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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通知

 阳光363 2012-02-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22

                                                                                                                                                                              发布日期: 2012-02-2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个体税源监控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提高消费者依法自觉索取发票的积极性,经研究,省局决定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以下简称“定额有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适用范围

(一)时间安排。定额有奖发票印制工作201211日起启动,331日前在全省全面启用各地具体启用时间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局(征管科技处)备案。

(二)适用范围。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开具(简称“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二、规格式样和防伪措施

(一)规格和式样

1.定额有奖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规格为213 mm×77 mm,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

2.定额有奖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共8种面额。

3.定额有奖发票密码和奖区信息用“覆盖墨”封住,底部加印干扰纹。“兑奖联”正面印有中奖金额或“谢谢您”字样。

4.定额有奖发票背面对应存根联、发票联和兑奖联印制发票开具规定、使用说明、兑奖须知三项内容。

(二)防伪措施

1.使用温变图案防伪纸印制。发票纸张背面有税徽和“四川国税”字样组成的区域属性标识。标识在常温下显浅红色,高温下变为无色。

2.发票票面加印密码。

3.发票监制章使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三、发票有奖管理

(一)定额有奖发票采取即开型有奖形式。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另文印发)有关规定,及时确定各期特别是首期定额有奖发票的印制数量和布奖安排,同时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备案。

(二)各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为定额有奖发票的兑奖部门。各办税服务厅要确定专人做好兑奖工作,负责消费者中奖发票的确认、登记和兑奖,以及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纳税人代兑奖金的确认、登记和结算工作。

(三)为搞好定额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省局将推行统一的《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用于各地兑奖时对中奖发票的审核验证、兑奖台账管理和兑奖信息的查询统计。兑奖管理系统的安排布置工作另行通知。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定额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定额有奖发票的奖励资金要纳入税务机关经费管理,要在兑奖部门实行有奖发票奖励备用金管理制度,坚持有奖发票奖励专项资金及发票奖励备用金专款专用。市州局应负责定期对各办税服务厅奖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票印制

(一)承印企业。各单位定额有奖发票承印企业与通用机打发票印制企业一致。

(二)确定印制计划。定额有奖发票印制计划由监制单位(市州局)提出,实行分期印制,每期印制的票面总面额不得低于1.5亿元(三州不得低于5000万元),具体印制金额和期数由监制单位确定。

(三)确定布奖金额。各市(州)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每期定额有奖发票印制数量,确定每期定额有奖发票的布奖金额、布奖等级及个数。

(四)印制计划管理。

1.各市(州)局确定印制计划后,通过《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提交印制安排。同时,应向印制企业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印制计划及布奖安排情况表》(附件1)。请各单位在2012115日前,上报第一期《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印制计划及布奖安排情况表》。

2.承印企业应按照各印制申请单位提交的印制计划和布奖安排,通过《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布奖管理系统》,具体确定每期包含发票密码和布奖信息的印制发票数据。布奖过程要由承印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

3.承印企业要严格按照监制单位下达的每期印制计划和布奖安排进行印制。

(五)印制数据安全及保密。各监制单位要与承印企业签订数据安全和保密协议。承印企业要采取切实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确保企业内部不发生数据泄密等安全事故。

(六)印制数据的传递。承印企业对每期加密后的印制数据(含金额版面、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对应的密码和布奖情况),由专人通过光盘报送至发票监制单位。各市州局要由专人履行接收手续,用于发票兑奖管理。

五、印制经费及奖金来源

(一)印制工本费。定额有奖发票的印制工本费按现行发票工本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奖励资金来源。定额有奖发票所需奖励资金主要由各市州局通过申请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解决。各单位支付的奖励资金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

六、定额有奖发票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定额有奖发票配售管理。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只能配售定额有奖发票,需要其他普通发票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需要使用定额有奖发票的,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查确定。定额有奖发票实行验旧购新的方式领购。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适用范围,严格票种核定和有奖发票的配售数量,并监督纳税人当场在发票联逐份加盖发票专用章。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巡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人的票种核定,有效防范和减少普通发票管理风险。

(二)加强定额有奖发票监控比对。省局将通过完善“数据采集审核系统”,实现定额有奖发票领购金额与综合征管软件核定定额的自动监控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加强“数据采集审核系统”的应用,强化定额有奖发票使用情况的监控比对。

(三)加强定额核定管理。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两个纳税期超过定额20%的,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纳税人超过期限不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其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加强税款征收管理。纳税人在领购定额有奖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加强发票验旧;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验旧金额超过起征点的,要及时全额征收税款,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验旧金额超过核定定额的,要及时补征税款

七、推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120日前)。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启用定额有奖发票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国税局2012年普通发票宣传方案》(见附件2),大力开展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行。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221日开始)。主管国税机关做好定额有奖发票的配售工作;受理消费者中奖发票的奖金兑付;做好开具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纳税人代兑奖金的结算;受理消费者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做好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定额与定额发票开具金额的比对;依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税收定额调整,加强个体税源监控。

(三)总结阶段(时间201211月)。总结推行定额有奖发票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定额有奖发票,是省局贯彻落实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加强个体税源“以票控税”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消费者依法自觉索取发票的积极性,规范普通发票使用,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个体税源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落实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行。各市州局要积极向当地党政和财政部门做好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补助,争取工作支持。

(二)广泛开展宣传。能否按计划平稳顺利推行定额有奖发票,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各单位要按照全省普通发票宣传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扎实开展有奖发票宣传活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良好的推行定额有奖发票氛围。

(三)抓好日常管理。各市州局要按照省局要求,加强对定额有奖发票日常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规定的推行对象、领购方式,加强纳税人领购定额有奖发票的配售管理。要加强定额有奖发票开票信息的监控比对,提高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水平。要加强领购定额有奖发票纳税人的巡查,认真核实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在各类检查评估工作中,要对取得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加强监控分析、比对、核查,防止纳税人虚开发票,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各市州局对启用推行定额有奖发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同时,请各市州局在20121130日前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送开展定额有奖发票工作总结。 

附件:1.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印制计划及布奖安排情况表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普通发票宣传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抄送:四川省国税系统各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216日印发 

 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张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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