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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制沿革历史

 Tbg-8 2012-02-18

                                             广西建制沿革历史

   广西最早纳入中国一统政区,始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 在秦始皇设置的三十六郡中,长沙郡的零陵县,县治在今全州县西南咸水,辖及今桂东北地区、湖南永州。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攻取岭南,设置桂林、象、南海等3郡。今广西地区大部分属桂林郡、象郡。汉高祖三年(公元前204年),南海郡赵佗击并象郡、桂林郡建立南越国,今广西大部分地域属南越国。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平定南越国后, 今广西地域主要分属郁林、苍梧、合浦8郡。到汉末,治辖今广西属地的郡、县有2地处桂中、桂西的郁林郡及其布山、安广、阿林、广郁、中溜、 林、潭中、临尘、定周、增食、领方诸县,桂南的合浦郡及合浦县,桂东的苍梧郡及其广信、封阳、临贺、冯乘、富川、荔浦、猛陵、鄣平诸县,桂东北隶属零陵郡之零陵、洮阳诸县。另有治辖今桂林市的始安候国。

     三国至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建制取代秦汉郡、县两级制。然三国两晋时期,今广西境内未设置州一级行政建制。治辖今广西属地之郡县为孙吴之交、广、荆3州及蜀汉之益州统辖,后为晋之交、广、湘、宁4州所领。到了南朝宋泰始七年〈公元471年),始于今钦州市浦北县地置越州。随后又相继设置桂、南定、安、东宁、黄、龙、石、静等州,逐步形成今广西属地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建制格局。

     隋至宋,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复取代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建制。鉴于南北朝地方纷乱,各自为政,州、郡、县三级政区非常混乱,“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户不满千,二郡分领,等弊端,隋文帝先废郡创州、县二级制,隋炀帝后废州政郡、县二级制。治辖今广西境之州、郡、县或废或改,去之大半。隋末仅存始安、永平、郁林、宁越、合浦等都及其辖县。唐初亦先废郡、县为州、县二级,天宝复改州、县为郡、县,乾元后又废郡改州。逾宋不变。唯唐始置有羁縻州、县,宋增置府、军、监与州、 县平行。故宋末、治今广西属地之行政建制有静江府及其临桂、灵川、 兴安、荔浦、永福、修仁、义宁、理定、古、阳朔等县,庆远府及其宜山、忻城、天河、思恩、河池等县和富仁、富安等监及温泉、纡、蕃、述昆、文(辖都黎、芝山等羁縻县)、安化(辖归仁、古劳、多逢、长宁等羁縻县〉、金城 (辖金城、宝安等羁縻县)、智(辖英罗、兰江、平林等羁縻县)、安化上、安化中、安化下、地、南丹、那、东兰、西兰等羁縻州,容州及其普宁、陆川、北流等县,邕州及其宣化、武缘等县和来安军及其思明、思恩、左、归乐、伦、思诚、上思、思同、功饶、婪凤、员、上石西、万承、安平、侯唐、归德、潭、养利、勘、镇安、泗城、田、奉议、归化、唐兴、睢殿、利、罗博、迁隆、向武、下石西、上映、上隆、果化、都康、全茗、太平、茗盈、镇远、怀化、路程、西源、龙、思陵、忠、下雷、冻、武笼、江、恩诚等羁縻州和罗阳、武黎、永康、陀陵、龙川、上林、罗白等羁縻县,融州及融水、怀远等县和乐善羁縻州,象州及其来宾、阳寿、武仙等县,昭州及其平乐、立山、龙平、恭城等县,梧州及其苍梧县,藤州及其锤津、岑溪等县,得州及其桂平、平南等县,贵州及其郁林县,宾州及其岭方、迁江、上林等县,横州及其宁浦、永淳等县,钦州及其安远、灵山等县,郁林州及其南流、兴业、博白等县,廉州及其合浦、石康等县,贺州及其临贺、富川、桂岭等县,柳州及其马平、柳城、洛容等县,全州及其清湘、灌阳等县。

     自元朝到清朝,省、路(府、州、厅)、县(监、土州县)三级制又复取代州、县二级地方行政建制,今广西一统政区亦由此形成。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朝在今桂林市设立广西道宣抚司。次年,又改为广西道宣慰司,上隶同年置的潭州行中书省。至元十八年(1281年),潭州行中书省改为湖广行中书省,广西道宣慰司随之改隶。元贞元年(1295年),广西道宣慰司又改为广西两江道宣慰司。至正二十三年(1863年),广西两江道宣慰司改为广西行中书省。元朝期间,在把部分州、军相继改为路、司的同时,还将羁縻州、县政为土州、县。是故,元末除全州路及其清湘、灌阳两县,钦州路及其安远、灵山两县和廉州路及其合浦、石康等县仍隶湖广行中书省外,今广西属地大多为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及其路、州、司所辖。计有:静江路及临桂、兴安、灵川、理定、义宁、修仁、荔浦、阳朔、古、永福诸县,南宁路及其宣化、武缘等县,梧州路及其苍梧县,浔州路及其桂平、平南等县,柳州路及其柳城、马平、洛容诸县,太平路及其崇善、陀陵、永康、罗阳、华阳等土县和太平、思诚、养利、安平、万承、全茗、镇远、思同、茗盈、龙英、佶伦、结安、左、都结等土州,思明路及其思明、上思、忠、上石西、下石西、江(领罗白土县)、迁隆、思陵等土州,田州路及其上林、富劳等土县和恩恩、果化、 向武、奉议、上隆、归德、都康等土州,来安路及其罗博、调城、推殿、归乐、路城、唐兴等土州,镇安路及其归顺、安德、上映等土州,平乐府及其平乐、恭城、立山、龙平等县,龙州万户府及其上下冻土州,横州及其宁浦、永淳等县,容州及其普宁、北流、陆川等县,融州及其融水、怀远等县,象州及其阳寿、来宾、武仙等县,藤州及其镡津、岑溪等县,贵州,宾州及其岭方、上林、迁江等县,郁林州及其南流、兴业、博白等县,贺州及其临贺、富川、怀集等县,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及其宜山、忻城、天河、思恩、河池等县和南丹、那、文、安化中、安化下、地、福、永、延、峡江、三旺、东兰、西兰、鸾、安习、忠、芝山、荔波等土州。

     明初改路为府。洪武九年(1376年),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克服地方权力过分集中,严防地方割据,明王朝废撤行中书省,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实行行政、司法和军事三司并存,三权分立,互不统属,自成体系。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依旧推行土制。初设宣慰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行政建制,隶属行中书省,由吏部验封土官执政。其后逐步以土兵相制,半隶武选。至嘉靖九年(1530年),实行军、政分制,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遂为军事建制,隶属都指挥使司。而设土府和土州、土县等为行政建制,隶属承宣布政使司,其层级地位与流府州县大致相当。其中,个别兼管军事者则称军民府、长官司、土巡检司。综观明朝,广西行政区划变动较大。(一)海北海南道宣慰使司之划进划出。洪武二年(1369年)三月,原隶湖广行中书省的海北海南宣慰使司,改隶广西行中书省,使今钦州市和北海市(时为钦州、廉州),首次列入今属广西的版圈内。是年六月,又析出海北海南道宣慰使司改隶广东行中书省。(二)全州等今桂东北地区始归广西。洪武二十七年(1894年),原隶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永州府之全州及其灌阳县,正式划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以图近便管辖。此后,桂东北地区一直为广西政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改路为府或降府为州,调整二级政区。洪武年间,广西相继将元朝的二级政区----路改为府,随后又将部分府改为隶属府的散州,并陆续将部分土州改为直隶承宣布政使司的直隶州。明末今属广西的二级政区建制,较之元朝减少3个。(四)“改土归流”大起大落。从数量上看,明朝广西土制建置增减互见,减大于增。洪武年间,先后裁撤20多个土州,或并人土府州,或划归流州县。部分土府、州、县也先后改流。嘉靖 (1522年至1566年)年阔,王守仁为平息内乱、削弱土制,因袭“众建寡力”之策,将思恩、田州分析增置为28个土司。其后,这些土司或自行销声匿迹,或为其他州县吞并,始终可考者不及半数。至明末,可考今属广西的土府、土州、土县、土司较之元末减少三分之一。明末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领辖桂林、平乐、南宁、思恩、梧州、浔州、柳州、思明、太平、镇安、庆远等11个府,归顺、凭祥、向武、都康、龙州、江州、思陵、洒城、田州等9个直隶州,安隆1个直隶长官司。廉州府时隶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因此明末治所及辖域均在今广西境内的有12个府、9个直隶州及1个直隶长官司,下辖50个县、12个散州、25个土州、4个土县、11个土司及3个长官司。

     清朝时期的广西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在三个方面变动较大:其一,调整划定黔、桂及中越边界现行界线:(1)顺治十六年(1659 年),明确划定曾一度为黔管辖之安隆归广西管辖;(2)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以红水何为界划定黔桂边界,江南属广西,江北属贵州;(3)雍正十年(1732年)四月,析出广西庆远府之荔波县改隶贵州都匀府;(4)乾隆三年(1738年)七月,析出广西罗城县之贾廷等14个寨划归贵州黎平府之古州厅,同时将古州厅之团洞等4寨划归广西罗城县;(5)光绪年间,先后分别与越南划定中越边界,并立界碑。其二,改土归流甚于明朝,增设厅、州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之控制,清末所有未改流土属行政建制分别由有关厅、州、县承审。其三,非政区即“道"对行政区之联系控制明显加强。先后增设的桂平梧道、右江道、左江道、太平归顺道等4 道全部控制广西所有的府、直隶厅和直隶州。故清末,广西行省计辖11个府、2个直隶厅、2个直隶州、8个散厅、15个散州、49个县、1个州判、25个土州、4个土县、10个土司及3个长官司,辖及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等地市全部区域。此外,清朝广东行省的廉州府和钦州直隶州辖及今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之大部区域。

     1840年—1949年

     民国历乱,战争频仍。作为地方政治重要一环之行政区划,设撤分合往往以军事目的为优先考虑。故而各级行政区划难免受军事势力左右,尤以旧、新桂系军阀主政广西为明显不同的前后两个时期。前期自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13年,系由陆荣廷为首的旧桂系操纵,倚靠北洋政府,行政区划类同全国,秉承省、道、县“虚三级制"。后期自民国14年至民国38年,系由李宗仁为首的新桂系主政,推行省、行政督察区、县等三级制,是以有民团区、行政监督区等军政合一之准行政区划设于省、县两级之间逾10年。故民国时期广西行政区划,一级政区----省的建制始终不变。二级政区或准政区-----道、市、民团区、行政监督区、行政督察区等先后推行,设撤因革次第变更,各个时期全省分设辖区6个至16个不等。三级政区-----县之析置频繁,新县倍增,隶属多变。所置新县,民国17年前以旧府、厅、州改置和改土归流并置居多。此后多因调整各县行政区域而增置。故使全省领县由清末之49个一度增加到100个(含设治局)。期间,部分县名时有更易,部分县治时有迁移,部分县界时有改划,部分插花飞地和有碍管理之区域互见划拨调整。此外, 民国时期广西尚有首创梧州、桂林等建制市,开广西现代城市建制之先 河;县之析置先行调整后报请核准,期间相隔数月甚至数载,更有极少数未经呈准而一直施行者,完成改土归流,于民国17年以前将清末承袭而来的42个土州、土司、土县和长官司等土属行政建制一律改土归流, 从而结束了自唐宋以来广西地方行政建制土流并行之历史。

及至民国3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广西省共划分为15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99个县。具体如次:桂林市,治桂林;

第一区,治八步,辖贺县、信都、怀集、钟山、富川等5个县,

第二区,治柳江,辖柳江、柳城、榴江、中渡、迁江、忻城等7个县,

第三区,治苍梧,辖苍梧、藤县、容县、岑溪等4个县,

第四区,治邕宁,辖邕宁、永淳、横县、宾阳、上思、同正、扶南、绥渌等8个县,

第五区,治百色,辖百色、田西、西隆、西林、凌云、回东、田阳等7个县,

第六区,治靖西,辖靖西、镇边、天保、镇结、龙茗、向都、敬德等7个县;

第七区,治龙津,辖龙津、上金、左县、崇善、思乐、明江、宁明、凭祥、养利、雷平、万承等11个县,

第八区,治兴安,辖兴安、全县、灌阳、资源、灵川、义宁、永福、临桂等8个县;

第九区,治郁林,辖郁林、博白、兴业、陆川、北流等5个县,

第十区,治宜山,辖宜山、天河、思恩、宜北、河池、南丹等6个县;

第十一区,治武鸣,辖武鸣、上林、隆山、都安、隆安、那马、果德、平治等8个县,

第十二区,治凤山,辖凤山、天峨、乐业、万冈、东兰等6个县;

第十三区,治桂平,辖桂平、平南、武宣、来宾、象县、贵县等6个县;

第十四区,治平乐,辖平乐、恭城、昭平、蒙山、修仁、荔捕、阳朔等7个县;

第十五区,治融县,辖融县、三江、百寿、龙胜、罗城等6个县。

此外,在今广西地域内的还有广东省第八行政督察区,治合浦,所领7县中,有4县在今广西境内,即合浦、钦县、防城、灵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广西行政区划经历由普通省建制到民族区域自治建制等两个重要发展阶段。

     1949年底至1957年6月,广西省县市大调整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形成。

     解放之初,广西省划辖桂林市和南宁、梧州、桂林、柳州、平乐、郁林、武鸣、龙州、庆远、百色,等10个专区的99个旧县。此后,行政区划大致遁着5个方面进行调整:(一)增置省辖市。1950年元月,置梧州市于苍梧县城。次月,置南宁市于邕宁县治。同年,又置柳州市于柳州。1952年3月8日,广西省又划辖原属广东省的北海市。(二)设撤或更改专区、地区。1950年,庆远专区更名宜山专区。次年1月25日,撤销武鸣专区。7月9日,梧州、郁林2个专区合并为容县专区。1952年3月8日,原由广东省委托广西省代管的钦廉专区划归广西省管辖。8月11日,南宁、钦廉、龙州等专区分别更名宾阳专区、钦州专区和崇左专区。次年4月23日,宾阳、崇左两专区合并置邕宁专区,并撤销柳州专区。1954年, 又撤销邕宁专区。次年5月31日,复析出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并更名合浦专区。1956年3月2日,百色、宜山两个专区改为地区。(三)设立省级以下自治区(州、县)。1951年8月19日,撤销龙胜县,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区(县级),首开当代广西县级以上民族区域自治之先例。次年8月11日,撤销隆林县,设立隆林各族自治区(县级)。同年11月28日,撤销三江县,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区(县级)。12月9日,又设置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公署级)。1953年4月23日,再增置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和大苗山苗族自治区(均为县级)。同年10月,隆林各族自治区更名为隆林各族联合自治区。1955年9月18日,龙胜各族自治区、大瑶山瑶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联合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区和大苗山苗族自治区均更名为自治县。同月21日,撤销都安县,设置都安瑶族自治县。9月,设立巴马瑶族自治县。次年3月2日,桂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桂西僮族自治州。至此,广西省计辖1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四)设撒或合并县,广西省大规模地调整县级行政区划,始于1952年。首先是原广东省钦廉专区所属的合浦、钦县、灵山、防城等4个县,于1952年3月8日正式划归广西省管辖,而广西省怀集县,亦正式划归广东省管辖。同年8月11日,广西省裁撤万冈、西林、修仁、义宁等4个县,还将31个县合并为13个县,并从合浦县析置浦北县。具体是:凭祥、明江、宁明3个县合并置镇南县,雷平、万承、养利3个县合并置大新县,龙茗、镇结、向都3个县合并置镇都县,左县与崇善县合并置崇左县,上金、龙、津2个县合并置丽江县,扶南、绥渌、同正等3个县合并置扶绥县,隆山、那马两县合并置马山县,敬德、天保两县合并置德保县,凌云、乐业两县合并置凌乐县,平治、果德两县合并置平果县,思恩、宜北两县合并置环江县,贺县、信都两县合并仍称贺县,中渡、榴江、容3个县合并置鹿寨县,合浦县析出北半部另置浦北县。次年4月23日,又撤销百寿县,其行政区域并人永福县,撤销资源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全县和兴安县,撤销富川、钟山2个县,合并置富钟县,撤销兴业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贵县和郁林县;撤销天河县, 其行政区域并人罗城县;撤销武宣、象县2个县,合并置石龙县,撤销永淳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人横县、邕宁、宾阳3个县,撤销镇南、思乐两县,合并置宁明县,撤销迁江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来宾县,融县因与本省容县同音,改称融安县;丽江县因与云南省丽江县同名,改称龙津县。1954年6月15日,再撤销灵川县,其行政区域并人临桂县。同时,恢复资源县建制。次年6月至7月,广西省复析出钦县、灵山、防城、合浦及浦北等县,划归广东省管辖。经这几次调整,加上7个民族自治县之设置,全省从解放初期的99个县减少到70个县。(五)调整划拨省际及市县行政区划。除市、县设撤时所属行政区域互有划拨变更外,这个时期还重点整理析划了广西省与湖南省之间及省内市县之间的插花飞地、共管属地及权属不清之地,使省、市、县所辖行政区域渐趋合理,界线更加清晰。此外,这个时期县以下行政建制主要以区、乡、镇为主。

     1957年7月,广西僮(壮)族自治区的设立,广西进入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期。与此同时,行政区划的调整也日益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1965年10月12日,国务院又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在实行全广西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广西僮(壮)族自治区市县行政区划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一,专(地)区的废改。1957年12月20日, 撤销桂西僮族自治州和百色、宜山两地区,分别设立邕宁专区、百色专 区和宜山专区。次年7月19日,又撤销平乐、容县两专区,分别设立梧州、玉林两专区。同时,宜山专区更名为柳州专区。11月14日,邕宁专区更名为南宁专区。1965年5月18日,增设河池专区。同年6月26日,又设立钦州专区。1971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钦州、百色、河池等专区均改为地区。1994年6月28日,撤销钦州地区;1997年2月27日, 撤销梧州地区,设置贺州地区;同年4月22日,撤销玉林地区,1998年8月27日,撤销桂林地区;至1998年底,全自治区仅存6个地区。其二,自治州、县之设撤。1957年12月20日,撤销桂西僮族自治州。

     1965年6月26日,广西增划辖原属广东省的钦州僮族自治县和东兴各族自治县,并于同年7月27日撤销钦州僮族自治县。次年4月8日,大苗山苗族自治县更名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大瑶山瑶族自治县更名为金秀瑶族自治县。1978年12月25日,东兴各族自治县更名为防城各族自治县。

     1983年8月30日,撤销富川、罗城两县,分别设立富川瑶族自治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6年11月1日,撤销环江县,设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次年12月,又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1990年2月3日,撤销恭城县,设立恭城瑶族自治县。至此,全自治区计辖13个民族自治县。其三,撤地、县改市。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进入80年代以来,广西积极从事撒地、县改市工作。继1981年6月29日设立合山市(县级)以后,广西先后撤销钦州、河池、百色、玉林、贵县、宜山、北流、桂平、岑溪、东兴、贺县等县,分别设立钦州、河池、百色、玉林、贵港、宜州、北流、桂平、岑溪、东兴、贺州等市。同时,原由钦州地区管辖的北海市改由自治区直辖,并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设立防城港市(地级),撤销钦州地区和县级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撤销贵县设立地级贵港市,撤销玉林地区和县级玉林市,设立地级玉林市,使自治区辖市达9个,县级市10个。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的中、小城市群逐步形成。其四,实行市辖县管理体制。广西最早实行市管县是在1981年6月7日,由桂林市划辖原由桂林地区管辖的阳朔县。及至1988年10月8日,南宁市划辖原属南宁地区的邕宁、武鸣两县,柳州市划辖原属柳州地区的柳江、柳城两县,桂林市又划辖原属桂林地区的临桂县,梧州市划辖原属梧州地区的苍梧县。1987年,北海市也划辖原属钦州地区的合浦县。

     1993年6月28日, 地级防城港市设立时,亦划辖原属钦州地区的上思县,此后,又划辖由防城港市析置的东兴市。1994年6月28日,地级钦州市设立时,亦划辖原属钦州地区的灵山、浦北两县。1995年设置的地级贵港市,划辖原属玉林地区的平南县同时代管桂平市,1997年,撤销玉林地区,原玉林地区辖县全部由玉林市管辖,1998年,撤销桂林地区,原桂林地区辖县全部由桂林市管辖。其五、基层行政区划由区、乡、镇发展到公社又回复到乡镇。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广西因此将原9658个区、乡、镇析并改为829个人民公社。此后全自治区公社略有增减,个别地方还复设区、镇,与公社并行。1988年10月12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广西又相继将公社改设为乡、镇,个别地方还设区公所。至次年底总计全自治区辖263个镇、899个乡、60个民族乡、12个区公所。随后又撤销区公所,使农衬基层政区全部规范为乡、镇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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