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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的核算(转)

 七月烟火 2011-12-09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方式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不断深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由实物交付逐渐向财政资金投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过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上逐渐趋于一致。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人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形成“账外账”。同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管理系统内有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管理,很多职能重叠,在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够完善、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基建会计的规定设置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支出、投资用资产等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增设基建投资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自建或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固定资产达到竣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人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当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会计处理办法同普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一基建拨款”实际发生在建工程业务时,单位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一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时,借“在建工程一xx工程设备”贷“银行存款”或“材料一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一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一待摊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一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待工程结束计算分摊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人工程物资,在未使用前先作为存货管理,领用时借“在建工程一XX建筑工程”贷“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一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工程结束若有结余可变价处理,作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年度终了转入基建拨款专项结余中。
  年度终了基本建设收支相抵后尚未使用的基建拨款作为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净资产“306专项结余”科目中留待下年度使用。年度基建会计报表资金占用根据“在建工程”明细及其他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金来源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结余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财务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根据“事业支出一基本建设支出”明细填列,在建工程总帐余额按现行行政事业报表填报口径列入资产负债表基本建设占用资金。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审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审计决算数及时对在建工程和固定基金账目余额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数,同时将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决算为调增固定资产,按正常顺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是调减反向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支出数已在当年列支,因此应同时冲减事业支出,将其列为其他应收款按审计要求用以后年度收入来弥补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冲销。
  上述业务处理主要是将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建安投资、待摊支出、待核销资产等列入在建工程核算,另有其他辅助性基建科目也可根据其性质相应的并人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在其下面增设明细科目核算,如办公用固定资产、通用交通工具、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在填列基建报表时只需对以上明细科目分析计算便可。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工程顶目可能以资本人股的方式筹资实施,在基建会计资金来源中反映为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由于此种项目的经济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是同事业单位本身相分离的,其建设过程仍以在基建会计中核算为妥,待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权属性质再确定固定资产的人账方式。
  
  三、财务核算理由
  
  将单位基本支出和基建支出统一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核算,有利于于全面核算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支出,基本支出为经营业务眭支出作当期费用列支,基本建设支出为资本性支出反映为单位资产,符合会计核算资本化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编制报表时只需对各科目余额略作分析计算便可填列,从而满足了不同政府部门需要获取多层次信息的需求,避免了财会人员的重复劳动。
  事业单位资产按相关制度定义为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其范围和外涵较企业资产范围要窄,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是乎扩大了事业单位资产范围,但就其本质而言在建工程仍是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只是将核算时间提前反映了单位未来资产状况,从而使资产状况更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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