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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老龄信息网

 zpy0335 2012-02-24
 
老龄服务动态

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5-6 16:16:00   发布:殷达喜  来源:老龄办公室  阅读次数:1714

 

 

 

 

 

 

 

秦老龄办〔20092

 

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老龄办

2008年省老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停止售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紧急通知》,随后对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由省老龄办统一钢印制式,委托各地自制钢印,以便就近快捷地为广大老年人办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属地办理和方便于民的原则。今后,各县区老龄办负责本县区常驻户口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办证中坚持老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只要老人有要求,都应做到随时接待,及时办理。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办理《河北省老年优待证》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优待证发放到所属乡镇和社区。

二、免费办理原则。今后办理老年优待证,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原来户籍是本市的,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办理;户籍后迁入本市的,需凭身份证、户口本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办理。证件编号由省给的号段,由各县区统一编定。必要时经办人要签名,填全办证日期,以示负责。

三、按需领证原则。老年优待证统一由省出资印制,各级要妥善保存,严格管理,节省使用,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地浪费和损失。老年优待证由市老龄办统一发放,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及时领取。

四、严格政策规定原则。各级县区要严格政策规定,认真组织,既要热情服务,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切实把这一有利于老年人的好事办好,同时又要注意全面正确地宣传好老年优待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70岁老年人免费乘车优待,目前限于城市区户口的老年人,并且还要办理免费乘车卡。

 

 

 

 

秦皇岛市老龄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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