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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下班车祸身亡 用人单位忙说与己无关

 学习公子 2012-02-28

保安队长下班车祸身亡  用人单位忙说与己无关

2012年02月28日 星期二


  本报讯 保安队长下班途中车祸身亡,用人单位连忙撇清关系,声称死者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赔偿。昨天,法院通过审理,判决保安队长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退伍不久,带着老婆孩子来到苏州打工。他托朋友找了份KTV保安的工作。KTV老板见王某身强体壮,工作又认真负责,很是赏识,二话没说,直接提拔王某做了保安队长。一天凌晨收工后,王某搭小张的车下班回家,路上与一辆重型大货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车祸当天,KTV老板托小张带了6000元慰问金去看望王某的妻儿。自此以后,老板就再也没有与王某家属联系过。王某妻子多次找上门去,均被老板拒之门外。老板认为,王某只不过是受小张雇佣后委派到KTV工作,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公司职工,自然无需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妻子将KTV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丈夫王某与KTV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王某在KTV担任保安队长,在KTV营业期间为其提供劳动,KTV也逐月向王某支付报酬,因此判决确认王某与该KTV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邹强 特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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