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疑难复杂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协调办法

 奔四的男人 2012-02-29

开鲁县政法各部门疑难复杂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协调办法

   为加强县委政法委与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与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提高案件处理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法委重点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工作中难以统一意见和协调步调的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其它重要工作。

 第二条 政法各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中遇到下列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情况,要注意及时与相关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交换意见,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探求最佳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调解或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遭遇威胁、暴力抗拒,情势有升级可能的事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引起涉法涉诉的案件;案件职能管辖归属不明了无人接受当事人诉求的案件;涉及罪与非罪界限问题难以把握的案件;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存有较大异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而检察机关拟作不批捕或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量刑或适用缓刑等审判活动存有较大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拟作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拟改变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事实定性的案件;其它重大疑难复杂需要政法各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事件;

 第三条 政法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下列案件和情况,应当及时向政法委汇报或建议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论证。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事项和案件,经部门内设机构间或部门间沟通协调之后,未能形成共识或未能找到解决途径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领导机关或相应部门及时介入、参与事件处置的;部门内部重要人事变动,需要听取领导机关意见或相关部门建议的;需要领导机关或相关部门周知的其它重要事项;其它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四条 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汇报反映上来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应视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提出指导性意见,也可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论证和协调。 联席会议上,各部门要就提交的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探求解决办法。 如果是案情分析会议,如无特殊原因,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线办案人员也要参加。

 第五条 政法委可以随时就某些个案要求办案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情况,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通过政法委的沟通协调,已经取得共识的,各部门要按会议达成的共识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协调案件,各部门应在遵从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原则下进行。

 第八条 案件协调动议,一般应由正在办理案件的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主动提出,并负责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0日起实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