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咨询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估算投资额: 项目内容: 二、双方责任 1、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在约定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和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受托人返工,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作量向受托人支付返工费。 (2)委托人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咨询费的全额支付。 (4)委托人应保护受托人的咨询成果,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对受托人交付的咨询成果不得复印或向第三方转让以及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受托人有权索赔。 (5)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6)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2、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按约定的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报告。 (2)合同生效后,受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受托人应返还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3)受托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人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否则,委托人有权索赔。 (4)受托人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5)受托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咨询文件的编制和评估工作。 (6)所提供的报告的深度和规范应满足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及银行部门的要求。 (7)受托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咨询成果。 三、酬金 委托人应支付合同项目的咨询费为人民币 元整,咨询成果在定稿交付给委托人时一次付清咨询费。委托人未按上述规定付款时,受托人拒绝提供咨询成果。 四、其它 1、在合同期内,委托人进行与本工程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人,必要时可吸收受托人相关人员参加。 2、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其它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 托单 位: 受 托单 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 位地 址: 单 位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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