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转给女方33万元 结婚不成男方讨回巨款据报道,青年康罗和严叶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开始恋爱,但不到一年恋情告吹。为此,康罗起诉至法院索要在恋爱期间交给严叶的数十万元。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康罗恋爱期间给与严叶的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终止时严叶应当返还,鉴于双方恋爱期间有部分消费,法院判决由严叶返还康罗23.1万元。 因筹备婚礼发生纠纷 2010年12月初,康罗的父亲和严叶的母亲在人民公园相亲角相遇,双方家长相互留下了电话便于子女联系。2010年12月7日,康罗与严叶初次见面后,遂开始正式交往。 康罗称,恋爱时严叶经常说工作辛苦,希望康罗能在经济上支持她。因此自2011年2月起,康罗通过现金存入、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严叶33万元。2011年7月,严叶与康罗商量后辞职。当年11月,双方为筹备婚事发生纠纷,最终分手。 2011年11月28日,康罗向法院起诉要求严叶返还恋爱期间的财产40.9万元。康罗称上述钱款系严叶主动索要,当时考虑到严叶愿意与自己结婚,才将钱款交付给了她。此外2011年1月至9月,自己还将工资卡交与严叶掌管,卡上有资金3.6万元,后也被严叶提取,加上其他交付给严叶的现金7万元,共计40.9万元。 法庭上,严叶否认掌管过康罗的工资卡,更没有收到过康罗的其他现金,但坦言康罗确实给了自己33万元。严叶表示33万元中的一部分已在恋爱期间消费,其余则属康罗对自己离职的自愿补偿。恋爱期间康罗曾承诺结婚后由他来承担全部家用,自己才辞职。严叶声称导致双方分手主要是康罗隐瞒了他的病情,使得她感情上受到了欺骗。 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康罗和严叶恋爱期间,康罗将33万元钱款交付给严叶,对此双方均确认无疑。康罗将巨额钱款转账至严叶名下,目的是为了与严叶结婚。现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严叶继续占有争议钱款则没有法律依据。鉴于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吃用消费开支较大,且严叶从原单位辞职一事确与康罗作过商量,考虑到严叶现待业在家状况,法院酌定严叶应当返还上述钱款的70%;康罗要求返还工资卡内资金及其他现金缺乏事实依据,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近来,不少恋人浓情蜜意时,都会觉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互相赠送许多礼物以表爱意,但殊不知,分手后,当彼此成为敌人或陌生人时,又会开始计算自己为对方都送了什么,这人若不值得,就一定要要回,不能让他带着我送的东西快活。 1、名人案例:非诚勿扰孙雅莉悔婚 还不还宝马车打官司 不久前,在《非诚勿扰》节目中找到结婚对象,谈及婚嫁时女方突然悔婚,24岁的浙江人鄂皆豪要求孙雅莉返还30万元宝马车及夏普电视。过半网友认为必须还宝马,那么到底该不该还? 2、女人说:和男友分手后他竟要我还钱 我和男友经老师介绍认识,他深得老师的器重。可是相处不久,觉得不合适,最终决定分手。男友再没有联系我。可是,两个星期之后,情况却发生逆转,我的老师竟到我的单位找到我,非要和我谈谈,还有什么好谈的,可是,我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 3、男人说:那都是我的辛苦钱啊! 47岁的林田,家住梅河口市湾龙乡,早年离异,长年在沈阳市各个建筑工地打工。他经人介绍与家住梅河口市解放街的离异女子方敏相识,通过短暂接触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其间,林田为方敏花费了9000余元。不久后两人开始协商结婚,林田交给了方敏1万元钱,双方也谈定择日结婚。可是,随后方敏态度突然转变,不答应结婚了,这让林田感觉对方纯粹是为了骗钱。 ![]() 321cbabz:要看情况,如果是打官司的话,要看赠与的钱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也就是聘礼钱,要归还的,如果不是的话可以不还,如果不是打官司的话就要看个人性格了,每个人都不一样,如果是我送给女朋友的钱,即使她还了我也不会要,有的人把钱看的重,也许还会追着要,不一定的,分人,我大学时候有个同学,和对象买了情侣衫,分手了还把情侣衫要回来呢?因人而异,没有要不要还,看你想不想还了,想还就还,不想还就不还。 小琪麻子:看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斤斤计较的话,就都还给他,省的有瓜葛,如果二个人都大大咧咧,那就不要还好了。 阳光小学12345:没必要吧,在一起一起花的钱都是彼此心甘情愿的,如果是真的用心的爱过,即使分开了也不会去计较,因为毕竟真心的付出过,也没什么好后悔的,如果真的觉得一文不值,不把这段感情当回事,那就随便了。 ![]() 如今,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也越来越大,恋爱成本在逐步的增加。如果双方最终没能够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有如下三种:1.彩礼;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礼尚往来。通常,法院遇到的类似于本案的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诉讼会比较多。一般在遇到这些事时,关键点就在于要区分这些开支是否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就需要返还。 另外,法律规定,按照民间习俗收受的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该支持。如果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比如婚前赠与的财产、婚前互赠的小礼物,即使当事人没有缔结为婚姻关系,也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的。 由此可见,除了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按照当地习俗收受的彩礼外,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的财产、礼物是不用返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