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附表1 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资材料储备表 42 附表2 井上消防材料库物资材料储备表 43 附表3 事故发生后召集单位和人员名单 45
前 言 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现场环境复杂,受自然条件制约,生产条件变化多,不安全因素多的特点。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为了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够迅速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能够按照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生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根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及工作安排,编制《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该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合格后,即在本矿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传达、贯彻到每个职工,使每人都能熟悉掌握各种自然灾害及避灾路线。 1、山西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位于 县城南偏东约8km处,行政区划分属 县 镇 村管辖。本井田往北直距 市24km,直距 县城8km,长()一(川)公路从矿区东部经过,太()一洛()公路及太()一焦()铁路经过矿区西部,县级和乡镇公路沟通所有乡镇,交通较为便利。原县村煤矿始建于1993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t/a。2006年3月17日以晋煤整合办核[2006]25号文《关于〈 市 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意见》批准的一座资源整合保留矿井,由 县 镇 村 煤矿、 县 镇 村煤矿及新增南部公共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能力为30万吨/年。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于2009年9月14日规发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文《关于 市 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本矿井批复为重组整合后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的矿井,井田面积4.676km2。矿井采用主斜井和副立井、回风立井混合开拓。 本井田位于山西省县县城之南约8km处的*村,井田面积为4.676km2。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太原组含煤11层,可采煤层含煤系数为5.3%,其中稳定可采煤层为15#煤层厚4.00米,9#煤层较稳定,可采厚度1.4米,其余均为不可采煤层;山西组含煤4层,其中3#煤为稳定可采煤层,厚6.00米,可采煤层含煤系数为12%。 井田位于沁水煤田东南部边缘,长治县境内,周边出露地层自下而上有:古生界(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 井田位于沁水煤田东南边缘,太行隆起之西翼,晋获褶断带南部东侧:区域大型断裂较发育:有近北东东向的庄头正断层等,北北东向的长治正断层、高庙山正断层、高平正断层等。区域地层总体走向近北北东向、向西倾的单斜地层,尚发育有宽缓的次级褶曲。 本井田位于沁水煤田东南部边缘,晋获褶断带南部东侧,长治正断层以东。本井田构造形态与区域构造密切相关,地层总体为走向NE向,由一个向斜和一背斜组成的褶曲构造,背斜轴位于井田西北部,北峙峪村西部一带,两翼地层角均在2°~7°左右,两翼基本对称。向斜轴位于井田南部,两翼地层基本对称,倾角在4°~7°左右。 根据原 县**镇**村**煤矿15#煤层井下揭露发现一条正断层。断层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68°,落差0.8-10m,由井下采掘发现;此外,井田东部边界附近有F2正断层,断层走向北北东向,倾向南东东,倾角75°,落差10m,由王坊煤矿(关闭)井下采掘揭露发现。 井田内未见无岩浆岩侵入,总之,本井田构造简单。 本区煤层埋藏浅,煤炭开采历史悠久,开采强度大,本矿井田内及周边均有大面积的采空区分布,各采空区都将不同程度的留有一定量的积水,可能造成突水事故的发生。 本井田属海河流域浊漳河水系,井田东北部有一季节性河流-淘清河,淘清河平时无水或为细小水流向西汇入浊漳,对煤层开采影响不大。 二、2015年度9#煤、15#煤回采、开拓布置 15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下部K2灰岩之下,上距9号煤层42.01m,下距Kl细砂岩4.90m。煤层厚度为2.57~5.20m,平均4.21m。煤层结构中等,一般含1~3层夹矸,煤层顶板为K2灰岩,底板为泥岩或粉砂岩,为稳定可采煤层。 9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二段顶部,上距K5灰岩底35.51m,下距K4下灰岩顶8.36m,煤层厚0.40~1.50m(ZK5孔),平均厚1.45m,顶板岩性一般为中粒砂岩,有时有炭质泥岩或灰岩,底板岩性一般为泥岩或炭质泥岩。局部见一层泥岩夹矸,煤层结构简单,属局部可采煤层,见9号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一)回采工作面接续情况 1、生产工作面情况:2015年生产采区为15#煤一采区15101综采面,预计2015年6月底回采结束。 2、接替工作面情况:15101综采面接替工作面为:9#煤三采区9301高档普采面,9304高档普采面,15#煤一采区15102综采面;9#煤9301工作面预计15年8月上旬布置完成,9月上旬安装、调试完成,预计15年11月底回采结束;9304工作面预计15年10月底布置完成,11月份安装调试完成,12月份正式回采作业;15#煤15102工作面预计15年10月底布置完成,11月安装调试完成,12月份正式与9304工作面同时回采作业。 (二)掘进工作面布置情况 1、计划9#煤层开拓巷道布置量分解; 9#煤三采区运输巷690米;9#煤三采区绕道270米;9#煤三采区回风巷480米;9301运输巷240米;9301切眼230米;9301回风巷330米;9#煤三采区南翼运输巷650米;9#煤三采区南翼回风巷300米;9304运输巷175米;9304切眼170米;9304回风巷170米;9305回风巷275米;9305切眼90m;回风绕道50米;9102回风顺槽及绕道325米;9303运输巷170米; 2、计划15#煤层开拓巷道布置量分解; 二采区南翼轨道大巷390米;二采区运输联巷100米;二采区南翼运输大巷327米;15102运输顺槽420米;15102运输顺槽回风绕道120米;15102切眼200米; 三、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的条件、原因及地点 1、根据矿井每年瓦斯鉴定结果,本矿井为瓦斯矿井,9#、15#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15#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 2、我矿矿井北部为李坊煤矿,该矿与我矿相邻处为采空区,采空区无积水。矿井西部为××煤矿,南部为**煤矿,均开采3#煤,正常排水,采空区无大量积水,对我矿无威胁。我矿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20米保安煤柱,并且做到每月定期交换图纸,在现场填图,由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做到相互监督未有超层越界。 3、我矿井田内无大的河流和地表积水,本井田开采距奥灰水较远,不会对我矿开采造成威胁。 4、构造水。在向背斜轴转折端,裂隙发育,有利于地下水的富集。在向斜轴部有利于采空区积水的聚集。断层可沟通其它含水层,引起矿井充水。另外,不应忽视区内可能未查明的断层、陷落柱及施工钻孔封闭不良对矿坑充水的影响。顶板砂岩裂隙水对矿坑充水的影响。煤层顶板砂岩裂隙含水层将通过矿坑顶板冒落导水裂隙带向矿坑充水,为矿坑充水的主要来源。 5、采空区积水。区内不同程度的受到该矿本身采空区积水的威胁,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6、煤尘爆炸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运煤转载点、采区回风巷和主要回风巷及防尘设施不健全的条件下。 7、煤层自燃发火主要发生在采场的浮煤和巷道的浮煤。 8、冒顶现象一般发生在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以及断层地质构造带处。 (一)预防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一定的瓦斯浓度:5~16%; 2、有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火源为650~750℃; 3、氧气浓度大于12%; 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主要有:防止瓦斯积聚,杜绝或限制高温热源的出现。 1、可能发生的灾害区域:瓦斯爆炸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或有瓦斯积聚且有电气设备运转的地点,处理火灾技术措施不当时,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2、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搞好通风,通风科必须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确保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备用并处于良好状态,风流、风量、风速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若需调整风流、风量,通风科必须制定严密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分别达到下列要求: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混凝土风桥漏风率不大于2%,风速不大于10m/s,风门应设联锁装置,矿车通过的风门必须及时关闭风门。 (3)矿内井下不留盲巷,密闭以后盲巷超过6m时要打栅栏,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对临时停工、停风的独头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或临时密闭,报废的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密闭。 (4)主要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及采掘顺槽进风巷,要经常检查,发现巷道失修要及时处理,保证通风巷道的断面和风流畅通。 (5)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6)据本矿实际情况,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演习后写出反风报告。 (7)密闭停风、停工地区,要撤出一切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 (8)加强对机电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不能大于迎头5m。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0)机电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甲烷传感器等设备的维护、调校工作。 (1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针对积聚的不同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向瓦斯积聚的地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将其冲淡排出,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聚的瓦斯封闭隔绝。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或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将瓦斯冲淡排出; (2)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加大巷道的平均风量,使瓦斯与空气充分紊流混合,加大顶板附近的风速,加强瓦斯浓度的检查等; (3)顶板冒落空洞处积聚瓦斯的处理:应采用砂土将冒落空间填实,用导风筒引入风流吹散瓦斯; (4)恢复有大量瓦斯积聚的巷道或打开密闭时的处理:首先要由瓦斯检测员逐段进行瓦斯检查,测其瓦斯浓度,再根据该区的通风能力,决定排散速度,如瓦斯存量较大,应逐渐恢复通风,以免大量瓦斯突然排出造成事故,在回风涉及的地区中,机电设备应停止运转或切断电源。 4、瓦斯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要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措施,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严禁引燃瓦斯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严禁井下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现场检测瓦斯浓度。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并经常检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延时风电闭锁装置,在回风流的机电硐室中,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3)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的炸药和煤矿许用的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的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打眼放炮和封泥都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主要措施有:有摩擦发热的部件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 (5)机电科必须加强对矿灯的管理,所有矿灯必须上紧闭锁螺丝。 (6)安全科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任何人不得在井下私拆矿灯。 (7)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电放炮、放糊炮和浅眼放炮。 (二)预防煤尘爆炸 1、煤尘爆炸发生的区域,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运煤转载点、采区回风巷。 2、降低煤尘的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除尘,通风部门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确保采掘工作面风流稳定,风量适当。 (2)在运煤转载点,必须使用洒水降尘装置。 (3)爆破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爆破喷雾。 (4)在含煤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巷道中,设水幕净化风流。 3、防止引燃煤尘爆炸的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下需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并经常检修,处于完好状态,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延时风电闭锁装置,在回风流的机电硐室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3)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可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次的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30ms,打眼、放炮和封泥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5)机电科必须加强对矿灯的管理,所有矿灯必须上紧闭锁螺丝。 (6)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任何人井下不得私拆矿灯。 (7)特别要加强煤尘管理工作,测尘人员做到认真负责。 4、限制煤尘爆炸传播措施 (1)经常向巷道煤(岩)壁喷雾洒水,使巷道内煤尘保持湿润状态,至少每周一次。 (2)每10天清洗巷道一次,将沉积的煤清理干净并运出; (3)回采工作面的上下顺槽中,在工作面位置60~200m范围内各设一组辅助隔爆水槽,总水量不得少于1200L; (4)一采区回风巷、皮带运输巷中各设二组主要隔爆水槽,总水量不得少于2400L。 (三)预防火灾及煤层自燃 1、煤层自燃发火主要发生在采区浮煤和巷道内浮煤,煤炭自燃的预兆:(1)自燃期的预兆有:煤温升高,但在临界温度60~80℃以下,空气氧浓度降低,相对湿度增加,开始出现CO、CO2等气体。(2)在自燃期的后期阶段的征兆有:火源点附近空气湿度增加,出现雾气,煤壁挂水珠,类似“出汗”现象,出现煤气化和干镏物CO、CO2、CH4等,工人可能闻到煤油味、臭鸡蛋味,并有头疼、疲倦等不舒适的感觉。(3)燃烧阶段的征兆有:出现烟雾、生成CO、CO2及各种可燃气体,出现明火等。 2、回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1)不留或少留煤柱。 (2)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封闭,最长不得超过45天。 (3)在煤层中掘进的巷道严禁采用木质支护材料。 (4)设计采区开采时,采用上行式开采,使顶板水直接溜入采空区。 (5)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力争使采空区浮煤处于窒息带中,避免浮煤的自燃氧化。 (6)采空区需使用黄泥灌浆或阻化剂封闭。 3、预防外因火灾。 (1)严格杜绝产生火源 ①在井口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易燃品入井。 ②井下不准存放汽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筒内,并定期运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③井下严禁使用电灯泡取暖,主要进风硐室需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④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和电炉取暖。 ⑤井下尽量使用不燃和耐燃材料,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⑥加强火药库的管理,拆下的火药包装纸不准乱扔、 乱放,及时清理上井进行处理。 ⑦在钻眼后装药时,必须将炮眼内的煤粉掏净,药卷连接严禁煤粉隔离,封泥长度要按规程执行,必须使用水炮泥。 ⑧严禁使用明电放炮、放糊炮和浅眼放炮。 ⑨井下电气火的预防 a、采用防爆和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敷设要符合要求,避免火花。 b、凡停止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c、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或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流、电压适应的电笔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安全放电,放电处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所有的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负责本项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停送电应坚持“谁停谁送”制度。 d、井下漏电断电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e、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防爆性能受到损坏的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f、井下机电设备因故障掉闸时,不可强送,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4、防火门的设置 火药库、机电硐室的出入口、15101、15102采面回风、运输顺槽口要设置防火门。 5、设置消防器材 (1)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库存放的材料、工具见附表1,需增设的设备见附表2。 (2)井下主要的硐室设置不少于0.5m3沙箱和不少于2只灭火器。 6、设置井下消防系统 (1)主要运输巷设置消火栓,在顺槽交叉处设消火栓。 (2)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设施及可移动的消防水管,适当距离内留有闸阀,设置水管和阀门。 (四)预防水灾事故 在开采15号煤层时,区内不同程度的受到该矿本身采空区积水的威胁,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矿井水的观察,严格执行“二十四字方针”按规定留足防水煤柱。 1、地表水的综合治理:本矿地处丘陵地带,夏季大气降雨时对井下水量有影响,采取以下防水措施: (1)加强雨季防汛工作,专门成立了“地表水综合治理及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备足相应物资,组织防洪抢险队伍。 (2)加强矿区内排水沟渠的管理,汛期前全部疏通,达到畅通无阻; (3)加强钻孔导水的管理,制定防水措施。 (4)对地面供电线路、防雷装置配电设施、电器设备及排水系统等全部检修一遍,确保“大雨不停产”。 2、井下防水 (1)采掘工作面透水预兆 ①巷壁或煤壁变湿“挂汗”,这是由于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后,凝聚于岩石或煤层表面而造成的现象。 ②煤层变冷、出现雾气、水叫、煤层含水量增大时,热导率增大,用手摸煤壁时有发冷的感觉。 ③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片帮、底板鼓起出现裂隙并有涌水。钻孔喷水等 ④出现压力水流,这表明离水源很近,应密切注视水流情况,如出水混浊,说明离水源更近,出水清则离水源稍远。 ⑤煤隙出现溃水、渗水、有水挤出,并发生“嘶嘶”声,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这是透水危险的征兆。 ⑥煤层发潮变暗,巷道内出现雾气及有害气体增加。 ⑦煤壁或巷道内“挂红”水的酸度大,水味发涩,水变浑、有臭鸡蛋味。 (2)井下防水的综合措施 ①做好水文观测工作,主要包括: a收集地表气象、水量和河流水文资料。 b查明地表水体的分布,水量的补给和排泄条件。 c通过探水钻孔和水文观测孔,观测各种水源的水压、水位和变化规律,分析水质等。 d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季节性变化规律。 ②做好矿井地质工作,为了查明水源和可能涌水的巷道,在生产过程中应积累和掌握以下情况,为防水提供依据: a冲积层的厚度及组成,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 b断层和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破碎带范围和含水、导水性能。 c含水层与隔水层的数量、位置、厚度、岩性。 d开采过程中围岩破坏及地表塌陷状况。 e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涌水量,必须准确掌握,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探水二十四字方针”进行探水前进。 ④在探查到水源以后,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放水或能放水但不合理,要采取隔离水源或堵截水流的防水措施,隔离水源可以分为留设煤柱防水和建立人为的隔水帷幕带防水。 ⑤加强矿井水害预测,确定矿井水害的危险程度,编制矿井水害的预测图。 3、根据本年度采掘生产安排,防治水工作作为灾害处理的重中之重。下列地区应特别注意水灾事故的发生,并且具有有效的防水能力和措施: (1)15102运输顺槽和15102回风顺槽在掘进过程中,受F1断层影响,可能会发生局部顶板淋水增大直至突水,二采区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在掘进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原采空区积水,因此,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 (2)9102回风顺槽、三采区南翼运输巷、三采区南翼回风巷、9304回风巷、9304运输巷、9304切眼、9305回风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注意底板k4灰岩水和断层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 (3)在生产过程中,当班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各水文观测站点,密切注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4)与邻矿相邻井田边界必须留有不少于20m的防水煤柱。 (5)积极收集相邻淹没矿井的原始开采资料,确切掌握邻矿采空区的位置。认真对采掘过程中可疑水情进行水文探测。 (6)中央变电所、泵房的通道内设防水密闭门,当受到水灾时保证关闭正常。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保证水仓的容量。 (五)预防冒顶事故 1、掘进工作面预防冒顶事故的措施 (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根据地质资料拟出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2)破碎带中做到一次成巷,缩短围岩的暴露时间,保证永久支护的质量。 (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控制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规定的空顶距离或顶帮破碎时应及时架设支护,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 (4)过断层或破碎带时,减少循环进度,采用放小炮、加强支护等措施。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和安全检查制,及时处理顶板隐患。 (6)施工中应注意观察围岩压力的变化,加强顶板的管理。 (7)巷道掘进(包括全煤巷道),要保证巷道成形质量、支护质量,保持巷道畅通,每班开工前,必须由外向里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5号煤层有部分地段有夹矸,易垮落,施工中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确保支护质量。 2、回采工作面预防冒顶事故措施 (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 (2)煤机割煤后要及时伸出前梁进行支护,防止震动岩块冒落伤人,以防造成局部冒顶事故。 (3)爆破法采煤时,如果炮眼布置不合理或装药量大,可能在放炮时崩倒支护,而导致局部冒顶,炮眼布置和炮眼装药量要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必须使用毫秒爆破技术。 (4)加强采场矿压的观测,严禁支架超高使用,保证支架初撑力达到设计要求,发现支架漏液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放顶,控顶距离不准超过规定,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推采后顶板仍不冒落,超过规程规定悬顶距离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处理。 (6)加强工作面上、下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的支护强度。 (7)每一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矿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现场跟班。 (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顶板管理,预防冒顶的发生。 (9)在压力集中区,必须加强支护,保证有足够的支护密度,及时支设贴帮柱,防止煤帮漏冒,顶板出现冒落时,及时用材料接实顶,以防断续冒落。 (六)预防机电事故 1、从事机电的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必须定期对井下设备进行检修,严禁失爆,严禁带故障运转。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6、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8、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9、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1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1、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3、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4、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6、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7、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叶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8、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9、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20、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21、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2、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 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3、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4、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并要盘好电缆。 25、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6、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7、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8、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七) 预防提升运输事故 1、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查更换。 2、斜巷提升时严格使用“一坡三档”,严格使用车尾和保险绳。 3、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司机及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绞车。 4、平巷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呼号,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5、小绞车运输时,司机要精力集中,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倒拉牛运输时在小绞车上方5m—10m范围内支上两棵直径不小于250mm的圆木或矿11号工字钢作护身点柱,柱子要支设牢固可靠,下端要打入实体煤岩不小于100mm,上端与顶板垂直打牢,与最近轨道内缘间距为0.5m;倒拉牛运输时,严禁有余绳松车。 6、小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小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小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7、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固定小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并且小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沿不小于0.5m。 8、挂车工挂车前,要先检查滑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9、小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安绳、回头轮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人字梁由挂车工负责检查处理。 10、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的规格为宽600mm,垂高768mm,厚3mm的钢板,并沿长度方向压制成两条加强沟槽。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3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安绳绳径不得小于28mm,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一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一副绳卡固定,再用2副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11、绞车提升时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坐滑头,若有人上、下时,应提前与把钩工联系,并打停车信号。 12、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3、上山吊钩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②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下山方向)方支设两棵趄柱顶牢矿车。 ③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4、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牵引绳。 15、巷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备安置及物料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间隙。 (一)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1、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指挥中心。 (1)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指挥:张珍芳 副总指挥: 申玉明(矿长) 常建兵(党工部长) 郝权(总工)王廷林(安全矿长)张萍(生产矿长) 长治市救护队队长 指挥部主任:申根平 指挥部成员: 郭树峰 姚自立 张玉兵 刘海斌 孟文杰 景潞凯 赵文好 申志强 张珍伟 张宝贵 秦有保 王建明 王忠孝 宋永兵 秦红芳 宋树平 王长根 张旭波 李文兵 总指挥负责全面的抢救工作: 副指挥和指挥部主任负责现场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措施,供应所需材料物品,并负责通讯和交通工具。 指挥部成员负责现场抢救、调配抢救人员,根据抢救方案进行实施,负责医疗急救运送遇难人员。 (2)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3) 2、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总指挥负责处理事故的全面工作,在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灾害处理的方案及措施。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制定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并由所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救护队长:对行动具体负责,全面负责营救遇难人员和作事故的处理。 (5)安全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方案,按照《规程》规定对抢救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地监督。 (6)通风科长:根据灾害性质,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的通风措施。 (7)技术科长:负责必要的图纸资料,根据指挥部的方案措施提供准确的数据。 (8)区队长:负责当班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如实详细报告灾情情况,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安排,完成抢救工作。 (9)调度值班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及人员情况,在指挥部的指令下,调度好救灾工作,并掌握入井人数和上井人数及留在井下各区域人员。 (10)考勤员和矿灯发放员:根据入井人员挂牌和领取矿灯号码,查清在井下人数及其姓名,报告调度室,对没经过批准下井的人员,不准发给矿灯,井口人员严格检查,严禁下井。 (11)供应部长:及时备足备好所需器材,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2)机电科长:负责主要通风机改变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及时抢救或安装电气设备,并完成其它相关的任务。 (13)机运队长:负责及时将遇难人员运送上井,保证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卫生室: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应。 (15)行政办公室: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排和救灾人员的膳食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卫科:负责矿区内的治安、维持正常秩序,严禁闲杂人员入矿,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其他人员逗留围观。 3、发生重大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声明是事故电话(其它一切电话让路),迅速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和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矿长。 4、矿值班人员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入抢救工作。 5、考勤员矿灯发放员要相互联系,准确地统计出勤人数和遇难人数情况,卫生室做好对遇难人员的急救准备工作。 6、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捷径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安全进行抢救和搜集遇难人员,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流中。 7、救灾的方法和原则:应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应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8、凡是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各种灾害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沿避灾路线示意图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9、所有救灾下井人员都必须配戴ZH30D隔离式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10、矿井将在5月份与矿山救护队联合组织一次救灾演习,使工人通过此次活动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发生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 1、报警:任何一个井下人员当发现灾害事故预兆或已成灾害时,应迅速喊叫,给临近巷道和工作地点的人员报警,并立即顶风流沿巷道寻找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报告人姓名、单位、灾害地点、灾害性质、威胁区域、遇难人数等,语言要简短,清楚、明确。监控室调度员若发现监控系统中瓦斯、一氧化炭、温度等其它监控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向矿主要负责人汇报并通知井下工作面人员撤离,并及时查明原因。 2、灾害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安全撤退:灾害现场的跟班区长(班组长、安全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在发生灾变时,应及时组织在场人员抢救,并立即汇报调度室,不能处理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灾区,沿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升井,无法撤出时,要及时进入避难硐室等待求援,如无避难硐室,应在安全地点以保存实力等待求援。 (三)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撤退灾区人员 (1)矿井发生火灾后,应迅速查明性质、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涉及范围,同时通知受威胁的人员立即按避灾路线撤出,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将影响范围内 所受威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火灾处电源。 (2)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守纪律,听从指挥,切莫要惊慌失措或乱跑,要相互帮助、照顾,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3)当撤退路线被火烟隔绝,无法撤离时,应考虑如下方法避灾: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进行自救,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在岩巷),关闭局部通风机,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侵入,避灾地点若有风管,可以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灾区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或定时敲打管子、钢轨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求援。 2、停电措施:发生火灾时,由指挥部指令调度室,通知中央变电所通向工作面的电源切断,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点附近瓦斯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指挥部汇报后,按先通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令地点逐级送电。 3、灭火方法: (1)火势不大时,可以用现有的灭火工具及压水管路的水直接灭火,在灭火中要保证通风正常,排出火烟的风路正常,现场设专人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严禁有害气体爆炸发生。电器引火在没有切断电源之前,只能用防火沙、木棒等不导电体扑灭,严禁用水灭火,不能用水扑油类火灾。 (2)因火势太大无法直接扑灭时,可以采取封闭火区的隔离灭火法,封闭火区前要根据火区的情况、范围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4、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1)主、副井井底车场、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扑灭不及时,由救灾指挥部决定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以采取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 (3)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取预设的局部通风机反风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行。 (4)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 (5)严格注意围岩、支架的变化,防止因燃烧而造成顶帮垮落伤人,影响通风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安全救护的连锁反应。 (四)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计划 瓦斯、煤尘爆炸以前无明显的预兆,但发生短促,一旦发生将出现高温火焰和强烈的爆炸冲击,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伤害,破坏巷道支架,破坏设备和通风构筑物,打乱通风系统,并有可能诱发冒顶或火灾事故。 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以隔绝火源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2、抢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救护队赶到现场寻找和抢救遇难人员,使遇难人员脱离灾区,另派出人员尽快修复巷道正常通风排出有害气体,停止向灾区供电,发现火灾及时扑灭,防止出现二次爆炸,在此情况下,其它人员不经指挥部和救护队批准不能进入灾区。 3、矿井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会直接涉及到主要通风机,如果发生主要通风机被损坏或防爆盖被揭开,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 4、在救灾过程中,救护人员必须全力以赴,迅速进入灾区抢救遇难人员。 5、在抢救人员的工作结束后,担任侦察的小队应查找引爆点及原因,协助矿井做好事故分析工作。 (五)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临场处理: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要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的扩大,如果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 (2)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涉及的地区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透水后,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排水。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尽快准确地检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堵于井下,则首先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将出水源调查清楚,而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水源补给量过大,用强力排水不能奏效,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在排水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六)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2、在处理冒顶事故前,应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围岩性质、遇难人员分布位置、冒落区的范围及安全情况、有害气体的涌出情况,掌握冒顶范围附近巷道的布置及进入冒顶区的通道。 3、在抢救时,要用呼喊敲击的办法,判定遇难人员的位置,如有被埋住或被封堵的遇难人员,应在维护好顶板的情况下,迅速清理堵塞物或采用掘进小断面巷道的办法进行接近,如一时无法接近应用局部通风机、原来的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等方法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4、在清理冒落地点时,必须小心使用工具,试探时要用木棍,以免伤害遇难人员,遇有大块矸石威胁遇难人员,要用支护材料支撑,或用千斤顶等工具顶住矸石,以保证遇难人员的安全。 5、处理冒顶事故时,要注意冒顶区的围岩、支架、瓦斯浓度情况下,进行维护并要加强通风,是否需要切断冒顶区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 6、抢救出来的人员,要迅速抬到安全地点进行及时抢救,担架要轻抬轻放,保持平衡,并要注意伤员的伤情变化。 (七)机电事故处理计划 1、矿井发生机电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对事故人员进行抢救,并上报矿调度值班室。 2、机电工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对事故线路、电气设备、事故现场进行检查事故分析,查清事故原因。 3、机电事故处理后,及时写出事故总结和防治措施,并认真贯彻使工人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提升运输事故处理计划 1、矿井发生运输事故后,应立即对事故人员采取救护措施,并上报矿调度值班室。 2、运搬工区接到通知后,有关人员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3、提升运输事故处理后,及时写出事故总结和防范措施,使工人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采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迎着新鲜风流的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出口,事故区回风流中的人员,应就近迅速过风门进入进风巷再撤到地面,但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时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混乱、短路,造成事故范围扩大。 1、15#一采区各工作面避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路线: 工作地点→一采区胶带大巷→主斜井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工作地点→一采区胶带大巷→进风行人大巷→副立井底→地面) 2、15#二采区各工作面避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路线: 工作地点→15#煤二采区南翼轨道大巷→主斜井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工作地点→15#煤二采区胶带大巷→进风行人大巷→副立井底→地面) 3、9#煤工作面避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路线: 工作地点→9#煤胶带大巷→总轨道大巷→9#车场→主斜井→地面。(工作地点→9#煤胶带大巷→总轨道大巷→9#-15#行人斜巷→15#煤进风行人大巷→副立井底→地面) 工作地点→9102运输顺槽→胶带大巷→总轨道大巷→9#车场→主斜井→地面。(工作地点→9102运输顺槽→胶带大巷→总轨道大巷→9#-15#行人斜巷→15#煤进风行人大巷→副立井底→地面) 工作地点→9102回风顺槽→9#煤胶带大巷→总轨道大巷→9#车场→主斜井→地面。(工作地点→二采区胶带大巷→9#煤胶带大巷→总轨道大巷→9#-15#行人斜巷→15#煤进风行人大巷→副立井底→地面) 工作地点→9102运输顺槽→运输大巷→总轨道大巷→9#车场→主斜井→地面。(工作地点→9102运输顺槽→运输大巷→总轨道大巷→9#-15#行人斜巷→15#煤进风行人大巷→副立井底→地面)
(二)发生水灾的避灾路线 采掘工作面发生水灾事故时,要本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从本工作地点进入一采区运输巷或回风巷,从副井、主斜井撤到地面。 1、15#一采区各工作面避水路线: 15101回采工作面→15101运输顺槽(回风顺槽)→一采区运输大巷(轨道大巷)→主斜井井底车场→主斜井(副立井)→地面。 15102回风顺槽、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一采区运输大巷(轨道大巷)→主斜井井底车场→主斜井(或副井)→地面。 2、15#二采区各工作面避水路线: 工作地点:→15#煤运输大巷(轨道大巷)→主斜井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3、9#各工作面避水路线: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9#煤运输大巷(轨道大巷)→主斜井→地面。 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需在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传达贯彻,特别对安全员和安全网员作为重点贯彻,达到每人都能熟练掌握,并进行考试,不及格的不准下井工作。 2、本“计划”贯彻后,各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熟悉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有关单位工人积极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采掘班组长要熟悉受灾时切断本区电源开关的位置和方法,并能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脱险。 4、调度室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由有关单位配齐各种图纸。 5、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经常检查、检修主通风机的反风装置和井下的反风风门,确保需要时反风能顺利进行。 根据我矿的生产实际,对矿井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本《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实施,如有未编进事项,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5年1月30日
附表1 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质材料储备表
附表2 井上消防材料库物质材料储备表
附表3 事故发生后召集单位和人员名单 煤业有限公司总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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