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计划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矿井火灾事故; 3、冒顶事故; 4、透水事故; 5、运输事故; 6、供用电事故; 7、爆破材料爆炸事故。 对上述各种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1、在矿井中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火灾和顶板大面积冒顶等各种重大灾害事故预兆及预防措施; 2、在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以及抢救人员的救灾措施; 3、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为缩小灾区范围迅速而安全地消灭灾害所必需的器材、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4、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及其领导人的任务、职责、联系方法与顺序。 由于井下作业地点分散,所以不能把所有的地点都编入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因此,要求各单位在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具体的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每季度要结合处理各种事故的有关技术资料和预防各种事故措施中的有关规程、文件,对职工进行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教育和学习,使之人人明白,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救器佩戴使用的教育和训练,达到人人能熟练佩戴,起到自救防护作用。在新工人入井前,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熟悉所在工作地点的安全出口。 第二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预防 1、通风系统要合理,各作业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杜绝循环风、微风。 2、各施工单位要配备瓦斯检查员,加强对各作业地点瓦斯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3、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4、加强对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7、通风机和巷道内电气设备要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并有备用电机。 9、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下井作业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 二、处理 1、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 2、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市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能正常运转,经市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5、组织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爆炸事故发生。救援人员的矿灯要保证不失爆。 三、通风管理 1、因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工作面无风,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并清点人数,严禁在井下等候。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特别是上隅角的瓦斯情况。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的瓦斯情况必须随时告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好瓦斯牌板,瓦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6、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如工作面瓦斯达到1%时,禁止打眼,禁止装药放炮。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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