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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可否强制扣划养老金

 昵称8022776 2011-12-19

编辑同志:

  68岁的李某为投资炒股曾向我借款2万元,已拖欠一年多未还。我无奈起诉后,法院虽已判决其偿还,但由于李某没有财产而至今未能执行。近日,我得知李某从60岁时起便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今每月已达1170元。请问,我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扣划该养老金?

  吉琳读者: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年龄界限,或因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让老人以货币形式按月领取养老金,即是执行这一制度的具体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同样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是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因此,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扣划李某的养老金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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