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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审计要点

 小雨2006 2012-02-27

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审计要点

 

(本材料仅供担保机构申请补助使用,审计报告需反映但不限于反映以下要点)

一、报告内容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股东单位(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经营范围。

2.按照《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410号)有关内容和指标进行审计的结果。内容方面需说明担保机构全年担保业务情况,分可享受政策条件业务的说明与不符合政策条件业务的说明,应按有关类别详细说明(例如行业分类)。指标方面应说明有关日均担保责任余额,日均实收资本、担保放大倍数、股东担保、担保费率等指标及情况。其中: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中,符合享受政策补助条件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与总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两者均需披露;担保放大倍数也应区分按可享受政策补助条件的业务计算的放大倍数,与按总的业务计算的放大倍数。

3.报告中应披露对于担保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收入是否占50%以上的情况。

4.有关准备金计提情况的说明。

5.近两年来收到各级政府补助及处理的说明。

二、报告附件

包括担保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包括:受保企业名称、产业分类、受保企业属地(所属城区或县、市,外地填“市外”),担保金额,同期担保费率(担保费率要折成当年费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贷款担保期限(启止日期、实际结束期限),担保期限分类、当年担保天数,积数(为股东担保的,需按折后积数计算),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贷款银行或履行担保责任对象,保证合同号、是否股东单位等(详见附表)。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3.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填列注意事项:

1、应严格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的格式与内容,详尽披露有关信息,真实完整,不得缺漏。

2、融资性担保业务仅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直接生产经营性资金信贷业务,不得列入有关消费性融资业务(含收藏品抵押、汽车贷款等业务)。

3、担保费率要折成年化费率,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比较。

4、对单户企业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笔担保业务绝对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

5、不分是否符合条件,请注明担保合同号。同一保证合同号,若开始日期或结束日期有一相同,则视作同笔贷款,超过500万元则不符合条件。

 

 

附表: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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