然有别。而这个大家族的共同特点,就是男人对女人的奴役,妇女不仅受着自己丈夫的管束,而且还受到家长的欺凌,尤其是富裕的家长,有的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家长和丈夫对妇女掌有杀夺的权力,有的死后还要让妻子为其殉葬,这就是人殉产生的社会基础。
  黄河流域最早的殉葬资料发现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1987 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濮阳西水坡发掘一处仰韶文化后冈类型遗址,该遗址曾以蚌龙蚌虎的出现闻名于世,证明仰韶人曾在 6 千年前后就以龙为图腾的事实。值得提出的是,在这里发现的这座墓的材料同时给我们提供了人殉的最新资料。
  这座墓呈不规则形,东西宽 3.1 米,南北长 4.1 米,深 0.5 米。墓中埋葬 4 人,其中有一壮年男性,身高 1.84 米,仰身直肢,埋葬在墓室中间,另外 3 人的年龄都较小,分别埋在墓室南、西、北三面的小龛里,西边小龛内的人骨架为一少女,年龄在 12 岁左右,头部有刀痕,看样子属于非正常死亡。
  从这 4 具骨架的保存情况来看,都比较完整,应是一次同时埋入,但又不可能同时死亡,很明显,三个龛中的人,应是墓中主人的殉葬者,如果结合蚌龙蚌虎图案来分析,可能当时在此举行过大型的祭祀活动,因为在其周围还有许多大小不一,深浅不等的墓葬,总面积达 5 万多平方米。从这座墓来看,墓主人身居龙虎之间,象征着一种神武和权力,同时又有 3 人殉葬,可见墓主人的地位之高,权力之大。
  这种殉葬墓的出现,把中国父系氏族社会的年代向前推进了至少有 1 千多年,或者说,河南濮阳西水坡的仰韶居民,较早的进入了父权制时代。
  黄河中下游,最早发现人殉的资料见于大汶口文化时期,在距今 5 千年前后,山东地区的大汶口人提前进入了父权制时代。在大汶口遗址发掘的第35 号墓,是一座夫妻与儿童的合葬墓,从墓中的现象可以看出,当时男女之间的地位是极不平等的,3 人都是一次埋在同一墓穴里,男性仰身直肢位于墓穴中央,他的左边为一成年女性和一儿童作陪葬,这显然是一个一夫一妻的家庭,既然他们不是同时死去,但又同时埋在一个墓坑,这就有力的说明了家长或丈夫对妇女儿童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在这座墓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20 多件随葬品,全部放在男性一边,更说明了男性具有占有一切的权力。
  在大汶口墓地中,还有一座特殊的墓例。M1 男性处在墓穴中央,女性则葬在男性身旁的小坑里,48 件随葬品有 46 件放在男子一边,这是女性屈从于男性的一种突出的反映。
  夫妻合葬,是死者生前的家庭关系在葬俗上的反映,是父权制确立的重要标志。以妻子或婢妾的名义殉葬的女子,都是非自由人的一部分。
  父权制时代,男子不但占有财产和妻(妾)的权力,同时也占有儿童。父权制确立以后,子女从父的世系关系,使男子成了维系氏族的中心,妇女则处在从属地位。这就要求妇女委身于男子,履行生儿育女义务,而子女又是归父亲所有的,父亲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拥有极大的权威。
  考古资料中,儿童为父亲殉葬的现象,在中国南方的原始文化中也有发现。崧泽文化是江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重要遗存,距今年代与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基本相当。在 1982—1984 年发掘的上海青浦福泉山崧泽文化晚期遗存中,曾发现一座成年男性与两个儿童的合葬墓。男性 40 岁左右,仰身直肢,两臂平放两侧,左右两侧各有一儿童,头向与男性一致。同时,在崧泽文化中,也发现有男女成年(夫妻)合葬墓。这种在墓葬上反映的现象,反映出崧泽文化晚期社会制度的变革及氏族组织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遗址中,我们也曾发现有合葬墓,但父系氏族社会的合葬墓与前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社会性质和内容。
  父系氏族公社的结构,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墓葬制度上,因为对死者的埋葬,往往是按照他们生前的社会制度安排的。
  妻子为丈夫殉葬的 2 人合葬墓,在龙山文化中具有显著的位置,如在陕西华阴横阵村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的就是 1 男 1 女的合葬墓,2 人生前当是夫妻关系。
  中国黄河上游,以齐家文化为代表的原始先民率先进入了文明时代,妻子为丈夫殉葬的男女合葬墓,表现了浓厚的时代特征。齐家文化的年代要晚于龙山文化,距今约 4 千年左右。当时的原始公有制已经崩溃,表现在阶级对立上的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现象又有了进一步的加剧。这时,在婚姻形态上由一夫一妻制又出现了一夫多妻制家庭。青海柳湾齐家文化的成年男女合葬墓就是最好的例证。
  青海柳湾 M1112,是一座成年男女合葬墓,男的埋在独木棺内,系仰身直肢,女的放在棺外,为侧身屈肢,并且身首分离,主从关系非常明显。
  在父权制下,妻子是丈夫的奴仆,所以,妻子为丈夫殉葬也就不足为怪了。从葬具和葬式来看,此类墓葬中的男女之间,生前有着明显的主仆关系,因此,男人死后,女人被视作牛羊等牲畜一样,成为殉葬品,其手段之残忍,令人惨不忍睹。青海柳湾一座编号为 M1337 的墓葬便反映了这种情况。墓中两具骨架明显有别,一具在棺内仰身直肢,一具在棺外侧身屈肢,上肢往胸部弯曲,右腿骨膝盖部分被压在棺木下,左腿骨下还压着两块大石头,并且在殉葬前被砍去了头颅。
  在柳湾齐家文化的男女合葬墓中,较多的是男性仰身直肢于棺内,女性侧身屈肢面向男性,殉葬者有的被断肢,有的似捆绑状,这些现象,既是阶级对立的证明,又是阶级压迫的缩影。
  齐家文化中,不单纯是夫妻间的殉葬,也有从战争中掠夺来的俘虏作殉葬品。M972 墓中,3 具骨架,一具仰身直肢在棺内,两具皆仰身直肢在棺外,无葬具,其中一具缺少脚趾。经鉴定,殉葬者之一为男性。这说明,当时掠夺俘虏作为殉葬品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正常职能。
  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甘肃永靖秦魏家遗址、都是齐家文化的典型遗址,这里不仅有一男一女的合葬墓,也有一男二女的合葬墓。
  在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有成人与成人的合葬;成人与儿童的合葬;成人与幼儿的合葬。在 8 座成人与儿童的合葬墓中,能鉴定性别的两座墓,均为一成年男性(35—55 岁)与一个 6—7 岁的儿童合葬。成人居左,儿童居右,并且多见儿童侧身屈肢面向男性。在能鉴定性别的 7 座成人合葬墓中,均为男女间的合葬,尤其是 M105,表现了墓主人和被殉葬者之间不平等关系。男性仰身直肢居左,女性侧身屈肢居右面向男性,并且双手搭在男性肩上。墓中的两具骨架都是一次埋入的,这种被安排成男左女右的葬式,显然是妻妾为夫殉葬的。
  齐家文化夫妻间的合葬墓,反映出了男子对女子的压迫和夫妻间地位的对立。这种父权制下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和女人为男人殉葬的事实揭示出,当父权制确立以后,妇女便逐渐成为男人附属品,妇女同工具和其它牲畜一样为男人所拥有,从此也出现了男尊女卑。
  齐家文化时期,还出现了一夫多妻的现象,皇娘娘台遗址出土有一男二女的合葬墓。在一个长方形的墓坑里,同时埋着 3 具骨架,经鉴定,3 具骨架均为成年人,男性仰卧正中,左右为女性,均侧身屈肢面向男性,双手屈于胸前,摆成了屈从于男性的姿势,似有服侍尊敬的意思,这些都是杀人以殉葬的明显例证。
  另外,在甘肃广河齐家坪、永靖大何庄等地,也发现了许多异常合葬墓。
  根据考古资料来看,原始社会末期的殉葬墓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在死者为成年男性的墓葬中,被殉葬者全为女性,这就说明了在父权制下的妇女地位是相当低下的,所以说,殉葬墓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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