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二、申请条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求职者 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用工登记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资料(一)个人求职应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个人求职登记表》一份 (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应提供的资料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招工简章(含详细的招用工条件和职工薪酬待遇)一份(加盖公章) 4.市外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允许异地招工的证明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 办理程序(一)个人求职1.个人持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介窗口办理求职登记。 2.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介窗口受理个人求职登记,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应的职介服务。 3.工作人员办理后将个人信息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4.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意愿为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双向选择。 5.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介窗口按归档目录将资料存档。 (二)用人单位招聘的程序1.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向所在地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 2.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招聘申请,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将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4.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与求职人员联系,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进行洽谈、双向选择。 5.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介股按照归档文件目录将资料存档。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
|
来自: 绵竹就业网 > 《市就业局窗口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