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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从省到自治区的历史时期

 草民一介斋 2023-01-10 发布于广西

       广西行政区划经历了由普通省建制到民族区域自治建制等两个重要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年底至1957年6月,广西省县市大调整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形成。

       解放初期,广西省划辖桂林市和南宁、梧州、桂林等10个专区的99个旧县。在此阶段行政区划大致循着5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增置省辖市。1950年置梧州市于苍梧县,置南宁市于邕宁县,置柳州市于柳州县,置桂林市于临桂县。1952年3月,广西省又划辖原属广东省的北海市。

        二是,设撤或更改专区、地区。1952年3月,原由广东省委托广西省代管的钦州专区划归广西省管辖。1955年5月, 复析出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并更名合浦专区。其它多个专区也有合并、撤销、更名的变动。

        三是,设立省级以下自治区(州、县)。1951年8月,撤销龙胜县,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区(县级),首开当代广西县级以上民族区域自治之先例。至1956年,广西省计辖1个自治州、7个民族白治县。

        四是,设撤或合并县:“广西省大规模地调整县级行政区划始于1952年。首先是原广东省钦州专区所属的合浦、钦县、灵山、防城等4个县,于1952年3月正式划归广西省管辖,而广西省怀集县亦正式划归广东省管辖。同年8月, 广西省裁撤万冈、西林、修仁、义宁等4个县,还将31个县合并为13个县,并从合浦县析置浦北县。1955年6月至7月,广西省复析出钦县、灵山、防城、合浦及浦北等县,划归广东省管辖。经这几次调整,加上7个民族自治县之设置,全省从解放初期的99个县减少到70个县。

       五是,调整划拨省际及市县行政区划。除市、县设撤时所属行政区域互有划拨变更外,这个时期还整理析划了广西省与湖南省之间及省内市县之间的插花飞地、共管属地及权属不清之地,使省、市,县所辖行政区域渐趋合理,界线更加清晰。

       第二个阶段:1957年7月以后,随着广西僮(壮)族自治区的设立,广西进入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期。与此同时,行政区划的调整也日益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此阶段广西僮(壮)族自治区市县行政区划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专(地)区的废改。1957年12月始, 广西经过“地区-专区-地区”的调整,至1998年底,全自治区仅存6个地区。

       二是,自治州、县之设撒。1965年6月,广西增划辖原属广东省的钦州僮族自治县和东兴各族自治县。至1990年,全自治区计辖13个民族自治县。

        三是,撤地、县改市。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进入80年代后,广西积极从事撒地、县改市工作。继1981年6月设立合山市(县级)以后,广西先后撤销多个县,设立县级市。90年代以后,撤销多个地区和县级市,设立地级市。至2002年,地级市达14个。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的中、小城市群逐步形成。

        四是,实行市辖县、市辖区管理体制。广西较早实行市管县是在1981年6月,由桂林市划辖原由桂林地区管辖的阳朔县。1979年开始设立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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