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聚焦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

 昵称503199 2012-03-04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本报记者 马颖怡 李静兰 董佳

叩问“法法硕”

 

编者按:

  2009学年开始,法学院的研究生队伍里出现一支新力军——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他们与既存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法法硕”来得太急促,大家似乎还没来得及反应——它究竟是什么?带着一系列的期待与问题,记者们采访多位首届“法法硕”同学,从第一线最真实地了解“法法硕”的实际状况;本报记者还专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李挚萍老师,从培养者的角度,了解“法法硕”的培养定位和模式。“法法硕”带来了怎样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暗喻当前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怎样的定位和期待,让我们慢慢掀开这缕轻纱……


“法法硕”们眼中的“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是一个新增专业,也是突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坚冰的一次尝试。所幸学院领导对“法法硕”非常重视,并于2009年10月对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完善,“法法硕”们对自己的专业更加有信心。然而,由于“法法硕”的出台略显仓促,培养模式也仍在探索之中,初从法学硕士调剂到“法法硕”的同学们,心中未免有些疑虑和迷茫。

  据本报记者的初步调查,同学们对“法法硕”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培养方式需更强调实务。“法法硕”强调法律人才的专业型素养的培养和训练,把过去长期所倡导的应用性、实践性或实务性的人才的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的素质要求融入专业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针对高级专业型法律人才的素养的需要,重新设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短时间内如何在目标与现有资源之间达成平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目前的教学单单与法学硕士接轨,虽然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法法硕”的理论水平,但是缺乏法律实务的锻炼,显然不足以达到“专业型”的高度,建议引入类似法律诊所的必修课程,增加实习机会。

  第二,对社会认同度的忧虑。法学硕士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已经累积了深厚的社会认同,而新增 “法法硕”的专业内涵尚未被大众熟知,甚至存在一定误解。因此,“法法硕”是否能被法律实务部门认同,是令人担忧。当然,同学们也深刻意识到解自身素质才是获得社会认可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所以,一方面同学们希望学院能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另一方面还是要靠自己勤奋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从而获得社会的认可。


掀开“法法硕”的面纱


  1.“法法硕”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从2009学年起,法学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俗称“法法硕”。


  2.目前,中山大学法学院的硕士招生有哪些种类?

  答:如下图所示,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招生主要分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大类,根据不同的定位,又细分了不同方向或类别。法学硕士的分类主要是根据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门类进行的,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9类;全日制法律硕士则以研究生是否具有法学本科背景分为,即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其本科为法学,学制为2年,目标是培养高级法律实务专业人才;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制为3年,目标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 由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非全日制的,故不在本次研究的范围内,本文暂不予比较、讨论。 

  * 上表中全日制法律硕士第一类为法律硕士(非法学)


  3.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中山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中山大学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定位,法学硕士偏重于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研究生掌握相当完整、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法法教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能力;法律硕士偏重于法律实务型人才的培养,定位为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实务型法律人才。据此,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内将有更多与法律事务相接轨的课程,而法学硕士课程则更具学术性和研究性。


  4.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法学)有什么异同?

  答:二者有一相同之处,报考的学生本科皆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即若法学院学生本科毕业后希望紧接着进入法律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必在二者之内择其一。但二者的培养模式和定位有较大的区别:法学硕士的教育意在为法学学术领域输送顶尖的研究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法学)则目标明确,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的专业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迫切需求而设定。


  5.新增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的必要性何在?

  答:根据现在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和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方向现状看,大部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最终还是选择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只有极少数的硕士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而走上学术道路。但是法学硕士课程设置是基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花费2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并不能很好地与社会实际需要相接轨。也就是说,法学硕士教育并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此时,法律硕士(法学)可谓是应运而生。


  6.学院会对法律硕士(法学)设置奖学金和奖助金吗?

  答:目前为研究生所设的奖学金,是国家基于鼓励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法学硕士研究生所设置;法律硕士(法学)更偏向于职业技能培养,经过这种专业化训练后,法律硕士(法学)将具备很强的职业能力,发展前景非常看好。所以,目前还没有为法律硕士(法学)设置任何奖学金和奖助金。但是学校许多老师也提出应该为所有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为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不应该局限于学术型研究生。


  7.于学院而言,下一步将如何开展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教育?

  答:因为法律硕士(法学)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像法学硕士的培养,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办学基础,所以,学生、老师和学院等各方面还需要不断去探索和改进。就学院而言,主要会从下面四个方面来开展这个新模式。

  首先,坚持落实教育部的培养方案,同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中山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的,所以该方案是办学的一个基础,学院将会从这个方案出发来制订各种的符合现实需要的相关细则来开展法法硕的培养。

  其次,实务兼职导师的引入。“法法硕”跟法学硕士的最大区别就是:“法法硕”在第二年会大量地接触法律实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学院会聘请一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担任学生的指导老师并给学生开课,为他们未来的职业道路作一个实践演练。

  再次,课程的开设将会多样化、功能化。在必修课基础上,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来选择某一方向来深入研究,例如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除了理论知识方面的课程,还开设一系列实践课程,如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以及法律谈判都是学生必修的实践课程。通过这种多样的课程设置来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

  最后,将会逐步建立更多的实习基地。根据相关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在时间安排上,学院可能会作相应的灵活变动,但最终必然以实习的方式检验学生对知识运用的熟练程度。

  总体而言,对于法律硕士(法学)的出现,体现了新的教育理念,无论是学院还是老师,都仍然在探索,希望通过探索中能够不断改进“法法硕”的培养。


  8.由法律硕士(法学)的增设,我们可以看到了高校与社会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个趋势会逐渐在本科生阶段体现吗?

  答:高校教育越来越与社会接轨,这是毋容置疑的事实,因为高校的目的就是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合格的人才,所以高校的培养很多时候需要以社会的需要为基准。教育的口号也越来越倾向于“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就法律硕士(法学)而言,它也是社会需要的一种体现,正因为社会对此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所以才有这类学位的设置。本科阶段还是打基础、巩固理论知识的阶段,在本科阶段会针对性地安排实践型活动,例如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二年级的学生也开展了假期实习课程。但是本科阶段更加重要的还是掌握基础知识,对于太多的实务操作和更深层次的学术研究,还是会放在研究生阶段。因为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才能够更好地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


  9.对于“法法硕”这个全新的学位设置,甚至在网上都还搜不到具体的概念定义的时候,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其的接受程度如何?

  答:“法法硕”的设置,是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变的一个拐点,体现了国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总体趋势。当然每一种尝试和每一次的改革总是需要时间和实践去验证的,因为“法法硕”是从2009年才开始实施的,所以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其还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国家设置这样的一个新的研究生学位,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因为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性、实务性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而“法法硕”的培养目标也正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所以,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社会对“法法硕”的接受程度会逐步提高。


    10.法律硕士(法学)在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前景如何?

中山大学法学院招收硕士生名额表
类别
年份
2009
2010
法学硕士各专业(包括推免生、支教生)
85
81
法律硕士(法学)
75
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60
68
 

  答:对比2009年和2010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情况,法学硕士的招收人数在缓慢减少,但法律硕士(法学)的招收人数却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这种现象除了体现国家为提升国民受教育水平的政策外,还体现了国家对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定位的改变,即大力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专业法律实务型人才。

  但是,基于法学硕士的培养方案相对成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度高,而且有国家和学校配套的奖学金、奖助金作为鼓励,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对法学硕士的认可度还是相对较高,选择偏向性较强,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在高校仍会以相对优势发展下去。

  若把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理念和模式放在更长远的时期考虑,笔者大胆猜想,法学硕士将因其学术人才培养型的精英化定位,招收名额不断压缩,最后有可能形成少量学术型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而对应社会需求的大口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硕士(法学),将是吸收硕士研究的主渠道,规模日益扩大。这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现处于这种改革发展的前期,这个发展势头是不可逆转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