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韩喧嚣,可以休矣
作者:hxm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2-20
直至今天,方韩之争已持续2个多月了,有关韩寒的帖子仍然不少,其中大部分是倒韩的水军贴,挺韩的帖子少但有分量。所以在我一个比较平和的老头看来胜负已经确定,再闹下去倒韩者只会自取其辱。我将双方理由简述如下,大家看了以后就一目了然咯。 1事实与证据 方舟子一方(倒韩方)给出的事实证据最像样的有三点,一用文本分析软件对韩寒文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有些文章的风格明显不同,由此推理此韩寒不是彼韩寒,因此有人代笔无疑;二 韩寒17岁时的作品那么老练深刻,运用典故之多,连英文,拉丁文都广泛涉猎,这怎么可能,所以肯定有人代笔。三有网友说,领导有秘书代笔,明星有团队包装炒作,韩寒名气这么大,没人代笔?我不信。 韩寒自己的辩驳是,有没有代笔我没法自证,所以出2000万 帮我找代笔人;有网友指出,寻找代笔证据的责任本来就应由指控方承担,韩寒用不着自证清白,再多也只需准对指控证据的有效性进行辩驳。且文本分析说到底仍是推理,不是事实证据;对第2点指控,韩寒自己给出了“掉书袋”的解释;有网友则举出肖洛霍夫的例子说明年纪轻,没上过学就当不了作家的理由不成立。认为找不到代笔者,一切都是徒劳。对第3点理由,韩寒最初一口否认有策划团队,后来大概意识到策划,抄作,团队等名词含义很难界定,便只专注于代笔问题了。 2 言论自由保不保护质疑 方舟子一方提出,质疑尤其是对公众人物的质疑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有网友认为,路见不平还拔刀相助呢?看到有人在偷东西还不许旁人叫唤,有这样的道理吗? 挺韩一方的理由是,首先这不是质疑,而是指控,对韩寒的道德指控,不属于文艺评论的范畴,法律不保护无端指责公民的行为。换句话说,公开提出有伤别人名誉的指控,证据不充分,指控不成立,你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网友认为在法治社会,即使是证据确凿,你也应先向有关当局举报,由当局查明真相后处理或提起诉讼,而不宜直接诉至舆论,当然有即时危险的情况除外。这样处理才是适宜的,友善的。举报者可避免与被举报人发生直接纠纷,万一举报不实即可免于责任,也能保护被举报人免受或减少侵害。目前网上这种汹汹的倒韩喧嚣是不正常的,反映出的是对被指控人权利的极度不尊重,有文革大批判的味道。至于对公众人物是否就应该像公务人员一样让渡一些个人权利,允许大众非恶意的指控呢?对此问题有网友说的也很清楚,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公务人员和公众人物两者不能等同。公务人员由财政供养,处理的是公共事务,老百姓有权监督批评。为什么公民不必先举报呢?因为衙门中人官官相护是常事,所以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和示威游行的自由,其实这些主要都是准对公权力的。因此你要到衙门任事,你就得容忍老百姓的骂。公众人物则不一样,他们是自己挣钱吃饭,不欠谁的,所以法律上讲他和普通公民无异。不过,事实上公众人物被人 议论也很正常,被议论者听不到也就罢了。麦田,方舟子这么一嚷,满世界人都知道,韩寒不干了,急了还发毒誓,韩寒毕竟年轻嘛,反应失当可以理解。后来韩寒退出争执,转而对方舟子提起诉讼,许多网友认为这才是韩寒的正确选择。也有网友说韩寒保持沉默也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网络上嚷嚷一阵,找不出代笔人,也就不了了之了,如此更显风度。不过此意见有人强烈反对,理由是方韩之争有利益集团幕后操作的痕迹十分明显,他们的目的是搞臭韩寒,以消弭其影响力,如果一味默不作声,岂非自动缴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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