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要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总得分 |
思想品德(20分) |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满分。 |
(1)语言粗俗,不规范,不文明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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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吵,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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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时间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被局机关发现一次扣10分,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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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服从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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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班时间打瞌睡、拉家常等影响机关形象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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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联办、代办事项中,不配合的扣3分;不积极主动,影响正常办理或延误时间的,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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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能(20分) |
了解各项工作运行程序和协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满分。 |
(1)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让群众无效往返引起不满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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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政策法规执行有误,造成工作差错的,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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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不力,影响服务对象办事或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而被投诉的,每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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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的,每一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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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退件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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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文书文字表达不清或向服务对象发送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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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单位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合格的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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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考核(20分) |
严格执行出勤考勤制度,得满分。 |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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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班离开办公室时,未及时关闭电脑、未清理桌面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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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班串岗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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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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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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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旷工每天扣1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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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假到期,不及时销假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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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会、劳动及有关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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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20分) |
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各项服务工作的,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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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办件未能立即办结的,超过时限一天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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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办理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的,且应由本部门独立完成的事项,超过一天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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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本人操作失误,致使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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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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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赞誉的每件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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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上班时间,不接电话(开会除外)延误领导工作布置,又不在岗的,每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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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延误工作,受到上级机关批评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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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20分) |
按照要求,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得满分。 |
(1)被举报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情节轻微的,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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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参加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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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每项扣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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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有右面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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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的文稿(技术论文除外)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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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市级机关以上单位组织的专项工作或活动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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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有创新,使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改善提高,经局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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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有右面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减分: |
(1)经月度及中心工作考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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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酌情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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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减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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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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