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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渊竹 2019-01-12

本报讯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从即日起可到各设区市老龄办申请办理,并在年底前全部发放。届时,全省381万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只要持该证走遍全省,都能享受到同样的优惠待遇。这是近日由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下文规定的。

据悉,《优待证》实行“全省一证通”,即老年人持证便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待。为了区别70周岁以上与70周岁以下老年人某些待遇项目不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红色封面《优待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使用绿色封面《优待证》。

全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规格、样式,授权各设区市老龄办分别印制发放。省直单位及驻榕单位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负责办理。在各地的省直和中直单位的老年人《优待证》,按属地原则由驻地设区市老龄办负责办理。

持《优待证》可享受的优惠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不承担出资义务、免缴村公益事业资金。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征新征农业税及附加税。

二、各级医院、疗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三、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不含园中园)、非商业性展览馆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购买门票时给予优惠。

四、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五、车站、港口、机场等经营管理部门应在候车(船)室设老年人专用座位。

六、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法院要酌情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七、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会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和7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八、各县(市、区)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卫生部门定期为他们免费体检、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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