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学校收入分配办法,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接受教师的监督。 (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 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四)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实施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四、组织机构 为稳健实施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学校特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韩旭光 副组长:李贵生、王冬生、熊武建、杨 文、朱宗镇、万芸郦 成 员:罗娇生、李爱民、操 斌、吴燕斌、刘文革、方 玉、陈火龙、陈其旺、石乾彪、吴景生、李 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燕斌任办公室主任。 五、绩效考核内容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暂按16000元基数计算为64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 3、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考勤奖、工作量奖、教育教学业绩奖、年度考核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计算,一年计十个月,年终一次性发放。 (一)考勤奖 考勤奖用于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按月计(一年按十个月计),满勤每人每月200元发放,对于请假、旷工(课)、旷会等缺勤情况,参照学校一届三次教代会《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教职工管理条例》执行,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旷工每天(节课)扣50元;教工大会、教研活动缺席每次扣30元(如病、事假则按规定处理),直至扣完为止。 (二) 教学岗位工作量奖 1、课量奖:8元/节; 2、代课金:20元/节; 3、早读:5元/节; 4、班主任津贴:30人以上180元/月,30人以下150元/月; 5、女满52岁、男满57岁教师每周2—5节课按满工作量计算,每月发给200元工作量奖。 (三) 行政岗位工作量奖 经学校对行政岗位定编定岗后,行政岗位工作量奖按如下执行。 1、校级领导副职折合工作量11节; 2、中层干部正职折合工作量10节,中层干部副职折合工作量7节,主持分片校区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折合工作量8节; 3、行政人员设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一级岗位折合工作量10节,二级岗位折合工作量6节; 4、女满52岁、男满57岁行政人员按满工作量计算,每月发给200元工作量奖; 5、兼课行政人员,按8元/节累加核算。 (四)教育教学业绩奖:主要包括高考奖励、技能竞赛奖、教育教学业务奖、招生奖、安全奖。 1、高考、中考奖:在高考中考取本科院校,奖励300元/生,(班主任奖励100元,其他任课教师共奖励200元);中考考取重点高中,奖励300元/生,(班主任奖励100元,其他任课教师共奖励200元)。 2、技能竞赛奖:学生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团体或个人一等奖,每人次奖励指导老师团队300元,获二等奖,每人次奖励指导老师团队200元,获三等奖,每人次奖励指导老师团队100元。旅游班学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通过者每人奖励指导老师团队200元。 3、教教育教学业务奖: 计算方法
以上奖项必须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并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每类奖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4、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设置招生奖,中专(高中)招生每人奖励100元,初中招生每人奖励50元。 5、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设立安全奖,每人每学期100元,出现了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扣除安全奖,全校教职工也要相应扣除。 6、为稳定学校生源,设立巩生奖,中专一、二年级的巩生率为85%、90%,当年巩生率达到要求的,超出部分每名学生奖励班主任50元,任课老师奖励10元(特殊情况学生离校,经学校批准不计入流生)。中专三年级班主任工作按学校中心工作发放津贴。本班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全部参加实习的奖励班主任100元。 7、教师参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学校按20元/天发给工作津贴,年终统一结算。 (五)年终考核奖 每年年底发放完各种奖励、津贴后,如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有结余,结余部分按在职在岗人数平均发放年终考核奖。考核优秀人员上浮20%,优秀比率控制在12%之内,不合格人员无考核奖。 二、关于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1、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带薪假期的教职工假期内可享受奖励性绩工资; 2、病假人员,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各项按实际上课时间按标准足额发放; 3、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支教、培训或外借人员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4、因竞聘落岗而待岗的教师,按时上班可得考勤奖,(上级部门有具体意见遵照上级部门意见实施); 5、受处理或处分的教师,取消部分或全部考核奖,因处分落岗的取消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6、按规定离岗退养人员,纳入退休人员管理,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一样; 7、教职工退休,从到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按退休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半月以上者;2)、病假6个月及以上长休人员;3)、个人请长假脱产学习的职工;4)在编不在岗人员;5)、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 本方案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日起执行。 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201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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