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委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相应资料。
受理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资料进行审核,指导用人单位填写《三峡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登记表》,用人单位登记的招聘信息有效期15天,有效期内,用人单位既可委托招聘也可进场参加招聘会。
所需材料:
1、初次办理和次年换发《用人单位服务手册》,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字号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加盖公章(法人办理不用开具介绍信或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工种、人数、文化程度、工资待遇、作息时间等相关要求。外地
来宜招聘企业需提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招工简章。
2、增加、更改招聘工种或招工信息过期后需继续招聘,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服务手册》
(2)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
注:公章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相同,且不得是合同章或财务章等。
表格:《三峡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