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干燥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干燥质量及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连续式种子干燥机、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干燥常规水稻种子和杂交水稻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T 12994 种子加工机械术语 GB/T 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术语 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JB/T 10268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94、GB/T 1409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损粒 水稻种子受热后,稻壳呈褐色或深褐色的籽粒。 3.2 一次降水幅度 经一个干燥缓苏流程的降水幅度;采用分段干燥工艺时,每段的降水幅度,均称一次降水幅度。 4 一般要求 4.1 水稻种子 4.1.1 水分16%~22%,不同水分水稻种子要分别放置,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水稻种子水分不均匀度不大于2%。 4.1.2 干燥前应进行除芒、初清,除芒率应大于或等于85%,含杂率不大于2%,不得有长茎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 4.1.3 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4404.1规定。 4.2 干燥机 4.2.1 应选择适合干燥水稻种子的专用或通用干燥机。并符合GB/T 16714或JB/T 10268规定。 4.2.2 干燥机及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等经试运行,能正常作业。 4.3 人员 4.3.1 干燥作业现场、控制室、热风炉房、化验室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 4.3.2 所有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5 干燥技术要求 5.1 干燥条件 水稻种子允许受热温度、一次降水幅度及降水速率见表1。 表1 干燥条件 项 目 限 定 值 允许受热温度 ℃ 常规种子 ≤38 杂交种子 ≤35 一次降水幅度% ≤3 降水速率%/h ≤0.5 5.2 干燥工艺 5.2.1 水稻种子干燥一般工艺流程:预热→干燥→缓苏→冷却。 5.2.2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进行预热:热风温度15℃~20℃,时间20min~30min。 5.2.3 横流干燥机及未设缓苏段的混流干燥机,干燥水分大于18%的水稻种子,应采取分段干燥工艺,在机外缓苏。 5.3 干燥工艺参数 5.3.1 连续式种子干燥机干燥水稻种子一次降水幅度见表2。 表2 一次降水幅度 主要机型 一次降水幅度% 顺流干燥机 0.8~1.2 横流干燥机 2~3 混流干燥机 2~3 5.3.2 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及连续式种子干燥机的主要机型,推荐使用热风温度见表3。 表3 热风温度 机 型 热风温度 ℃ 常规种子 杂交种子 批式循环干燥机 40~45 35~40 顺流干燥机 65~75 60~70 横流干燥机 35~45 30~40 混流干燥机 38~48 35~45 注:环境温度≤10℃,水稻种子水分>18%,使用下限温度;环境温度>10℃,水稻种子水分≤18%,使用上限温度。 5.3.3 冷却风温及出机种子温度见表4。 表4 冷却风温及种温 项 目 环 境 温 度 ℃ >0 ≤0 冷却风温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 出机种温 ≤环境温度+5 ≤8 注:环境温度≤0℃,宜在缓苏仓或烘后仓内存放24h,再冷却。 6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远离或减少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贮粮段不得进人。 6.2 高空处理故障应配带安全带。 6.3 电气控制室应设专职人员操作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水稻种子,清理机内及流管内粉尘、长茎杆等全部残存物。 6.5 热风炉提高输出热风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功率时输出热风温度的15%,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h。 6.6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应立即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 6.7 发现干燥机排气中有烟或冷却段有烧焦的气味,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a)干燥机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及进风闸门; b)打开紧急排种机构,排出机内水稻种子及燃烧物; c)清理机内燃烧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 7 干燥质量及检验 7.1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 项 目 指标值 水分 % 常规种子 ≤14.5或规定值 杂交种子 ≤13或规定值 发芽率 % 不低于自然干燥 热损粒(有/无) 无 破碎率增值 % 批式循环干燥机 ≤0.3 续式干燥机 ≤0.2 7.2 干燥前应检验水稻种子净度、发芽率及水分,干燥后应检验水分、发芽率、热损粒及破碎率增值。检验方法按GB/T 3543.3、GB/T 3543.4及GB/T 3543.6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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