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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迎春:伴夫如伴兽【原创】

 悼红文 2012-02-27
作者: 悼红文   

     
迎春,荣国府贾赦之女(庶出),母不详,贾琏之妹。贾府四春(四姊妹)排二,荣国府里为长门长女,住大观园紫菱洲。嫁与(京)指挥(兵部候缺提升)孙绍祖为妻。《金陵十二钗》排七。
  生平简介:性温和,与世无争,善棋(丫鬟司棋对应出)。
  背景资料:误嫁中山狼。雅号:二木头。
  存在的问题:怎一个“误”字了得?
  【画】:一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意。
  【词】: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
  【曲】:[喜冤家] 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欢媾。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第五回)
  对迎春的用典是明?马中锡的《中山狼传》。为什么要用这个典故来诠释迎春的人生呢?
  马中锡的《中山狼传》取材于古代传说,作品在人与狼的反复博弈中,寓哲理于其中。既然《中山狼传》具有丰富的内容,那么,迎春的宿命就不那么简单了。
  这是一个充满了辩证思维的寓言故事,按常理说中山狼被赵简子追杀,为东郭先生所救,理应知恩图报,反以自保为由,向恩人“咆哮”贡献捐躯。(狼咆哮谓先生曰:“适为虞人逐其来甚速,幸先生生我。我馁甚,馁不得食,亦终必亡而已。与其饥死道路,为群兽食,毋宁毙于虞人,以俎豆于贵家。先生既墨者,摩顶放踵思一利天下,又何吝一躯啖我而全微命乎?”逐鼓吻奋爪,以向先生。) 
  好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你既然是墨家学者,兼爱天下,何不捐躯与我,省的我“为群兽食,”原来,吃人是为了不被群兽吃!尽管“中山狼”吃人的理由很充足,尽管它的理由是歪理邪说,却道出了一个实相:吃人者,可避“群兽食”。于是,从吃人引出“群兽”来。难道“群兽”不正是迎春的亲生父亲贾赦等一干人吗?作为后来者的孙绍祖,不正是对贾赦的效疣吗?这其中的隐情是否隐含着迎春生母的死因呢?
  至于当初狼向东郭先生求救时的许愿,正与孙绍祖的出身背景类似:
  狼奄至,引首顾曰:“先生岂有志于济物哉?昔毛宝放龟而得渡,随侯救蛇而获珠,蛇龟固弗灵于狼也。今日之事,何不使我得早处囊中以苟延残喘乎?异时倘得脱颖而,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敢不努力以救龟蛇之诚!”
  仿效龟蛇以报活命之恩,并用宝珠想诱惑。此狼的狡诈活现出孙绍祖的形象。 
  说到出身,孙绍祖是“祖上系军官出身”,“并非诗礼名族之裔”(第七十九回),难道贾府“祖上”就不是“军官出身”了?
  子兴笑道:“你们同姓,岂非一族?”雨村道:“是谁家?”子兴笑道:“荣国贾府中,可也不玷辱老先生的门楣了!”雨村道:“原来是他家。若论起来,寒族人丁却自不少,东汉贾复以来,支派繁盛,各省皆有,谁能逐细考查?若论荣府一支,却是同谱。但他那等荣耀,我们不便去认他,故越发生疏了。”(第二回)
  贾家因军功而显赫,岂非“军官”出身?且自汉始,难怪空空道人说这一段传奇“无朝代年纪可考”,盖因无须考。若说《红楼梦》写出的是清朝的事儿?准确的说,是结合了清朝的事儿,贾府这个“钟鸣鼎食”之家,按宁荣二公之灵所瞩:“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流传,已历百年,”(第五回)设若以国朝定鼎东汉论之,“吾家”“功名奕世,富贵流传,已历百年,”再怎么算,也与清朝隔代相望。
  那么,“祖上”同是“军官出身”,孙绍祖是“中山狼”,贾赦又是一付什么嘴脸呢?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子系”二字合成“孙”的繁体字,明写孙绍祖的忘恩负义,暗喻贾府子孙们的豺狼面目。用孙绍祖“一味的骄奢淫荡贪欢媾。”写出贾赦、贾珍、贾琏、贾蓉等一干“官N代”们“一味的高乐不了。”写出薛蟠、冯紫英等一干“富N代”们的骄横。(人命官司他却视为儿戏,自谓花上几个钱没有不了的。)
  按旧时对男子的通称,“子系中山狼,”则暗喻男子是“中山狼”?若如斯,是针对迎春的命运而言?
  这就在这个“误”字上了。
  误,本义:故意引导他人犯错。误人(贻害于人)
  晋?陶渊明有“误落尘网中”之说。《归田居》
  当东郭先生与狼搏斗,责备“狼负我!”时,狼的理由是:你被我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理由与王夫人的解劝词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已是遇见不晓事的人,可怎么样呢?想当*叔叔也曾劝过大老爷,不叫做这门亲的;大老爷执意不听,一心情愿。到底做不好了。我的儿,这也是你的命。”(第八十回)这番话说得很明白,既是遇到狼了,被狼吃了,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认命吧。这种认命的观念,写就着“误”。误,就是至死不抗争。
  东郭先生认为,按狼的逻辑是天意该着,然,还需要尽人事:
  先生窃念;天色向晚,狼复群至,吾死矣夫!因绐狼曰:“民俗,事疑必询三老。第行矣,求三老而问之,苟谓我可食即食,不可即已。”狼大喜,即与偕行。
  令东郭先生沮丧的事情是:地上二老的老杏树和老母牛,都认为东郭先生难免一死。(觊幸免乎?)理由是,树木与母牛皆有功于人,终不免一刀送终,人对狼没有什么功德,就不能指望免死了。这种换位思考的方式,是从另一个角度拷问着人的良心,人吃动物、植物可以,难道动物、植物就不可以吃人吗?
  假如把“事疑必询三老”的“民俗”作为民事诉讼法,把一询、再询、三询当做诉讼程序看待,那么,狼一诉胜,再诉胜,三诉败。一诉为低级法庭,二诉为中级法庭,三诉为高级法庭。在全部审理过程中,东郭先生并没有获得完胜,相反,他获得的是败诉而活命。因为在第三场的诉讼过程中,高级法庭的审判者与前两场的审判者不同,高级法庭的审判者是高级动物。这位杖藜而来的老人非别,乃是东郭先生的同类,他对此案的判决词如下:
  丈人闻之,欷歔再三,以杖叩狼曰:“汝误矣。夫人有恩而背之,不详莫大焉,儒谓受人恩而不忍者,其为子必孝,又谓虎狼之父子。今汝背恩如是,则并父子亦无矣。”
  (老人听了,叹息再三,用手杖扣击狼说道:“你错啦!别人对你有恩而背叛他,没有比这更不好的啊!儒家说,受人恩而不忍心背叛的人,他为人子必定孝顺,又说虎狼也知道父子之情。如今你背叛有恩的人到如此地步,就是屏除父子之情也没有如此的啊。”)①
  此判决词可谓义正词严,为中山狼敲响了丧钟。而狼因贪婪的本性使然,早就忘记了死亡之路就在眼前,毫无觉悟之心,终被老子计杀。然则老杏树和老母牛对人的指控与杖黎老者对狼的指控有什么不同呢?既然是“有恩而背之,不祥莫大焉,”那么,老杏树和老母牛有功德于人,终被一刀送终,岂非“有恩而背之”?皆为“有恩而背之,”在老子看来是狼“误矣”,前后不是自相矛盾吗?
  因此,围绕这场公案的辩论,没有胜败,只有生死。
  因此,这段功过恩仇记,不以理论,只以智胜。并写出一个私字。
  放下自私,立地成佛。
  而迎春就没有这种幸运了,她不仅得不到任何救援,反被送入狼窟,终被狼所噬,而在迎春的人生历程里,讲述了狼吃人的故事。
  《中山狼传》从赵简子打狼到东郭先生救狼,表述了人对狼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狼得救后,形式急转直下,于是,就人与狼之间生死存亡的问题,以功过恩仇为辩题,展开了谁生谁死,谁存谁亡的论辩,在这场论辩中,以东郭先生理屈词穷而拷问着人的良心,同时,也从狼的贪婪中揭示出人性中的丑恶一面,犹如中山狼以一己之私而恩将仇报一样。狼吃人的逻辑,在老杏树和老母牛的口中道出,狼吃人的荒谬,在杖黎老的者痛斥中揭示出来。几番辩证下来,乃是一个贪字。
  因此,贪是万恶之源。《红楼梦》借题发挥,在《中山狼传》所揭示出的辩证关系里,又在迎春的宿命中,对狼(孙绍祖)进行了重新认识,在人打狼的基础上,剖析着狼吃人的实相。狼吃人不再需要“询三老”,只需“得志便猖狂。”
  孙绍祖性恶赛兽,兽的眼中只有同类,那里有人?
  兽的眼中只有兽,当它把人看成兽时,一切兽行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孙绍祖披着的是人皮,在人类这个大范畴里,他是形形色色人中之(的)一员,在人的眼中,只能有人,即用自己的人性去对待人。而把人看成兽,并大发兽威(淫威)时。那么,就无异于这个人不是人(卜世人),而是兽。因为只有在兽的眼中,才会把人看成它的同类,所以,把人当做兽者,就等同与兽。它侮辱的是全人类的人格。
  名人实兽,这就是孙绍祖的实相。说他是人他形同禽兽,说他是兽枉披人皮。
 
  对孙绍祖的兽行是人所共知的,也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关于这一点,在红学界及社会各界的看法是一致的,那么,是中山狼(孙绍祖)吃了羊(迎春)吗?
  那时迎春已来家好半日,孙家婆娘媳妇等人已待晚饭,打发回家去了。迎春方哭哭啼啼,在王夫人房中诉委曲,说:“孙绍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略劝过两三次,便骂我是'醋汁子老婆拧出来的’。又说老爷曾收着五千银子,不该使了他的。如今他来要了两三次不得,便指着我的脸说道:'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你一顿,撵到下房里睡去。当日有你爷爷在时,希冀上我们的富贵,赶着相与的。论理我和你父亲是一辈,如今压着我的头晚了一辈,不该做了这门亲,倒没的叫人看着赶势利似的。’”(第八十回)
  对此,可用八字评迎春的宿命:还债迫嫁,被虐身故。与其说“误嫁中山狼”,实在是羊送狼窟。而造成这种悲剧的直接原因,是贾赦。误,就是“三从四德”。误,从“夫狼”处写就着“父狼”。
  东郭先生跪啼杖黎老者而得生,迎春哭诉王夫人而送死。二者何其相似也,结果却相反。奈何?
  狼“误矣”?羊“误矣”?
  误者,“群兽食”耳。
  误者,贪字耳。
  正是贾赦、孙绍祖的贪心,贻害于迎春。
  迎春乎?无意苦争春,一任群兽误。零落成泥辗作尘,只有香如故。
  黄花翠蔓无人顾,浪得迎春世上名。(宋?刘敞)
  
  
  
  注:①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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