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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倍增计划》引领动漫产业发展

 雪岩飞扬 2012-03-05

  中国文化部日前下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将动漫列入了十一个由文化部管理和与文化部职能相关的行业之中。作为极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之一,动漫今后将继续成为全国文化部门重点扶持与发展的对象。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是文化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历经两年研究编制工作而提出的专项规划。《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

  《计划》提出,要优化动漫产业结构,提升动漫产品质量,打造动漫精品,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动漫产业体系和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的动漫产业链条。加强创作,培育精品,倡导、扶持动漫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坚持走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

  实现中国动漫的品牌式发展

  《计划》将动漫业的发展目标定为:力争到2015年,动漫业增加值超300亿元,动漫创意和产品质量有很大提升,着力打造5至10个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动漫企业家和动漫艺术家,实现动漫产业质的飞跃,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支点。

  《计划》提出,要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鼓励集聚发展,打造文化品牌。《计划》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计划》将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和国家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列入文化产业重点工程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建立健全的动漫产业发展机制

  《计划》提出,要做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选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引导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支持和鼓励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和展览等活动。

  《计划》提出,要保护创意设计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建立文化品牌营销推广平台,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促进动漫与新技术、新媒体的融合

  《计划》提出,要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

  《计划》提出,重点加强与新兴文化业态密切相关的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传播的制作能力。扩大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等在线和移动生产销售。

  推动中国动漫“走出去”

  《计划》提出,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网络文化等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计划》提出,加强对海外文化产业、市场的深度分析,建立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编辑、研究和发布机制,协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动态,扩大海外营销网络。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协助提升在国内举办的文化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国际化运营能力。

  主要举措与政策支持

  动漫业发展的主要举措方面,《计划》提出:要制定动漫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示范、引导动漫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为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搭建产业化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形成上下游共同发展的动漫产业链条;实施原创动漫推广计划,包括动漫游戏海外推广、展会推广和边疆推广;

  加强动漫关键技术研发、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国家动漫公共素材库项目建设,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现有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园区的管理,优化基地园区布局,提高基地园区的孵化、集聚、交易、展示、交流功能;联合教育部实施原创动漫人才培养计划,举办国家动漫产业高级研修班,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端人才;加强动漫产业理论研究工作,发布动漫产业发展年度报告和产业数据。

  政策支持方面,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动漫企业认定,完善面向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继续在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动漫企业发展;推动出台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及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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