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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民政文化的主基调

 寒梅儿 2012-02-29

民政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在从事民政工作、履行民政职能、服务民政对象、发展民政事业过程中形成的心理意识、思想观念、行为准则、习惯以及价值观等等的总和。民政文化也是行业文化,应该凝聚在民政人思想意识深处,蕴涵在整个民政事业发展的过程之中,主导着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因此,确立民政文化的主基调至关重要,关系到民政部门制订政策、实施决策、行政行为的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义。在新形势下,李学举部长提出的民政工作要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这是对民政工作“以民为本”的具体诠释。民利、民主、民权最终都是“为民”。这一崭新的理念决定民政文化是以为民、爱民、利民为主旨的民本主义,这是民政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民政文化之根本。因此,“以民为本”理念应根植于民政人的生命基因,成为民政文化的主基调。

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是构建民政文化的基石。中国民本主义文化源远流长。早在《尚书》就有“安民则惠,黎民怀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战国时著名思想家荀况就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名言。还有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使古代民本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民本思想在中国历代执政者的思想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思想地位,执政者不同,民本思想也有着质的不同。在封建社会里,“民”是专指老百姓,是作为被统治阶级而存在的,他们之间的利益是对立的。但是,民众的巨大力量促使统治阶级不得不认识民众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民众得到重视、同情、关心、爱护,民众的主体性在形式上得到一定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创造,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马克思主义的民本思想得到了真实而充分的体现,从而实现真正的以民为本。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包含了丰富的民本理念。其落脚点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人民群众最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直接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长期以来,“民本”思想在民政部门以及民政人的意识里潜移默化,渗透到血液之中。因而,民政文化所体现出来“民本”色彩最为浓厚。

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决定了民政文化的发展方向。汉朝贾谊曾言:“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为民无不为本也。”党中央提出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以民为根本立场的生动体现。民政概念可以理解为为民施政,就是代表政府为社会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因为民政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民众,民政工作的内容都是与民众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事务。涉及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所以民政工作的宗旨必须围绕民众的社会需求科学设定。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确定了民政对象的主体,以及满足主体要求所要达到的目标,充分反映民政工作的本质内涵,也是全体民政人在工作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所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必然成为贯穿民政文化的历史传统、价值体系、文化精神、时代特质、思想理论和实践成果等因素的主线。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民政文化才会不偏离方向;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民政文化才会有生命的根基;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民政文化才能得以沿续和健康发展。

民政工作职能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理念,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能,为建设民政文化提供重要的社会实践。从民政工作职能定位来看,民政工作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而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来看,具有社会性的特征,面对的社会群体绝大部分是普通的民众,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性质来看,就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一句话,民政工作就是围绕“以民为本”这一条主线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履行民政工作职能是建设民政文化的重要实践,是丰富和深化民政文化内涵的物质基础。而民政文化是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的思想之基。它可以引导和感召民政部门以及民政人,增强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意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爱心,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得到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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