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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殊名詞解釋

 LM0318 2012-01-10

附註-中國特殊名詞解釋

中國市場簡介  公司基本屬性

A

指對境內人士發行(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於中國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其股權屬於中國大陸居民之股份;僅供該國內人民買賣,外國人無法買賣A股。

B

指對境外人士發行(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於中國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並直接收取外匯的普通股,其股權屬於非中國大陸居民之股份;當地人民無法買賣B股。但自2001 /2/19起,開放大陸境內有合法外匯的自然人可從事B股交易。

H

註冊地在中國內地,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中資企業,其股權屬於非中國大陸居民之股份。H股證券代碼依香港交易所給定。截至2008118日止,上海交易所的A股有44AH股同時上市。深圳交易所的A股有7AH股同時上市。

藍籌股

在其所屬行業內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如600019寶鋼。

紅籌股

指在中國境外註冊,在香港上市,帶有中國概念的股票。

國有股

指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

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股權分置

中國股票市場上市公司股份被區分爲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中國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而這種情況即爲「 股權分置」,為了消除這種狀況所推出的改革政策,即「股權分置改革(一般簡稱股改)」。

在實行股權分置改革之前非流通股是以淨值做爲計算股票價值基礎,而流通股則是以市價做爲價值基礎,以致公司股價難以對大股東、管理層形成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之間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因而在公司治理方面缺乏有效率的經營管理,無法將公司資産做最有效的運用。

中國經濟體制須面對先前資本市場遺留下的特殊股權問題,以適應接著加入WTO後市場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所以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所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

限制流通股

指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後,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的過渡時期。

社會公眾股

指境內個人和機構,投資公司流通在外的股權。

ST

STSpecial Treatment之縮寫,稱為特別處理股票,其目的在於向投資人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人進行理性投資,自1988/4/22起實施。當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異常狀況,導致投資人對該公司前景難以判定,可能損害投資者權益時,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行特別處理。ST公司在尚未結除異常狀況期間,報價的漲跌幅限制為5%,並在證券簡稱前加上「ST」之標記,以區別於其他公司股票,且公司之中期報告需經會計師審計。當公司將所有異常狀況解除恢復正常後,「ST」之標記才能夠被撤銷。

ST所指之異常狀況如下: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

 -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報被CPA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獲准撤銷*ST,但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

 -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 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者

 -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要求交易所對公司股票實行特別提示者

以上項目出現任何一種,即符合ST處理。

*ST

2003/5/8起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制度」,該制度是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退市風險警示的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加上「*ST」標記,以區別於其他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漲跌幅限制爲5%,且公司之中期報告需經會計師審計。

*ST退市警示風險之判別指標如下:

 -連續兩年虧損

 -財報重編(因錯誤或造假), 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財報錯誤或造假, 未在期限內改正, 且公司已停牌兩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 且公司已停牌兩個月

 -公司可能被解散

 -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未於法定期限內揭露年報或半年報

以上項目出現任何一種,即符合*ST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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