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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来的居委马书记:业委会任期届满后,能否继续履职?

 阿福根 2022-09-10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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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树阴浓夏日长,相逢意气为君饮。

依法办事,请第二届业委会上交印章、终止插手小区任何事务。

因为物业发布的关于电梯的“告知书”上盖有第二届业委会印章,我于2022年9月7日致电居委会,询问是谁盖了这印章。

居委马书记为我进行了解释,并告之,我可以将她的说法告诉大家,大家若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和她说。我亦承诺会如实转告。下面为这次谈话的主要内容:

马书记咨询房办所得答案。关于原业委会任期结束后,是否能继续履职问题,居委向街道房办咨询,房办表示,这要看你们小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每个小区的规定不一样。经查,仁恒河滨城小区议事规则第35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换届选举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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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书记称法规大于小区议事规则。我问,如果小区议事规则与国家法规相冲突,怎么办?马书记明确表示,国家法规肯定大于小区议事规则。有法依法,无法依小区议事规则。如果认为有冲突了,请举证,具体是哪条,你可以跟我讲,我也可以跟房办去说。

非常赞赏马书记实事求是、愿意倾听并善于沟通的务实作风。

好,下面我就来具体举证。希望今后能依国家法规办事,第二届业委会不再莫名出现。

小区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国家法规。业委会任期届满后,不能继续履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1年5月18日颁布沪房规范(202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9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及时换届改选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经业主大会委托也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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