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验室认可发展历程及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简介

 瓜爷耶 2023-06-08 发布于湖北

实验室认可产生和发展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当时澳大利亚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

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1998年改为EA)也相继成立。1977年,由欧洲和澳大利亚的一些实验室认可组织和致力于认可活动的技术专家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了第一次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成立了非官方非正式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1996年9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14届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上,ILAC以正式和永久性国际组织的新面貌出现,更名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ration,简称仍为ILAC),在荷兰注册,秘书处设在澳大利亚悉尼。当时包括中国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这些机构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织等。

ILAC目标为:

1) 研究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规范;

2)推动实验室认可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

3)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

4)促进世界范围的实验室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0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美洲认可合作组织(IAAC)、非洲认证合作组织(AFRAC)和阿拉伯认可合作组织(ARAC)的相继成立,形成了在ILAC下的五大实验室认可区域组织。

我国参与I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华菱咨询位于中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西南地区地区,成立于 2001 年,专注于标准体系咨询、产品认证咨询、企业管理项目咨询以及相关教育训练的顾问公司。公司已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合肥、江西、西安设立了分支机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实践沉淀,华菱咨询服务将通过变革的思想,快速的实施及降低风险来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构想、开拓、实施及运营关键性业务。

版权声明:

1.本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凡未注明“原创”等字样的均来源于网络善意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除本平台独家和原创,其他内容非本平台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

3.如千辛万苦未找到原作者或原始出处,请理解并联系我们。

4.文中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5.本公众号发布此文出于传播消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华菱咨询深圳官网:http://www./

华菱咨询苏州官网:http://www./

若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在平台私信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支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