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2011年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要了解2011年的税务稽查形势,首先应对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方针或者说是稽查原则有一个了解。近11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始终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原则,即一手抓税收专项检查,一手抓税收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是对某一个行业的一次全面的税收体检,专项整治就是要抓恶性的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分子。 最近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专项检查分为指令性检查和指导性检查。指令项检查是指所有省份都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必查的项目;指导性检查项目是指各地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1-2项进行专项检查。 从已经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看,今年,税务稽查工作将主要讲围绕6项工作展开:一是抓好指令性检查项目,二是抓好指导性检查项目,三是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四是在部分地区组织区域专项整治,五是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六是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下面我们就对这6项稽查重点进行一一分析。 一、抓好指令性检查项目 《通知》中明确,今年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三类:①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②广告业 ③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重点检查办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存储功能卡、数据存储装置、EMC磁盘存储器、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手持式无线电话等手机相关产品、蓝牙耳机及其他耳机、耳塞(包括传声器与扬声器的组合机)、太阳能电池、液晶显示屏、电路板、集成电路板、偏光片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和各类服装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 …………………………………………………… (三)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对于出口退税的检查,最近几年一直也没有放松,但今年为什么要重点检查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呢? 2009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税务机关连续征办多起利用CPU出口骗税的案件,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税函[2009]130号)文件,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那么这类企业究竟是如何实施骗税的呢?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要退税,首先要有进项发票,这些犯罪分子一般是外贸企业,这些企业一般会先从国外买CPU,取得进项发票。但是这些买来的CPU并未用于出口,而是卖给不需要发票的电子市场。但出口没有货物不行,因此这些企业就会通过收购旧货或租借相同情况CPU的方式,以次充好虚报出口。为了能实现多次骗税,这些外贸企业又与走私集团相勾结,将这些淘汰的CPU通过走私集团回流到中国大陆,反复利用,实施下一轮循环骗税。 出口退税的前提是要给国家创汇。犯罪分子为了退税,自己在香港设立公司,自己卖给自己。然后利用地下钱庄将CPU内销的钱拢起来打到其在香港设立的公司账户上,换成港币后,再通过账号打入境内外贸企业,就完成了出口创汇的任务,可以顺利骗取国家退税。退税拿到手后,企业会将这些钱再次打到香港,进行循环骗税。 2009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查CPU退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不仅仅是CPU退税,与CPU类似的具备体积小、价值高的太阳能电池、电路板、蓝牙耳机等电子元件同样存在出口骗税的情况。因此总局今年将其锁定为第三类重点检查对象。 服装业的出口骗税是一个老的话题。2007年“利剑二号”专案就是一起裘皮服装出口骗税案件。2005-2006年的“夏都专案”也是服装出口退税的案件。服装的骗税案件与电子产品的骗税手法大同小异。也是以次充好,自己在境外设立公司,自己卖给自己,再利用地下钱庄出口创汇。进项发票有的是买票,有的是利用农产品发票进行抵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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